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有关要求,进一步兜牢基本民生底线,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补贴发放范围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具体发放标准由各设区市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部门负责,可统筹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予以安排,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截至7月底,全省16市已全部完成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全省共为177.8万名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2.85亿元,其中为140万名城乡低保对象发放补贴21835万元;为33.5万名城乡特困人员发放补贴5832.5万元;为3.9万名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发放补贴874.43万元。
编辑:吴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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