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济南市第三十一批信访举报件共计47件(其中来电6件、来信41件)。截至10月5日,已办结37件,阶段性办结10件,未办结0件。其中,责令整改5家,立案处罚4家,问责0人。现予以公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31批 2021年10月5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2SD202109250306 | 济南市长清区万德街道办事处长城村,多年来存在盗取矿产,破坏环境的行为。 | 长清区 | 生态 | 9月26日,长清区政府组织万德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17年7月1日,长城村大崖子塘坝维修整治工程开工,该工程属于万德街道2016年度第一批塘坝维修整治工程第四标段,中标单位为山东鲁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内容为:坝前浆砌石护坡、增设防浪墙、坝顶道路硬化、溢洪道加固、改建交通桥、改建防水洞、库区清淤等,工程于2017年10月22日全面完成,2019年1月15日通过竣工验收。2019年3月,经长城村两委研究一致通过,对水库周边进行环境绿化,4月,长城村村委会将该工程承包给村民赵某坤施工,整平、绿化过程中产生的渣石料约800立方米,存放于村民李某民养鸡场东侧,拟用于其他工程建设。 2.2017年11月,长城村有三处生产路维修工程和一次蓄水池修建工程。 ①万德街道长城村有两条生产路,一条是长城村西的魏家山岭南坡、李沟东山脚处的生产路,路面较窄,破损严重;另一条是村南京台高速路以西的生产路,坡度较大。两条生产路均影响农业机械的进出,不利于村民生产生活。为方便村民的生产生活,经村两委研究,决定对两条生产路进行维修。施工过程中,对魏家山岭南坡、李沟东山脚处生产路一侧的山体进行了采挖土石方,用于路基整平施工使用;对村南京台高速路以西的生产路进行了削坡,撤高垫低,整平加宽。 ②为解决西山土地灌溉问题,长城村村两委研究决定在村西南山坡建设800立方米蓄水池一座,同时对上山道路进行维修,经向长城管理区报告并获得批准后,开始在村西南山整修道路及开挖蓄水池,后由于资金原因,蓄水池未建成,平整土地多余的砂石用于道路修建,2018年5月道路修建完成,修建蓄水池的场地约0.7亩,整平成两块耕地。 上述工程均未发现砂石外运和非法牟利现象,不属于非法盗采。 3.2018年4月,长清区村级公路网格化示范性建设工程第一标段(曹庄村经长城村至皮家店村)开工建设。路基工程由村级单位负责整修,万德街道办事处负责路面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山东北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道路设计长度645.39米,路面宽5米,路基宽6米。长城村路段部分原路大部分无路基,因临近河道,为保证道路安全,路基需加宽到7米,高于河床。长城村村委会为便于路基整修施工,利用河道砂石进行路基填筑,施工中挖填方2849立方米(利用2701立方米,剩余148立方米用于路肩维护)。工程严格按照设计标准施工,工程验收合格。在道路施工检查中,未发现外运砂石现象,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造石、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0号)规定,不属于非法开采。 4.2001年6月15日,村民张某勇与长城村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长城村集体土地50.9亩,2019年4月27日,张某勇将其中的45亩土地转租给村民袁某军,袁某军未经批准建设厂房,该宗土地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涉及矿产资源开采。 5.2016年,万德街道办事处招商引资,引进万德福新能源有限公司,占用长城村土地约10亩,该宗土地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涉及矿产资源开采。 除上述工程外,未发现万德街道长城村有其他开采砂石、破坏环境的行为。 | 部分属实 | 长清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万德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进一步加强巡查和监管力度,防止违法占地建设行为和非法开采现象的发生。 2.区自然资源局对袁某军未经批准违法建设厂房行为依法查处到位。于9月29日立案查处(济长清自然立字〔2021〕99号)。 | 已办结 | 无 |
2 | X2SD202109250117 | 圣井街道办事处南栗园村西北角,该加油站无环保手续。 | 章丘区 | 其他污染 | 9月26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圣井街道办事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加油站为章丘力源加油站,位于圣井街道南栗园村西北角(南罗村路口309国道北侧城宋路1500米),地类为村集体建设用地,2003年建成投用。该加油站有3个汽油储存罐、2个柴油储存罐、6台加油机,9支加油枪(3支柴油,6支汽油)。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齐全。该加油站未办理土地使用证,2021年3月,区自然资源局已处罚,罚款已缴纳,地上建筑交还南栗园村经双方协商后由该加油站继续使用。 2.2017年11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针对该加油站未批先建行为进行处罚(济章环罚字20170930KJ号),罚款45000元,已缴纳。2020年11月13日,该加油站完成环评手续备案(章环审备字〔2020〕8号)。2021年7月30日,完成排污登记。 | 不属实 | 已办结 | 无 | |
3 | X2SD202109250108 | 泺口街道办事处清河北路山化社区山化家园小区,广场西南处旱厕和垃圾转运站,环境脏乱,异味扰民。 | 天桥区 | 大气 | 9月26日,天桥区政府组织泺口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和区环卫管护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山化家园小区由物业管理,小区广场西南处有小区内的公共厕所(旱厕)和山化社区垃圾收集站。厕所存在保洁不及时的现象,有气味。垃圾收集站附近散落零星生活垃圾。 | 属实 | 天桥区政府责成泺口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和区环卫管护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山化家园小区物业立即对厕所进行清洁、消毒,减少异味,并清理垃圾收集站附近的零星生活垃圾,已于9月27日完成。 2.将该公厕列入改造提升范围,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预计三个月内完成改造。在未改造提升前,继续督促山化社区居委会和小区物业加强日常管理,加大保洁力度。 | 已办结 | 无 |
4 | X2SD202109250229 | 济南市槐荫区南辛庄街道济南二机床D八车间,车间内污染严重,焊接与断热产生的扬尘严重。 | 槐荫区 | 大气 | 该件同第16批编号D2SD202109100051信访件反映的内容部分一致。9月26日,槐荫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再次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D八车间实为焊接车间,主要承担该公司大中型结构件的铆装和焊接任务。根据生产任务实行三班制生产,现有自动、手工可用焊机75台,均配备焊烟除尘设施,设施运行正常,运行记录完整。2021年9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废气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2.该车间内设有抛丸机1台,用于金属表面处理,安装有布袋除尘废气处理设施,对生产加工中产生的颗粒物废气进行处理后外排;时效炉1台(使用天然气),用于对金属进行热处理,采用低氮燃烧工艺。2台设备及废气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运行记录完整。2021年9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有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 部分属实 | 槐荫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加大现场检查力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无 |
5 | X2SD202109250054 | 黄巢村村民康某在槲疃村、周家峪村口,租赁槲疃村农田建房、堆砌建筑弃渣。 | 南部山区 | 土壤 | 9月26日,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柳埠街道办事处、南山管委会生态保护局、南山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南山管委会综合管理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昌泰园艺生态农业观光专业合作社(所有人为黄巢村村民康某)于2011年租赁槲疃村陈某勇等93户村民河滩地(土地性质为耕地,非基本农田)共计103亩,一直用于苗木栽培。该承包地内原有一处上世纪90年代建设的果园看护房,占地面积130平方米,建筑面积130平方米,2011年康某将果园看护房,翻建(因当时没有相关政策,不需要办理翻建手续)为单层彩钢瓦板房,占地面积约13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30平方米,用于苗圃看护房,依据2009年土地利用现状图确认,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另建有2个集装箱板房,占地面积约3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耕地。 2.2020年,康某收购了在实施“柳埠街道新型城镇化滨河主题公园扩建改造提升项目”时施工单位清理河道过程中产生的部分沙石,堆放在此处,不是建筑弃渣。经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及测量,沙石进行了覆盖,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总方量1000余立方米,用地性质为耕地。 | 部分属实 |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责成柳埠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责令昌泰园艺生态农业观光专业合作社于10月15日前将未经批准占用耕地上的集装箱及沙石清理完毕,恢复土地原状。 2.柳埠街道办事处加强监管,防止苗圃看护房变相用于非农业建设。 | 阶段性办结 | 无 |
6 | X2SD202109250285 | 济南华鲁食品有限公司在柳埠镇蔡家村和柳西村建设、经营期间占用基本农田三十余亩,为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废水、废气、噪声,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柳埠镇副镇长刘某胜在黄巢水库、黄巢村,占用基本农田十余亩开挖鱼塘、建设私宅。 | 南部山区 | 水 | 9月26日,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柳埠街道办事处、南山管委会生态保护局、南山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南山管委会综合管理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济南华鲁食品有限公司在柳埠镇蔡家村和柳西村建设、经营期间占用基本农田三十余亩”问题。济南华鲁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7月,分为柳西村厂区和蔡家村厂区,两个厂区环保手续齐全。柳西村厂区于1994年建设,主要生产烟熏香味料,占地面积9.83亩,建筑面积546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齐全,不占用基本农田。蔡家厂区于2006年建设,主要生产五谷杂粮粉、研磨酱,占地面积86.6亩,建筑面积约6078平方米。2006年9月,原济南市历城区南部生态经济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同意济南华鲁食品有限公司租用蔡家村土地建设济南华鲁农产品加工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 2.关于“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废水、废气、噪声,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 ①柳西村厂区项目生产过程中有废气、废水、噪声产生。废气主要为臭气、放料烟尘、燃烧废气、餐饮油烟,产生的臭气收集后经活性炭+低温等离子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燃烧废气、放料烟尘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经高于屋顶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水主要是餐饮废水和其他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共同经化粪池处理,排入污水管网,进入济南市南部山区柳埠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噪声主要为干馏炉、灌装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②蔡家厂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项目生产过程中有废气、废水、噪声产生。废气主要为杂粮粉车间风冷工序、研磨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研磨酱车间烘烤花生产生的异味。风冷工序粉尘、研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烘烤花生异味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后,由柳埠街道办事处环卫部门抽运。 ③根据2020年10月蔡家厂区检测报告数据显示,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均满足排放标准要求;根据2020年11月柳西厂区检测报告数据显示,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均满足排放标准要求;9月27日,南山管委会生态保护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两个厂区的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数据显示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均满足规定的排放标准。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均按照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要求处理,未对环境造成污染,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2.关于“柳埠镇副镇长刘某胜在黄巢水库、黄巢村,占用基本农田十余亩开挖鱼塘、建设私宅”问题。 ①刘某胜于1999年1月当选为柳埠镇科技副镇长,2013年10月退休。其住宅房屋位于柳埠街道黄巢村,距离黄巢水库1500米,2018年经备案后,对1978年批划的宅基地房屋翻建而成,具有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历城集用〔2013〕第1032790190号),使用权面积349.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不存在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私宅现象。 ②2018年5月21日,黄巢村村民刘某(刘某胜之子)租赁黄巢村16户村民共约2.99亩土地,用于有机杂粮的标准化种植试验,没有改变土地性质。2020年,为了便于耕作,修建灌溉水池一处,占地面积150平方米,水池底部未硬化,蓄水量约360立方米,用于蓄水灌溉及莲藕标准化种植,用地性质为耕地,不存在占用基本农田开挖鱼塘的问题。 | 部分属实 |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责成柳埠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监管力度,严禁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 | 已办结 | 无 |
7 | X2SD202109250089 | 顺河高架路与小清河北路交汇处高架桥上下桥口底下,每天夜间不知偷排什么物质,早上7:00左右此处上桥时恶臭熏天,周边小区也经常能闻到相似的臭味。 | 市辖区 | 大气 | 9月26日,天桥区政府组织泺口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顺河高架路与小清河北路交汇处高架桥上方及下桥口处发现共约3立方米生活垃圾,产生异味。 | 属实 | 天桥区政府责成泺口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泺口街道办事处组织李庄社区居委会立即对垃圾进行清理,已于9月27日清理完毕。 2.泺口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发现垃圾或偷排问题及时依法处置。 | 已办结 | 无 |
8 | X2SD202109250031 | 龙山街道办事处龙一村,村支书窦某磊伙同他人向村西大池塘非法填埋建筑垃圾;在村原有砖厂地块,约40亩,堆放建筑渣土;非法砍伐村西林地,非法砍伐铁路南近1000米水渠50余亩林地用于堆放渣土。 | 章丘区 | 土壤 | 9月26日,章丘区政府组织龙山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地点均位于龙山街道龙一村附近,涉及四块土地: ①村西大池塘位于龙一村内西侧,约15.2亩,为建设用地。 ②村原有砖厂地块位于龙一村西南侧1000米处,约19.5亩,为建设用地。 ③村西林地位于龙一村西侧,面积约8.6亩,为建设用地,现状为种植树木。 ④铁路南近1000米水渠位于龙一村南700米,面积约41.4亩,为滩涂用地(未利用地),非耕地,现状为种植树木。 2.地块①原为一处坑塘,2018年3月,经龙山街道办事处同意后,龙一村村委将本村拆违拆临产生的建筑渣土在此处填埋,于2019年10月建成新时代文明实践广场。地块②为废弃砖厂取土坑,2020年3月,经龙山街道办事处同意后,龙山街道安置房项目将该处作为临时回填土方暂存点,用于后期回填使用。堆存建筑渣土约45000立方米,已长满绿植,计划于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回填。地块③和地块④于2019年1月经龙一村村委会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对外承包,用于农业经济发展,龙山街道龙三村村民赵某东、李某二人合伙中标。赵某东代表二人为两地块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章丘市采字〔2021〕43号),有效期为2021年8月21日至2021年10月31日,采伐面积约3.3333公顷(约50亩)。现村西林地已采伐约4亩,铁路南沟渠暂未采伐,均未发现堆放渣土的行为。 3.经走访龙一村党员、群众,调查了解,窦某磊于2017年12月担任龙山街道龙一村党支部书记至今,没有发现伙同他人非法填埋垃圾和砍伐树木行为。 | 部分属实 | 章丘区政府责成龙山街道办事处、区环卫管护中心、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采取以下措施:
1.龙山街道办事处、区环卫管护中心加强该区域巡查监管,严防建筑垃圾乱排乱倒行为。 2.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加强林地管理,严查严防盗伐行为。 | 已办结 | 无 |
9 | X2SD202109250322 | 历下区顺义路77号碧桂园凤凰中心济南碧盈置业有限公司违规占用绿化带位置、超高安放空调机组、发电机组设备,噪音污染严重。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噪音 | 9月27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区建设管理部、区审批服务部、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占用绿化带安装空调机组、发电机组问题。历下区顺义路77号碧桂园凤凰中心项目,由山东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公司济南碧盈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位于经十路南侧、顺义路西侧、辰鸣路北侧、舜海路东侧,占地面积15862平方米,于2018年5月开工建设,2021年4月30日竣工,共建设两栋写字楼,总建筑面积132786平方米。信访反映的空调机组位置,位于碧桂园凤凰中心项目A座写字楼南侧,占地面积约170平方米,空调外机放置于砖混底座上,总高度1.5米左右,符合技术标准,无发电机组。经查阅碧桂园凤凰中心项目规划图、土地利用平面图,该地块约4758平方米土地规划为绿地,该空调机组占压土地为绿化用地。 2.关于噪声污染问题。该处安装的空调机组全部为中央空调外机,计划安装外机37台,目前安装完成37台,尚未启用,无噪声产生。 | 基本属实 |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成区建设管理部、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舜华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舜华路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于9月28日对擅自占压规划绿地的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按照《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责令违规单位于11月10日前完成整改,并处以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做好该处空调外机启用后的噪声监管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0 | X2SD202109250172 | 1.济南市南部山区仲宫稻池村,从上任书记开始就将村里、河里、坡里的地卖给不是村里的人,现在都盖成了别墅,侵占大量耕地。
2.济南市南部山区仲宫稻池岛池村破获耕地建设违章别墅问题, 多次反映,先后给市民热线和纪委部门,至今都没有解决。 3.济南市南部山区仲宫稻池村,河道旁边的别墅目前正在翻建, 村委大院东面有人年初又刚刚征下耕地,现在地基打好了,各项建筑材料堆在己经破坏的耕地上。 | 南部山区 | 生态 | 9月26日,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仲宫街道办事处、南山管委会生态保护局、南山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南山管委会综合管理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稻池村,从上任书记开始就将村里河里,坡里的地卖给不是村里的人,现在都盖成了别墅,侵占大量耕地”问题。稻池村不存在将村里土地出售他人的问题。村南的4处相邻二层楼房,分别为稻池村村民付某超、付某格、付某刚、付某海自建自住。2005年,经稻池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因村民住房需求,同意付某格、付某刚、付某海在该山坡上建设房屋。付某格住宅,2005年建设,占地面积约400平方米,二层楼房,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付某刚住宅,2005年建设,占地面积约250平方米,二层楼房,建筑面积约26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付某海住宅,2005年建设,占地面积约250平方米,二层楼房,建筑面积约26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付某超原住宅位于稻池村村东南地质灾害点附近,存在安全隐患,需要避险搬迁。因2006年以来南部山区无村庄规划,没有审批过宅基地,经稻池村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同意付某超与本村村民张某泉置换该山坡上的承包地(土地性质为园地)用于房屋建设。付某超2015年在该处建设二层楼房,占地面积约46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稻池村河道两侧除稻池村村民梁某君个人住宅(宅基地证:057620013),没有其他住宅。不存在将村里河里、坡里的地卖给非本村人,建设别墅,侵占大量耕地的问题。 2.关于“稻池村破坏耕地建设违章别墅问题,多次反映,先后给市民热线和纪委部门,至今都没有解决”问题。经调阅相关档案,纪委监委部门未收到类似问题举报,2017年至今,12345市民热线接收类似问题投诉2次,仲宫街道办事处均依法进行了调查处理。 3.关于“稻池村河道旁边的别墅目前正在翻建”问题。信访反映的“别墅”位于锦绣川河道稻池段南侧,为稻池村村民梁某君个人住宅(宅基地证:057620013),二层楼房,占地面积约4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60平方米,2001年建设,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2021年9月,梁某君对该处房屋外墙进行了装修,不存在河道边的别墅正在翻建的情况。 4.关于“稻池村委大院东面有人年初刚刚征下耕地,现在地基打好了,各项建筑材料堆在己经破坏的耕地上”问题。信访反映的土地位于稻池村委大院东100米,占地面积约1.6亩,土地性质为园地。2020年4月,付某鹏与付某岭、傅某东、付某波、付某坡签订《租赁协议》,租赁该园地。目前该处闲置,未硬化,周边砌有高约0.5米的挡墙,现场暂存木板、铁架共约2立方米,不存在打好地基、破坏耕地的问题。 | 不属实 | 已办结 | 无 | |
11 | X2SD202109250022 | 长清区马山镇关王庙村西,有一石料加工厂房,无任何手续, 正在破碎加工石料,大量石料露天存放,无覆盖。加工产生噪音和扬尘。 | 长清区 | 大气 | 9月26日,长清区政府组织马山镇政府、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马山镇关王庙村西石料加工厂实为济南绕城高速公路二环线西环段工程七分部临时石料厂。 2.济南绕城高速公路二环线西环段项目经省发改委批复(鲁发改政务〔2020〕23号)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省生态环境厅批复(鲁环审〔2020〕11号),建设方为山东高速集团,总施工方为山东路桥集团。 3.该加工点距离最近居民区约400米,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密闭厂房内有三台移动破碎设备,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存在扬尘、噪声扰民问题;露天存放石料10余万立方米,已全部采用防尘网、喷洒抑尘剂等方式进行了覆盖和处理;配备有洗车平台及喷淋设施并正常使用。 | 部分属实 | 长清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对该厂破碎工序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于9月26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济环责改字〔2021〕CQ第0211号),该厂已停产;9月27日予以立案查处(济环罚立〔2021〕CQ第044号)。 2.监督该厂在污染防治设施未通过验收前不得恢复生产。 3.该厂恢复生产后,适时开展监督性监测。 | 已办结 | 无 |
12 | D2SD202109250004 | 济南市历城区彩石街道捎进村,村西山上的树木被大隆公司私自砍伐,偷偷拉走,2007年开始村内基本农田和山地都被大隆公司承包,只和村委签署合同,但未和村民签署承包合同,承包后的耕地和山地一直荒了,部分的耕地上以护林房名义建设了楼房,作为公司内部的饭店,饭店不对外经营,只用作为内部招待使用。 | 历城区 | 土壤 | 9月26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彩石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问题位于历城区彩石街道捎近村西南。 2.关于承包合同及土地撂荒问题。2007年1月18日,彩石街道捎近村村委与济南大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隆公司)签订合同,将捎近村行政辖区内所属的全部土地及地上附属物交由大隆公司开发经营,期限50年,自2007年1月18日至2057年1月18日止。该合同签订前按规定召开了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和全体村民大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研究讨论,并经表决通过,已出具书面确认书及声明材料,至今村民仍按照合同每月领取生活费。该地块种植有桃树、核桃树等果树,少部分坡度较高地块存在撂荒情况。 3.关于砍伐树木问题。2021年6月中旬,大隆公司在捎近村西坡林地内修建道路并毁坏了部分林木。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于2021年7月26日对该公司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历林罚决字〔2021〕008号),处以25110元罚款,并责令其于10月30日前恢复林地原状或补办使用林地审批手续、补种2倍的苗木。目前,该公司已缴纳罚款并补种树木,已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申请将该处道路作为消防通道用地。 4.关于以护林房名义建设内部饭店问题。2012年9月,大隆公司通过原历城区林业局批复后使用部分林地建设护林房一处。2016年10月,大隆公司在捎近村西南占地建设现代农业综合体研发中心一处,内部设有用餐区域。占地面积489.4平方米,现状地类其他农用地53.1平方米、未利用地436.3平方米。原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4月8日对其下达济国土资罚字〔2018〕第50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全部土地并拆除农用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以罚款7606元。目前大隆公司已缴纳罚款,但未履行处罚拆除内容,原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已申请强制执行,历城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7日作出〔2018〕鲁0112行审98号《行政裁定书》,裁定由彩石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拆除。因待执行的53.1平方米拆除部分与建筑主体为整体结构,彩石街道办事出于安全考虑暂未予以拆除。 | 部分属实 | 历城区政府责成彩石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彩石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明确村内耕地范围,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 2.10月底前,彩石街道办事组织专家进行房屋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论,11月底前予以处置。 3.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防止发生占用林地、毁坏树木的违法行为。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3 | X2SD202109250042 | 玉函路41号所有红瓦房顶加了银色反光材料的防水层,投诉人称,周围住户称打开窗户就刺眼,认为存在“光”污染。 | 市中区 | 其他污染 | 9月26日,市中区政府组织四里村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区住建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玉函路41号为山东省物资局宿舍,由山东省鲁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该小区共8栋楼,均为3层建筑,每栋楼顶层都有红瓦阁楼,并涂有黑色、银色防水层。该小区周边有5栋5-6层高的居民楼,高层的住户可直接看到该小区三层建筑的楼顶,在阳光充足条件下存在反光反射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市中区政府责成四里村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区住建局采取以下措施:
四里村街道办事处、山东省鲁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该小区居民进行沟通,确定施工方案,将该小区涉及反光的屋顶用深色防水材料进行涂刷,确保涂刷后不会产生反光,计划于11月20日前完成改造。四里村街道办事处将持续关注、督促改造工程的进行。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4 | X2SD202109250234 | 外海蝶泉山庄小区经常垃圾堆积成山,污水横流,一直没有解决。 | 市中区 | 土壤 | 9月26日,市中区政府组织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外海蝶泉山庄为封闭式自管小区,物业为东营宏基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小区内共设置垃圾投放点80处,共80组88个垃圾桶。 2.外海蝶泉山庄垃圾投放点设置在小区内道路专用点位。山东清立洁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的垃圾收运车辆每日早7:00之前对小区垃圾进行清运。清运后由物业人员将垃圾收集点进行清理、除臭、消杀。未发现垃圾堆积成山现象。 3.由于物业对小区垃圾桶管理不善,未能及时关闭垃圾桶桶盖,导致雨水灌入,在收运压缩过程中出现少量污水外溢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 部分属实 | 市中区政府责成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区城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9月27日,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住建局现场约谈外海蝶泉山庄小区物业负责人,责令其加强小区垃圾投放点的管理力度,对垃圾污渍进行清理、除臭、消杀。在转运作业区域铺垫无纺布,避免垃圾渗滤液外漏路面问题发生,坚决避免因管理问题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2.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加强该区域的检查巡查力度,每天不定时巡查,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已办结 | 无 |
15 | X2SD202109250333 | 历下区黄台南路(彼岸新都向北,丁字口西南角路南),鑫源门窗直排噪音、粉尘、异味,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 历下区 | 大气 | 9月26日,历下区政府组织东关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鑫源门窗”位于黄台南路38号,注册名称为济南同丰门窗安装有限公司,与南侧最近居民楼直线距离约30米。9月26日核查时,现场未进行加工,地面上有白色塑钢门窗切削颗粒,没有发现异味和粉尘。经调查询问和走访周边居民,该店铺在加工过程中产生噪声和切削颗粒。 | 属实 | 历下区政府责成东关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区城管局于9月28日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该业主承诺不在此处进行加工作业,10月10日前完成加工设备和原材料清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6 | D2SD202109250022 | 伟东新都小区三区16号楼与9号楼之间的华联超市建设了大功率排气扇,距离小区居民楼过近,噪音扰民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市中区 | 噪音 | 9月26日,市中区政府组织舜玉路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大功率排气扇实际为济南华联超市冷库的压缩机换气扇。该换气扇距离9号楼约8米,距离16号楼15米,冷库24小时运行,运行过程中产生噪音,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2.9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委托山东省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有限公司对华联超市冷库压缩机换气扇进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区昼间、夜间排放限值要求。 | 属实 | 市中区政府责成舜玉路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督促济南华联超市采用打孔不锈钢板制作隔音防护罩,内置隔音棉,做到最大的吸音效果,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计划10月8号施工,10月12日完成。 2.舜玉路街道办事处加强该区域的巡查力度,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已办结 | 无 |
17 | X2SD202109250030 | 东关办事处历园新村居委会办公地址原为规划绿地,后以建室内菜市场名义建设后挪作他用,其北侧菜市场污染环境问题仍然未解决。 | 历下区 | 其他污染 | 9月26日,历下区政府组织东关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分局、区城管局、区园林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东关办事处历园新村居委会办公地址原为规划绿地”问题。历园新村居委会原址为星光老年之家和小区变电站,该位置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非规划绿地。 2.关于“后以建室内菜市场名义建设后挪作他用”问题。2010年3月,根据《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历下区社区便民菜市场建设计划的通知》要求,经济南市社区便民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投资人田某某全资建设历园社区室内菜市场,该菜市场位于小区南门东北侧约40米处,非规划绿地,于2011年初建成。建成后,因小区北侧菜市无摊位费,菜价便宜,导致该室内市场生意萧条,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租户纷纷撤离,此后一直闲置。2015年6月,为解决历园新村社区服务用房问题,东关街道办事处与原菜市场投资人田某某达成房屋权属分配协议,将一层全部和二层部分区域归属办事处所有,用于历园新村社区居民服务用房,其余部分仍归投资人所有,用于对外出租。 3.关于“其北侧菜市场污染环境问题仍然未解决”问题。“北侧菜市场”为历园新村小区北侧的历园便民市场,区城管局为市场配有2名专职保洁员,每日工作时间为5:00~18:30,垃圾日产日清,并配有小型电动高压水车冲刷道路,市场环境卫生自运营以来一直保持清洁。9月26日现场核查时无垃圾,市场整体环境卫生较好,不存在污染环境未解决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历下区政府责成东关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便民市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增加巡查频次,加大保洁力度,避免污染环境问题。 2.东关街道办事处对市场业户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主人翁意识,共同维护好市场环境卫生,为群众创造整洁干净的市场环境。 | 已办结 | 无 |
18 | X2SD202109250115 | 刁镇街道辛锐中学附近,学校北侧5、6家工厂,西侧3、4家工厂直排刺鼻异味,异响不断;学校南侧刁镇漯河环保工业园内多家企业直排刺鼻异味;山东荣顺环保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厂房,厂房内多家经营企业直排异味,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 章丘区 | 大气 | 该件同第12批编号X2SD202109060030、第14批编号X2SD202109080035、第24批编号X2SD202109180095信访件反映的内容部分一致。9月7日、9日、19日、26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刁镇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辛锐中学附近异味、噪声问题。辛锐中学北侧、西侧共有8家单位。有4家机加工企业,3家仓储或闲置厂房,1家涉VOCs企业。涉VOCs企业为山东高斯达电梯有限公司,土地、环评手续齐全,配套建设了VOCs治理设施并正常使用,现场及周边未发现明显异味。9月8日,对该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其他企业不涉及VOCs排放。5家涉及生产加工的企业产生噪声的设施均布置在封闭厂房内,生产期间会有噪声,厂界外无明显噪声。 2.关于漯河工业园异味问题。学校南侧的刁镇漯河环保工业园实为刁镇漯河村工业聚集区,距辛锐中学最近距离约560米,聚集区内共有18家企业,其中有8家机加工企业,4家涉VOCs企业,3家处于筹建阶段的企业,3个闲置厂房或仓储。其中涉VOCs的4家企业分别为山东隆翔机械有限公司、济南迪拜尔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济南诚发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和济南顺鼎特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山东隆翔机械有限公司和济南迪拜尔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济南诚发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和济南顺鼎特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工艺为喷塑和机加工,根据相关规定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4家企业均配套建设了VOCs治理设施并正常使用,现场及周边未发现明显异味。 3.关于荣顺公司占地建厂问题。信访反映的山东荣顺环保公司实为济南融顺汽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漯河工业聚集区的最东侧,距离辛锐中学约600米。该单位所在土地性质为村集体建设用地,未办理土地手续,2020年11月、2021年5月区自然资源局三次对其立案处罚(章自然资罚字〔2020〕1121号)罚款人民币107235元、(章自然资罚字〔2021〕2117号)罚款人民币126480元、(章自然资罚字〔2021〕2175号)罚款人民币19410元,罚款已缴纳,土地退还漯河新村后经双方协商由该公司继续使用。该公司院内共有3家单位,济南弘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从事环保设备箱体的生产,主要工艺为激光切割和焊接,其中激光切割机配备了布袋除尘器,焊机配备了移动式烟气净化器,根据相关要求无需办理环评手续,车间内无明显异味。山东斯特力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处于筹建阶段,拟建PP板材生产项目,计划安装两套PP板材生产设备,预计产生污染物主要为加热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和挥发性有机物、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环评手续正在编制,未建设,治污设施将根据下一步的环评批复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安装。济南融顺汽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目前正在建设,计划从事环保设备的生产。已安装激光切割机1台、剪板机1台、折弯机1台、焊烟净化器4台,喷塑房、塑粉固化室正在建设,尚未建成,根据相关要求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 部分属实 | 章丘区政府责成刁镇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于9月29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漯河工业聚集区4家涉VOCs企业及济南弘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预计10月10日出具检测报告,并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作出进一步处理。 2.加强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9 | X2SD202109250290 | 济南市市中区陡沟办事处大庙屯村书记周某伟违规经营石料厂,有四家和一个搅拌站,都用别人顶名,私自开釆大青山石头,一个山头开采一半,多次反映都没结果,每次有检查都提前关门,晚上偷干。地址在大庙屯村西南周某伟乖哦农副业园内(天豪伟业,山东湖光山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市中区 | 生态 | 9月26日,市中区政府组织陡沟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大庙屯村书记周某伟违规经营石料厂,有四家和一个搅拌站,都用别人顶名”问题。 ①经调阅与周某伟相关企业注册信息,周某伟共注册了4家企业,分别为:山东大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天豪伟业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大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天豪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均为实名注册。未注册经营石料厂、搅拌站。其中,山东大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大庙屯村村民委员会集体企业;山东大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物业公司;天豪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济微路,为运输公司,注册后未开展经营,目前已退租停业;济南天豪伟业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黄山店村东北,与大庙屯工业聚集区相邻,主要经营农业、园林相关项目,不涉及石料加工。 ②“大庙屯村西南周某伟农副业园”为大庙屯工业聚集区。该聚集区共有11家企业,8家仓储企业、1家教育机构、1家水洗砂生产企业、1家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企业。其中,1家水洗砂生产企业为济南丰金禾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环评及其他手续齐全,于2020年4月开始建设,目前尚未建成;1家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企业为山东湖光山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排查大庙屯工业聚集区内不存在石料厂、搅拌站。 ③信访反映的“石料厂”应为山东湖光山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法定代表人为赵某某,该企业与大庙屯村书记兼主任周某伟无关联,不存在违规经营、他人顶名的情况。该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环评批复为市中环报告书〔2019〕037号,环评批准该单位可新建:移动式建筑垃圾再生生产线2条、固定式建筑垃圾再生生产线1条、免烧砖生产线1条、水稳拌合料生产线1条、水泥预制件生产线1条和干混砂浆生产线1条。该单位共分3期建设,1期项目已建设移动式建筑垃圾再生生产线2条,该单位破碎工艺在密闭生产车间内进行,物料储存在密闭车间内,车间内安装了喷淋降尘设施。1期项目已于2019年12月完成自主验收。2期项目新建水稳拌合料生产线1条、干灰砂浆生产线1条、水泥预制件生产线1条,现正在建设当中,未投入使用,预计2022年5月前完成2期项目建设,剩余项目预计于2022年底全部建成。经调阅该公司2020年1月8日至2021年8月20日的《消纳建筑垃圾台账》,该公司的生产原料均来源于建筑垃圾,非山体开采的石料。 2.关于“私自开釆大青山石头,一个山头开采一半,多次反应都没结果,每次有检查都提前关门,晚上偷干”问题。 ①大青山位于大庙屯村村南、黄山店村村北。大青山北侧原为历城区大庙屯大青山石料厂,该石料厂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建设,办有《采矿许可证》。该石料厂已于2004年以前关停。根据2004年至2011年巡查情况和对比2011年以来10年的影像资料,大青山山体一直保持关停时地貌,未发现非法开山采石情况。 ②2020年接到“12345”投诉件1件,2021年省级环保督察举报件2件,反映山东湖光山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手续不齐全、污染环境问题,均按程序进行了调查处理与回复。近2年,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和重污染天气检查工作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该企业检查24次,陡沟街道办事处对该企业检查60次,检查时均正常生产,无提前关门问题。经调阅该单位生产记录、台账和生产车间监控视频,该单位夜间不进行生产,不存在晚上偷生产的问题。 | 不属实 | 已办结 | 无 | |
20 | X2SD202109250009 | 马山路开有数家宠物店和宠物医院,距离幼儿园很近,犬猫叫声不断,严重影响日常生活,沿街冲刷粪尿,污水排入下水道,臭味难闻。 | 长清区 | 噪音 | 9月26日,长清区政府组织文昌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区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长清区马山路为一条商业街,信访反映的宠物店共两家。一家位于路南侧,名为“爱犬之家宠物生活馆”;另一家位于路北侧,名为“文迎动物医院有限公司”。两家宠物店手续齐全、合法,均从事宠物服务、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等业务。两家宠物店均最多可容纳约20只宠物,距马山路北头的“丑小鸭幼儿园”约70米,经走访园长冷某杰及师生,均表示两家宠物店并未对幼儿园师生的学习、生活造成影响。 2.两家宠物店门口有轻微气味,喂食时存在因犬吠猫叫影响周边商铺的情况,清理粪便、修剪毛发均在店内进行,清洗废水经过滤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未发现沿街冲刷粪尿的现象。 | 部分属实 | 长清区政府责成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区城管局督促两家宠物店当天收留宠物当天送走,确需夜间留置的转移至地下一层;定期对店内外喷洒除臭剂,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以上措施两家宠物店9月27日已落实。 | 已办结 | 无 |
21 | X2SD202109250315 | 荆山东路111号临街违建开设烧烤店,油烟异味污染,噪声扰民。 | 历下区 | 大气 | 9月26日,历下区政府组织姚家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烧烤店位于荆山东路111号商业楼一层,房屋为荆山村集体资产,店名称为济南历下荆膳串吧,证照齐全,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有专用烟道,有维护清洗记录。排烟口在店内南墙,方向朝上。经9月26日检测,油烟排放浓度符合《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该单位昼间排放的社会生活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 部分属实 | 历下区政府责成姚家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督促经营业主做好油烟净化设备的维护,减少油烟、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已办结 | 无 |
22 | X2SD202109250304 | 在山坡占用耕地建设5、6栋烂尾别墅,破坏耕地。 | 南部山区 | 其他污染 | 该件同第21批编号X2SD202109150105信访件反映的内容基本一致。9月26日,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柳埠街道办事处、南山管委会生态保护局、南山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南山管委会综合管理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柳埠街道柳西村安置楼后山坡共有6处自建住宅,不是烂尾别墅,所有人分别为刘某芬、周某、李某、齐某霞、邹某、邹某全。以上6户住宅均于2003年3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农村建房使用宅基地批准通知书》。根据2009至2018年济南市历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该6处住宅用地均为建设用地,均在规定用地范围内建设,未破坏耕地。 | 不属实 | 已办结 | 无 | |
23 | X2SD202109250261 | 赭山周边大坑(包括王家寨村周边坑沟内)被倾倒了几百万方的垃圾,最底层和一部分沟坑填埋了有毒的硫磺泥化学废料和有毒垃圾,已被好土和建筑垃圾覆盖,污染地下水,异味严重。 | 章丘区 | 水 | 该件同第19批编号X2SD202109130014信访件反映内容基本一致。9月26日,章丘区政府组织明水街道办事处、区环卫管护中心、区城乡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地点位于明水街道赭山陵园以南,王家寨村西北方向。该地因2011年粘土矿和煤矿开采,至2017年形成了废弃矿坑,章丘区于2018年规划开展赭山山体生态修复项目,由明水街道办事处委托章丘市嘉宝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局部山体修复。根据《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赭山山体恢复项目办理了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审批手续(直接利用点编号:ZX201911002),施工方严格管理,不接收生活垃圾、化工垃圾。2021年5月11日达到了山体修复建设要求,停止收纳。 2.现场核查时,山体已有绿植生长,未发现化工垃圾、生活垃圾。查询日常巡查记录也未发现化工垃圾、生活垃圾进入。 3.2018年11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曾多次收到群众反映该区域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问题的信访件,明水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11月8日,委托山东省地矿801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对地下水进行检测;2018年11月26日,委托山东蓝城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对土壤进行检测,各项检测指标均达标。2019年4月,委托山东鲁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场地调查,场地调查结果显示,该项目回填物未对该区域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2019年12月20日,该问题在济南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后销号。 4.2021年5月,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期间又收到反映该区域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问题的信访件。为回应信访件,5月31日,明水街道办事处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区域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未发现土壤、地下水受到污染。为慎重起见,明水街道办事处于7月12日再次委托资质更高一级的浙江绿垚生态环境有限公司进行场地调查,8月20日形成新的初步场地调查报告,8月23日邀请专家对现场调查报告进行了实地踏勘,并对调查报告进行初审,出具了《专家咨询意见》,报告总体评价为:根据补充调查及原有、现有检测数据,未发现土壤、地下水受到污染。9月15日,明水街道办事处按照《专家咨询意见》,委托浙江绿垚检测有限公司加密布点,确定布点范围及布点方案,委托山东省地矿801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安排两台钻机进场按方案取样,中煤浙江检测公司实时取样送检。近期下雨造成的天气原因,致使进度较慢,目前已钻两个钻孔并取样送检。计划10月10日左右完成全部检测,10月15日前完成专家论证。 | 部分属实 | 章丘区政府责成明水街道办事处、区环卫管护中心加强巡查,禁止新的建筑垃圾倾倒,督促施工方按修复方案尽快完成山体修复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4 | X2SD202109250271 | 1.仲宫街道高而百草园景区在卧虎山南3公里建有大量违建别墅,挖湖造景,破坏生态,仲宫镇尹家店南山,私家园林无任何手续,占用耕地、林地。
2.卧虎山滑雪场有大量违章建设,违法经营占用耕地,冬天造雪加入化学成分对环境造成污染。 | 南部山区 | 生态 | 9月26日,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仲宫街道办事处、南山管委会生态保护局、南山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南山管委会综合管理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百草园景区在卧虎山南3公里建有大量违建别墅,挖湖造景,破坏生态,仲宫镇尹家店南山,私家园林无任何手续,占用耕地、林地”问题。 ①信访反映的私家园林实为百草园景区。百草园景区位于仲宫街道尹家店村村南,卧虎山水库南3000余米,主要从事民宿业务。2002年12月山东大金空调工程有限公司(1996年成立,2003年更名为山东半岛冷气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段某)与尹家店村委会签订《荒山租赁合同》,租赁该处荒山(约30亩)用作种植、开发观光旅游项目。景区内建有15处建(构)筑,其中木质平房7处(民宿单间),每处占地约35平方米,建筑面积共约250平方米;三层展厅1处(闲置),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平房1处(餐厅),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二层楼房1处用于办公管理,占地面积约18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60平方米;木质二层楼房2处(原用于会务接待,2014年以后闲置),一处占地面积约450平方米,建筑面积900平方米,一处占地面积约3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600平方米;花房1处,占地面积约1300平方米;铁皮结构平房1处(仓库),占地面积约300平方米;停车场1处,占地面积约800平方米,不存在百草园景区建有大量别墅的问题。目前,百草园景区由济南百草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014年成立,法定代表人段某)经营,依法取得了市场监管部门的经营许可,经营范围主要是旅游景区开发、管理,养老服务,民宿服务等,面对公众开展民宿经营活动,不存在针对特定群体的营业活动,但未办理用地手续。景区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不存在私家园林占用耕地、林地的情况。 ②景区内有2处截流池,占地面积分别约1500平方米、90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原为自然形成的湾塘,2002年山东大金空调工程有限公司对湾塘进行了砌垒、绿化美化,根据《荒山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和现状,截流池用于村民农田灌溉,不存在挖湖造景的情况。 2.关于“卧虎山滑雪场有大量违章建设,违法经营占用耕地”问题。卧虎山滑雪场位于仲宫街道北道沟村,由山东君创休闲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开发建设。2004年山东君创休闲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与北道沟村委会签订《土地荒山租赁合同》,租赁北道沟村荒山约568亩,用于旅游观光生态项目、体育休闲运动项目。卧虎山滑雪场项目于2004年经原济南市历城区发展计划局批复(济历城计投资〔2004〕第101号)建设,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经营许可,经营范围主要是体育项目的经营,生态旅游项目开发,会议服务等,但未办理用地手续。该滑雪场共有二层建筑1处(占地面积约32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6400平方米)、铁皮结构板房1处(占地面积约400平方米),2004年建设,土地性质均为风景名胜景区,符合仲宫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存在卧虎山滑雪场有大量违章建设,违法经营占用耕地的情况。 3.关于“卧虎山滑雪场冬天造雪加入化学成分对环境造成污染”问题。该滑雪场冬天利用空气压缩造雪机进行造雪。造雪机通过将冷却水和压缩空气结合的方式制造水滴,压缩空气将水雾化并喷射到空气中,压缩空气在常压下迅速膨胀后使水雾周围的空气温度降低,形成雪花。该过程不添加任何造雪剂等化学添加成分,不存在冬天造雪加入化学成分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问题。 | 部分属实 |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责成仲宫街道办事处、南部山区规划发展局采取以下措施:
1.南山管委会规划发展局于10月15日前对百草园景区和卧虎山滑雪场未办理相关土地及建设手续建设的问题,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法开展调查,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2.仲宫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频次和督查力度,防止新的违法行为发生。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5 | D2SD202109250021 | 济南市中区英雄山路78号院内,小区正在老旧小区改造,1号楼西南角对面有裸露的建筑材料,无任何覆盖,有风 的时候存在扬尘。1号楼西南角对面绿化带内和垃圾桶周边有暴露的垃圾,整个院内的绿化带都有暴露垃圾,一直无人清理。市中区英雄山路78号院,老旧小区改造粉刷的墙面,粉刷后墙面掉落粉尘。 | 市中区 | 大气 | 9月26日,市中区政府组织六里山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1号楼西南角对面有裸露的建筑材料,无任何覆盖,有风的时候存在扬尘”问题。 ①该小区为市中区委二宿舍,为封闭式管理小区,由济南德厚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根据济政办字〔2020〕21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意见》,该小区现正在进行老旧小区改造施工,由区住建局主导该项目,施工单位为济南建设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②该小区1号楼西南角对面放置了部分施工工具、脚手架、乳胶漆桶料等施工材料,并用防尘网进行了覆盖,未发现存在扬尘情况。 2.关于“1号楼西南角对面绿化带内和垃圾桶周边有暴露的垃圾,整个院内的绿化带都有暴露垃圾,一直无人清理”问题。该小区垃圾投放点由物业公司安排专人每天一清运,绿化带内整体较整洁,未发现1号楼西南角对面绿化带内存在生活垃圾的情况。1号楼西南角外的垃圾投放点周边存在少量洒落的生活垃圾。 3.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粉刷的墙面,粉刷后墙面掉落粉尘”问题。该小区在进行楼体内部墙面粉刷时,因施工工艺要求需打磨找平腻子层面,施工中存在粉尘漂浮的情况,目前,该工序已完成,对留存地面的粉尘已清理完毕。 | 部分属实 | 市中区政府责成六里山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区城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9月26日,要求济南德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加强管理,对小区内遗撒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于当日清理完毕。 2.要求该老旧小区改造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尽最大可能减少施工期间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3.加强该小区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 已办结 | 无 |
26 | X2SD202109250020 | 村委当官的和港沟办事处当官的为了私利,将盘龙村大狼山谷耕地、林地破坏,自2017年至今非法倾倒建筑垃圾、渣土等垃圾,破坏山体结构存在山体滑坡和泥石流隐患。 | 历城区 | 土壤 | 该件同第27批编号X2SD202109210176信访件反映的内容基本一致。9月26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园林绿化局、港沟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倾倒渣土的地点位于港沟街道蟠龙村村北,此处为多年前废弃采石场,现状地类为未利用地,不存在占用耕地和破坏山体结构的问题。2020年,为保障重点项目施工,蟠龙村委与融创总包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取土协议后允许融创文旅城向蟠龙村大狼峪工程渣土点倾倒渣土,已在历城区城管局办理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备案手续并在济南市建筑垃圾管理服务平台公示,登记备案编号:ZX202105019。倾倒费由蟠龙村村委收纳共计27万元。 2.2021年4月12日,历城区政府启动蟠龙村大狼峪山体治理土地工程,施工单位为济南慧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进行种植土回填,预计2021年11月完工,回填结束后,由蟠龙村负责植绿或复耕工作。为避免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风险,施工现场已设置警示牌并根据图纸设计要求砌垒挡土墙和排水沟,目前毛石挡土墙已砌垒完成。倾倒费由蟠龙村村委收纳共计12万元,已列入集体收入。不存在村委和港沟办事处负责人谋私利问题。 | 部分属实 | 历城区政府责成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园林绿化局、港沟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防发生乱倒渣土情况,一经发现依法查处到位。 | 已办结 | 无 |
27 | D2SD202109250001 | 济南市长清区五峰街道王峪村,2013年开始村北的山体被邵某波破坏开采山石,并且破坏了山上的树木,后期停止开采后一直未恢复山体原貌,现场有较多碎石一直无人清理。 | 长清区 | 生态 | 9月26日,长清区政府组织五峰山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五峰山街道王峪村村北山体是该村村民历史上自建房屋开采山石形成的破损山体。 2.关于开采山石问题。2013年,该村村西土地整理项目垒砌挡土墙需要山石,该村村民王某海、赵某波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雇佣外地人(籍贯不详)邵某波在原破损山体上进行开采,因石材不合格,无法用于垒砌挡土墙而放弃开采,开采产生的石料约50立方米原地存放,未外运。鉴于该违法行为轻微,原长清区国土资源局未予追究。 3.关于破坏树木及山体原貌问题。经现场勘验及对比天地图,2011年(最早天地图)至今,无毁林现象,山体原貌无明显变化。 4.关于碎石清理问题。碎石是历史上村民自建房屋开采和邵某波在此开采后散落在在山体坡面多年形成的,为防止矿产资源非法外运,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当地政府进行了严格管护。由于时间久远,现在碎石坡面已经生长了杂草及灌木,自然固定,无滑坡等安全隐患,外运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部分属实 | 长清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五峰山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力度,防止违法盗采和偷运石料的现象发生。 | 已办结 | 无 |
28 | X2SD202109250282 | 十六里河街道东河村村民及村干部对龟山山体进行破坏,违章建筑别墅。 | 市辖区 | 生态 | 9月26日,市中区政府组织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区规划协调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上世纪80年代,龟山西侧原为东河石料厂,属合法石料厂。经走访东河村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此处于1986年自主关停。关停后至今未进行开采,山体一直保持关停时地貌,根据对比2011年以来十年影像未发现非法开山采石情况。山体上不存有违章建筑,未发现破坏山体现象。 2.通过调阅山体红线图,在龟山山体红线外有5栋二层楼房,占地面积分别为300平方米、200平方米、400平方米、300平方米、300平方米,建筑面积分别为600平方米、400平方米、800平方米、600平方米、600平方米,以上建筑均为2000年左右建成,占地为东河村村民委员会批准的宅基地。目前以上房屋均为村民自住,无翻建行为,不属违建。 | 不属实 | 已办结 | 无 | |
29 | X2SD202109250150 | 举报人认为,机床二厂、农科所空气站点的空气质量比其他站点更差,怀疑是机床二厂造成的污染。 | 市辖区 | 大气 | 9月26日,槐荫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机床二厂空气子站”、“农科所空气子站”为槐荫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其中机床二厂空气子站空气质量监测范围涉及市中、槐荫两区。2019年以来,农科所空气站点空气质量指标处于全市中上位次、机床二厂空气站点指标较差,处于全市中下位次。 2.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因素是综合的,涉及机动车尾气、工业企业废气、施工扬尘、道路扬尘、餐饮油烟、民用燃煤等。机床二厂即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主要影响空气质量的产污环节有喷涂、焊接、燃气锅炉等。该企业多年来不断加大环境污染防治投入,陆续实施了锅炉气代煤、废气治理设施升级、喷涂工艺水性漆替代油性漆等改造项目。同时,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督促企业加强自身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整改,近年来该企业自行监测、监督性监测、在线监测均未出现超标现象。 3.近年来槐荫区加大环境空气污染治理力度,完善管理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取得了较明显效果,机床二厂空气站点2020年较2019年改善17%,2021年1-8月较上年同期改善5.6%;农科所空气站点2020年较2019年改善17.8%,2021年1-8月较上年同期改善8.5%。 | 部分属实 | 槐荫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进一步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监督考核、追责问效,确保部门、街道办事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积极提升辖区各项空气质量指标及排名。 2.进一步深化“四减四增”工作,杜绝“两高”项目审批、清查杜绝“禁燃区”内散煤燃烧;联合执法,严格查处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3.加强辖区所有企业环境监管,加强监督监测,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确保污防设施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对发现超标排放的,依法严肃处理。 | 已办结 | 无 |
30 | X2SD202109250110 | 济南市旅游路28666号东方美郡别墅区313-1号别墅,破坏山体,建地下室,破坏山体生态环境,面积达200平方米。 | 市中区 | 生态 | 9月26日,市中区政府组织舜耕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313-1号位于该联排别墅东户,该别墅房门紧闭,无人居住。经向物业公司了解,该处装修停滞状态已一年左右。 2.2014年11月,该户业主曾在自己院内东南侧挖掘地下室,约100平方米。舜耕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要求该户立即整改并协助该户主对挖掘区域进行了回填,目前已恢复了原状。 3.经现场查看,313-1号距南侧山体100余米,不存在破坏山体问题。 | 部分属实 | 市中区政府责成舜耕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加强对该小区的巡查管理力度,对违法违章建设房屋的行为,发现一处,制止一处。 | 已办结 | 无 |
31 | X2SD202109250335 | 济南市章丘区官庄街道办事处自2019年开始,在古宅村大桥北350米处,普雪路工发钢铁市场的东侧,部分企业向古屯河道倾倒大量渣土,有10万方左右,占了大块河道。现平整后,违章租地建企业。今年上半年还在此 发生了黄某阳填埋有毒垃圾案。 | 章丘区 | 土壤 | 9月26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官庄街道办事处、区环卫管护中心、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位置位于官庄街道古宅村小岔河大桥北约500米河西岸。 2.关于倾倒渣土违章建企业问题。信访反映的地块为建设用地,未占用小岔河河道。2020年8月,山东成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租用6.9亩建设用地,计划建设厂房。因场地平整需求,2021年6月,经官庄街道办事处批准,该公司从官庄街道吴家社区安置房项目施工工地运来约500立方米楼槽土用于场地平整。2019年以来,该区域未发现其他倾倒渣土行为。2021年8月,外地人戴某普转租山东成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土地后,硬化约200平方米地面,建设矿粉储料罐,共建成9个,总容量约200立方米,未办理用地手续。 3.关于有毒垃圾案。5月4日晚间,官庄街道古宅村村委会日常巡查中发现有人在山东成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侧约30米处倾倒填埋桶装不明物质,立即制止并上报官庄街道办事处,官庄街道办事处立即联合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介入调查。经调查,潍坊青州人宋某联系官庄街道张家村村民黄某阳等人在该处填埋约100桶危险废物,部分桶有泄漏。5月6日,官庄街道办事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现场填埋的危险废物进行了安全处置,至5月22日全部清理完毕,共清理处置危险废物(含受到污染的土壤)415.64吨。5月22日,官庄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开展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评估报告显示,由于发现处理及时,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对此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法追究宋某、黄某阳等5人刑事责任,目前案件已移交区人民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阶段。 | 部分属实 | 章丘区政府责成官庄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环卫管护中心、区城乡水务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自然资源局于9月26日对戴某普未批先建的行为立案处罚(章自然立字〔2021〕3107号),拟处罚款20000元,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地上建筑物由古宅村村委会和戴某普协商处置。 2.官庄街道办事处、区环卫管护中心加大辖区内建筑渣土的管护,禁止乱排乱放行为发生。 3.官庄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区加强河道巡查,发现违法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 已办结 | 无 |
32 | X2SD202109250114 | 1.章丘区圣井街道办事处309国道南张家庄和财经学院南邻搭界的周边矿坑,近3年被填埋了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化学废渣,严重污染空气、地下水和土壤。
2.明水办事处眼明泉公园北面和东北面每天早上5点到7点,20-30人游泳,大声喧哗,噪音影响周边居民,在泉水里用香皂、洗发水、沐浴液洗澡,认为污染水质。多次反映未果。 | 章丘区 | 土壤 | 9月26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圣井街道办事处、区环卫管护中心、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圣井街道张家庄周边矿坑建筑垃圾问题。 ①信访反映的309国道南张家庄实为圣井街道鸡山张家村,2018年该村已拆迁,财经学院实为山东财经大学圣井校区,信访反映的矿坑位于圣井街道原鸡山张家村西南侧、山东财经大学圣井校区南约600米处,为70年代遗留的废弃采石坑,面积约65亩,最深处约20米。 ②信访反映的近3年填埋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化学废渣,严重污染问题。2017年6月,鸡山张家村村委会决定对废弃采石坑实施山体修复,经圣井街道办事处同意,将圣井街道山东大学片区棚改旧改拆除工程、章丘区梅家睦里张家村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山东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战略新兴产业园等项目产生的约80万立方米的建筑渣土排放至该废弃采石坑,排放的建筑渣土均已办理建筑渣土处置手续。渣土排放期间,由圣井街道鸡山张家村村委负责现场管理,现场出入口道路硬化,安装有道闸杆和车辆冲洗平台,有专人管理,只接收建筑垃圾。圣井街道办事处与区环境卫生管护中心日常巡查中,均未发现有生活垃圾、化学废渣填埋行为。目前,该场地处于停工状态,建筑渣土堆表面已长满绿植,因近期降雨,现场无扬尘。区城乡水务局委托第三方对距离此场地约500米处的原鸡山张家村内地下水取样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理。 2.关于眼明泉公园存在游泳扰民等问题。 ①信访反映的地点位于明水街道眼明泉公园(开放式公园)下游东北方向水域,该水域距离最近居民区为西侧眼明堂社区,约320米。经调查,近段时间每天早上5点左右,确有约10人在该处水域游泳,存在大声喧哗问题,未发现使用洗发水、沐浴液洗澡的现象。该水域设有禁止游泳警告牌4个,悬挂横幅3条。 ②2021年9月26日,济南市章丘环境监控中心对该水域进行了取样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该水域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体标准。 ③通过查阅12345市民热线,2021年以来,接到反映有人在该区域游泳的举报件共8件,公园管理处均进行了正面回复,并多次组织保安对相关人员进行劝导和批评教育,但仍有少数市民不听劝告。 | 部分属实 | 章丘区政府责成圣井街道办事处、区环卫管护中心、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采取以下措施:
1.圣井街道办事处、区环卫管护中心加强巡查,严防乱排乱倒行为发生。 2.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进一步加强对眼明泉公园的管理,加大对游园规定的宣传,加强重点时段的巡查,协调公安、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劝解、制止公园内游泳等不文明行为,维持公园正常秩序。 | 已办结 | 无 |
33 | X2SD202109250283 | 市中区十六里河办事处大涧沟(原历城区十六里河镇大涧沟)村开了一家砂石料搅拌站,地址在绕城高速济南南大涧沟立交附近, 扰民严重,产生大量噪音、灰尘,附近居民连窗户都不敢开。 | 市中区 | 大气 | 9月26日,市中区政府组织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砂石料搅拌站为建筑材料暂存点,位于十六里河街道大涧沟村高速公路南侧。因省道103线顺河高架桥南延工程施工需要,济南燕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租用该处3000平方米空地,暂时存放石子、水稳等建筑材料(租赁期限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非砂石料搅拌站。 2.该暂存点地上无建筑物,土地性质为集体未利用地。经实地查看,该区域无生产设备,未发现生产迹象。建筑材料均使用防尘网进行了覆盖,使用2.5米高,80米长硬质围挡进行了圈围。因租赁期限到期,该区域陆续进行清理,目前剩余部分材料(石子200立方米、石硝300立方米、水稳拌合料100立方米)。清理时存在扬尘及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产生噪声问题。 | 部分属实 | 市中区政府责成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9月26日,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责令该公司对所剩物料进行清理,要求在清运材料过程中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10月1日,该公司已清运完毕。 2.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将加强该区域的检查巡查力度,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4 | X2SD202109250303 | 南部山区柳埠街道李家庄水库坝体周边存在大量违建垃圾,破坏环境。 | 南部山区 | 土壤 | 9月26日,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柳埠街道办事处、南山管委会生态保护局、南山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南山管委会综合管理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水库坝体及水库西岸、北岸、南岸岸边均无违建拆除建筑垃圾,东岸边存在李家庄村自来水建设工程废弃渣土一堆,约3立方米。 2.李家庄村村民居住产生的生活垃圾由专人收集后,交由中土物业公司集中清运至柳埠街道垃圾转运处置中心,即产即清,不存在破坏环境问题。 | 部分属实 |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责成柳埠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已于2021年9月30日将李家庄水库东岸边废弃渣土清运完毕。 2.加强对此处的巡查频次和督察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 已办结 | 无 |
35 | X2SD202109250060 | 举报济南市历城区海蔚广场小区地下负二层车库南出入 口的南侧,有一洗车店,洗车所产生的油渍污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洗车用的清洁剂散发较大异味,洗车等待人员在相邻西北角即车位号346北侧小便污水散发异味较大。该洗车店为应付上月省环组督察(曾关门歇业几天),摆放了未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二个污水处理罐,只是摆设, 洗车时根本不启用,循环水清洗池,也没设每个大于1.5立方的二级沉淀池。另外,北库区灯光昏暗,业主开车向南门出口时,经过前方该洗车店,顶部强光灯产生光污染,极易发生事故。 | 历城区 | 水 | 9月26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洪家楼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洗车店为历城宏翼汽车美容服务店,位于海蔚广场小区地下负二层车库南出入口南侧,为三类汽车维修企业,未在区交通运输局进行经营备案。 2.关于污水排入雨水管道问题。洗车店产生污水排入洗车店东侧8立方米的二级沉淀池,经沉淀后排入污水管网,未发现污水排入雨水管网问题。 3.关于异味问题。现场未发现清洁剂散发异味及346车位北侧小便异味。 4.关于污水处理罐问题。污水处理罐实际为洗车店内为循环用水安装的净水设备,未正常运行。 5.关于灯光污染问题。该处地下车库灯光昏暗,洗车店顶部安装强光灯,灯光较为刺眼,业主开车经过时易发生事故。 | 部分属实 | 历城区政府责成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洪家楼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交通运输局要求该业户三日内完成经营备案。9月27日已完成备案。 2.洪家楼街道办事处要求该业户于9月30日前安装布帘阻挡强光,目前已安装完成。 3.区水务局要求该业户正常运行循环净水设备,节约用水,现循环净水设备已正常使用。 4.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洪家楼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 已办结 | 无 |
36 | X2SD202109250029 | 1.玉明贤生态农庄有大量违建,占用耕地、林地,开挖水面,破坏耕地。
2.黄鹿泉有大面积开挖水面,建设游乐设施,破坏耕地,破坏山体。 | 南部山区 | 其他污染 | 该件同第4批编号X2SD202108290099信访件反映的内容基本一致。9月26日,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组织西营街道办事处、南山管委会生态保护局、南山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南山管委会综合管理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玉明贤生态农庄位于西营街道石岭村南,2000年3月,石岭村委会与济南市历下区居民党某德签订林果山地使用权拍卖合同,有偿出让该处土地,后党某德于2004-2012年建成建筑29栋。2019年11月,按照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拆除违法建设的通知》要求,西营街道办事处对项目中2008-2012年建设的10栋违法建设进行了拆除复绿,并通过了省市各级检查复核。项目现有的19栋建筑中,有二层建筑18栋、四层建筑1栋,占地面积约45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400平方米,有2000年历城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四荒使用权证书,每栋建筑均有原西营镇建委下发的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原西营土管所下发的农村建房使用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其中7栋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经国土部门核实,该处建筑地类均为建设用地,不存在占用和破坏耕地、林地的问题。拍卖合同约定该处土地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水产养殖及其产品加工销售,发展旅游业观光农业和符合农业生产政策的其他项目,该19栋建筑不符合合同约定用途,涉嫌违法建设。 2.关于“开挖水面”问题。该区域内有水塘两处,面积共400平方米,均为自然形成,项目建设时对两处水塘四周进行了砌垒,打造成为了两处景观,没有对水面进行开挖扩建。 3.关于“黄鹿泉有大面积开挖水面,建设游乐设施,破坏耕地,破坏山体”问题。信访反映的游乐设施为田园综合体项目游乐设施。2018年,山东青山绿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原济南市历城区西营镇黄鹿泉村委会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流转村内土地800亩,用于建设山景小镇田园综合体项目。2019年12月23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将该项目列为山东省田园综合体创建项目。同日,济南市农业农村局下发立项批复(济农农〔2019〕29号),同意项目建设。2020年4月9日,该项目取得了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2019年,南部山区管委会申报了《省级传统村落黄鹿泉村村庄规划(2019-2035年)》,2020年10月20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同意。该游乐设施位于龙湾水库东侧,距水库20米左右,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存在大面积开挖水面问题。2021年8月18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济自然规划罚字〔2021〕第20号),认定黄鹿泉村委会未经批准占用本村集体土地建设数十件儿童游乐设施,依法对其做出罚款1358550元的处罚决定,该罚款已缴纳。目前黄鹿泉村村委会已停止使用该游乐设施。经国土部门核实,项目建设区域为未利用地,不存在破坏耕地、破坏山体的问题。 | 部分属实 |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责成西营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西营街道办事处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对玉明贤生态农庄情况进行深入排查,全面摸清问题,提请上级有关部门对该19栋建筑性质进行认定,并根据认定结果,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2024年12月31日前整治完毕。 2.西营街道办事处将加强巡查监管,杜绝出现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开挖水面等违法行为。 | 已办结 | 无 |
37 | X2SD202109250284 | 高而锦川乐园,高而水库周边存在几处大型四五层违章建筑,有几栋从水库里接占水面建起,侵占水库,对水库造成污染。 | 南部山区 | 水 | 9月26日,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组织高而办事处、南山管委会生态保护局、南山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南山管委会综合管理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高而锦川乐园实为锦云川乐园,该处位于高而中心中学斜对面。高而水库全名为高而八大岭水库,属于拦洪调蓄、农业灌溉型水库。锦云川乐园及八大岭水库周边高于四层的建筑仅有龙泉碧波大酒店一处,未接占水面。该处于2002年9月11日由原济南市历城区发展计划局批复建设,现在产权归属济南市国资委,自2010年至今一直未营业。 2.锦云川乐园及八大岭水库周边共有房屋8处,均未接占水面。其中7处为该村村民住宅,1处为1997年建设的电信局办公楼,8处房屋均有土地使用证,不属于违章建筑。 3.龙泉碧波大酒店及八大岭水库周边8处住宅建筑均建有生活污水池,由专人定期抽运,有抽运记录,抽运后的生活污水运送至南高而村集中处理式大三格化粪池,经半年的发酵后绿化使用。不存在污水直排现象,未对水库造成污染。 | 不属实 | 已办结 | 无 | |
38 | X2SD202109250302 | 西营镇九如山风景区以旅游名义大肆占林地,建设违建,破坏山体。 | 南部山区 | 生态 | 该件同第12批编号X2SD202109060075信访件反映的内容基本一致。9月26日,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组织西营街道办事处、南山管委会生态保护局、南山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南山管委会综合管理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西营镇九如山风景区以旅游名义大肆占林地,建设违建”问题。“九如山风景区”即济南九如山瀑布群风景区,位于南部山区西营街道葫芦峪村,始建于2005年,有济南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下发的《农村四荒资源确认书》(济农区划字〔2006〕第10号)及《四荒开发合同》,有济南市历城区南部生态经济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下发的《项目审批表》,有2009年全国旅游景区质量评定委员会颁发的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证书。景区内建设有17处旅游经营性设施,分别为阅木山居民宿(占地3477平方米,其中其他农用地3471平方米、未利用地6平方米)、诺曼堡民宿(占地14350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9813平方米、林地4537平方米)、不二木居民宿(占地1129平方米,均为建设用地)、六和潭民宿(占地507平方米,均为建设用地)、白虎潭民宿(占地369平方米,均为建设用地)、游客中心及猫窝民宿连体建筑(占地3963平方米,均为建设用地)、职工宿舍(占地881平方米,均为建设用地)、滴水崖接待中心(占地1890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1883平方米、其他农用地7平方米),员工家属接待处3处(占地2990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2920平方米、其他农用地40平方米、未利用地30平方米)、红颜容木桶民宿6处(占地4322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3216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090平方米、未利用地16平方米),以上地类均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景区内仅诺曼堡民宿一处占用林地4537平方米,建设时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2014年,原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向山东九如山瀑布群自然公园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国土资罚字〔2014〕第5182号),认定其未经批准占用葫芦峪村集体土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责令山东九如山瀑布群自然公园有限公司限期拆除占用集体土地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72906元,该公司罚款已缴纳,限期拆除占用集体土地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尚未执行。国家已于2021年8月公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该处林地地类已调整为建设用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该位置现状为建设用地,并已纳入村庄规划(已上报待批),以上建筑可予以保留。 2.关于“破坏山体”问题。景区内建筑均不在山体保护线范围内,建设时对地基土石进行了平整,没有破坏山体的问题。 | 部分属实 |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责成西营街道办事处加强监督巡查,指导九如山景区在后续管理发展中严格依法经营,避免出现破坏山体、林地等违法行为。 | 已办结 | 无 |
39 | X2SD202109250192 | 1.槐荫区有4家机动车检测线,有的检测线公司成立了内设汽修厂,车主检测时,经常不过关,需要到检测线所属的汽修厂维修,或者找“车虫子”,或者联系环保张姓队长打招呼就能顺利通过。
2.槐荫辖区的多家加油站,如:吉祥石化站、 公交物资三站、医药加油站、前屯加油站、顺通刘长山站、 交运石化三站、中惠泽二环西路站、中达石油站、公交物资供销站、西城石化(共4个)站、中石油(非遗加油站、吴家堡东加油站、吴家堡站、泉城花园站、党杨路加油站)多站,油气回收装置不达标,周围有明显的汽油味。 | 槐荫区 | 大气 | 9月26日,槐荫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4家机动车检测线内设汽修厂及人为干扰检测结果”问题。 ①槐荫区共有5家机动车检测线,分别为济南三安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山东润华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宏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济南华新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山东交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所有检测线均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②济南三安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位于槐荫区美里湖街道郑家店村,山东润华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槐荫区玉清湖街道新庞村,2家检测线院内及周边均无汽车修理厂。 ③济南宏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位于美里路4号院,与济南槐荫创城汽修厂分别租赁此处厂房,检测线与汽修厂相邻,不存在隶属关系;济南华新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位于二环西路5726号,与山东景曦方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分别租赁此处厂房,检测线与汽修厂相邻,不存在隶属关系。济南槐荫创城汽修厂、山东景曦方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均无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认证的济南市机动车排放维修治理站资质,无法承担超标车辆维修工作。 ④山东交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位于槐荫区济齐路65号,租赁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厂房从事机动车检测,与山东省交运集团济南汽车保修厂在同一院内,该汽车保修具备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认证的济南市机动车排放维修治理站资质,山东交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山东省交运集团济南汽车保修厂隶属于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⑤2019年5月,按照《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要求,济南市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平台增加了数据自动审核功能,机动车排放检验数据直接从检测设备实时上传至监管平台并自动对过程数据审核,同时平台根据过程数据自动计算检测结果,与检测线上传的检测结果自动比对,均无法人为干预。对尾气检验不合格车辆,按照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员会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的通知》要求中“凡经排放检验超标的在用机动车,应到具有资质能力的汽车维修企业维修、治理,然后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复检,排放达标后方可上路行驶”的要求,维修完毕并回传记录后方可复检,复检时检测线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核对,检验与维修数据通过数据接口实时共享,以上过程均通过网络自动传输,无法人为干预。 ⑥自2017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指派专人每日定时对各检测线运行情况、过程数据及操作过程等实施远程监控、抽查、记录。同时每月至少1次对5家检测线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均未发现违法行为。 ⑦2021年9月,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执法人员分别对5家检测线负责人进行调查,均未发现存在“车虫子”问题。 ⑧经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调查,因检测过程、数据传输等均通过网络自动传输,无法人为干预,因此通过调查未发现工作人员在检测程序、检测数据、检测过程中有打招呼等违规行为。 2.针对“槐荫辖区多家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不达标,周围有明显汽油味”问题。 ①信访反映的18家加油站均已安装一、二、三次油气回收装置,其中4家已停业,分别为济南西城石化第一加气站、济南西城石化清源经营部、中石油非遗加油站、中石油吴家堡站;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对辖区加油站采取每季度至少一次现场检查,不定期开展专项抽查的方式,加大加强监管力度,经核查未发现违法行为。 ②2021年3月16日至9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前屯加油站、中惠泽二环西路站等14家加油站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部分属实 | 槐荫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各检测线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检测机构检测行为,确保出具检测报告真实有效,做好引导工作,加强管理,不给“车虫子”可乘之机;不允许无关人等进入检测线干预检测过程,组织检测人员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和法律意识,杜绝内外勾结、弄虚作假。 2.继续采取远程监控抽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辖区内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管力度,每月开展日常巡查,不定期进行突击暗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3.督促各加油站加强管理,切实做好三级油气回收装置的日常维护;落实对加油站季度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测要求。 | 已办结 | 无 |
40 | X2SD202109250299 | 济南市市中区九曲庄路,中海国际社区A5御山华府高层,车辆入口道路东西范围50米左右有浓烈下水道臭味,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且持续多年,修理多次未见改善。 | 市中区 | 大气 | 9月26日,市中区政府组织七贤街道办事处、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中海国际御山华府为封闭式小区,是由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市中分公司负责管理的封闭式小区。小区建设时已按照雨污分流标准,分别铺设了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该小区车辆出入口道路50米区域,存有6处污水井盖,其中2处污水井盖因车辆频繁通过,造成松动、边缘破损,井盖处散发异味,影响居民生活。 2.2020年8月该区域出现过油污堵塞污水管道问题,造成污水外溢,产生异味。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市中分公司发现后立即进行施工修复。不存在持续多年,多次维修未见改善问题。 | 基本属实 | 市中区政府责成七贤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9月26日,七贤街道办事处要求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市中分公司对该区域的所有污水管道井壁每月至少2次进行冲洗,对存在问题的2处污水井盖进行固定、修复,彻底解决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加强该区域重点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10月4日,存在问题的2处污水井盖已完成固定、修复工作。 | 已办结 | 无 |
41 | X2SD202109250019 | 举报人对前期反映的“历城区彩石街道办事处青龙峪村村民李某武破坏村民农田,占用农耕地违法建造住宅民宿、挖鱼池、修马路”调查处理结果不满意。 | 历城区 | 其他污染 | 该件同第8批编号X2SD202109020068、第21批编号X2SD202109150007信访件反映的内容基本一致。9月26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彩石街道、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李某武为青龙峪村集体组织成员,原在村南有老宅基地一处,使用权面积约460平方米。因地处偏僻交通不便,于2011年4月与村两委达成置换协议,将村南宅基地交还村集体所有,置换至现村委办公室南侧及西侧荒地(约1100平方米)。2021年5月份经村两委及李某五本人对现有建筑确认,村委将其办公室南侧二层楼房一栋(占地320平方米)、北侧厨房一间(占地30平方米)、旗杆及周边硬化路面(占地100平方米)与李某五原宅基地(面积460平方米)置换。 2.2012年,李某武在置换土地以外修建鱼池和砖混平房,平房用为饭店和农家乐,占地面积约789平方米(其他农用地572平方米、建设用地217平方米)。2021年6月10日,区自然资源局对李某武占用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6月29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789平方米集体土地,拆除在农用地上搭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14695元。李某武已于2021年9月22日缴纳罚款,并将地上砖混房屋拆除。 | 部分属实 | 历城区政府责成彩石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区水务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农业农村局要求李某武依法依规申报办理宅基地手续。 2.区自然资源局责令李某武继续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如仍不能完全履行到位,将于10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彩石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加强巡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 已办结 | 无 |
42 | D2SD202109250074 | D2SD202109130011,回复结果“2010年5月,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了《行政裁定书》(〔2007〕历城非诉执字第211号、〔2007〕历城非诉执字第216号),指出因被执行人杨某东所使用土地已经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四荒地”,并为其颁发了《四荒使用权证》,在此情况下,原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占用土地为基本农田为由,依据土地管理法对其处罚,存在法律规定的冲突,裁定原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所作的济国土罚字〔2007〕第568号、〔2007〕第569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止执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项目区地基土石进行了平整,未对山体造成破坏。”不属实,举报人表示将土地转为四荒地不合理,即使是四荒地,也不应在土地上建设房屋出售,要求告知是哪个单位允许在四荒地上建设房屋,哪个单位将土地转为四荒地的;“2003年,杨某东与里石村委员会签订《“四荒”及山林承包合同》,承包里石村土地3115.91亩,承包地块包括杨某芝、陈某有、杨某福、杨某亮、支某来、杨某荣、杨某利七户村民的土地、荒山,具有济南市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农村四荒资源确认书》(〔2003〕第27号)。2004年,杨某东在里石村村东建设别墅64栋,占地面积62.5亩,均在《四荒使用权证》使用范围内建设。”回复不属实,杨某东是2004年才到村内承包的土地,建设房屋过程中破坏了一万多颗柏树,回复承包3115.91亩是不属实的,本村土地仅有600多亩土地。举报人认为回复造假。杨某东建设的64栋楼的东南方向有众多生活垃圾堆放,至今未清理。 | 南部山区 | 土壤 | 9月26日,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柳埠街道办事处、南山管委会生态保护局、南山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南山管委会综合管理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举报人表示将土地转为四荒地不合理,即使是四荒地,也不应在土地上建设房屋出售,要求告知是哪个单位允许在四荒地上建设房屋,哪个单位将土地转为四荒地的。回复承包3115.91亩是不属实的,本村土地仅有600多亩土地”问题。 ①2003年7月,杨某东与里石村委员会签订《“四荒”及山林承包合同》,并取得济南市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农村四荒资源确认书》(济农区划办字〔2003〕第27号)及历城区人民政府为其颁发的《四荒使用权证》,证载面积3115.91亩。 ②2004年,杨某东在里石村村东建设别墅64栋,实际占地面积62.5亩,均在《四荒使用权证》使用范围内建设。2007年原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因该地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对杨某东建设别墅行为依法处以罚款(文号为:济国土罚字〔2007〕第568号、〔2007〕第569号),并责令其“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2010年5月,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了《行政裁定书》(〔2010〕历城非诉执字第211号、〔2010〕历城非诉执字第216号),指出因被执行人杨某东所使用土地已经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四荒地”,并为其颁发了《四荒使用权证》,在此情况下,原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占用土地为基本农田为由,依据土地管理法对其处罚,存在法律规定的冲突,裁定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所作的济国土罚字〔2007〕第568号、〔2007〕第569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止执行。 2.关于“杨某东是2004年才到村内承包的土地,建设房屋过程中破坏了一万多颗柏树”问题。2004年,杨某东在里石村村东建设别墅64栋,占地面积62.5亩,均在《四荒使用权证》使用范围内建设。建设范围内原有柏树200棵,2005年建设过程中,破坏柏树85棵。 3.关于“杨某东建设的64栋楼的东南方向有众多生活垃圾堆放,至今未清理”问题。经现场勘查,在里扒窝沟西南方有部分建筑垃圾约60立方米及零星袋装生活垃圾,已于9月13日清运完毕;9月14日,里石村委会对该区域进行2-3米深挖,没有发现生活垃圾掩埋行为。经调查核实,该别墅区域居民居住产生的生活垃圾均由专人负责统一收集后,交由中土物业公司统一清运处理。现场核查时,在小区东南方向荒坡处发现少量袋装生活垃圾。 | 部分属实 |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责成柳埠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责令杨某东于2021年10月16日前补植3倍的柏树共计255棵。 2.9月29日,里石村已将小区东南方向荒坡处生活垃圾清理完毕。 | 阶段性办结 | 无 |
43 | X2SD202109250018 | 郭店街道虞山新居,东风村等十个村整合小区,小区最北侧楼距离虞山大道不足10米,汽车刹车、喇叭等噪音污染严重。 | 历城区 | 噪音 | 9月26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区交警大队、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郭店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郭店街道虞山新居小区位于虞山大道南侧,虞山大道为市级重点道路建设工程,该路段允许大货车及渣土车通行,因处于建设开发片区,周边建筑工地较多,过往大型车辆较为频繁,车辆噪音污染对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 2.9月26日22时,郭店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开展了大型车辆联合执法行动,对大型车辆驾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 属实 | 历城区政府责成区交警大队、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郭店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交警大队每天夜间21时30至次日6时,安排辖区中队巡逻警力重点以国省道、县乡道路、旅游路、经十东路、工业北路等道路为主,重点查处渣土车不按规定路线通行、货运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载等违法行为。 2.区交警大队强化对渣土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教育,规范驾驶人文明驾驶行为。结合辖区运输企业约谈会,重点强调宣传文明行车。在日常执法中提醒、警示驾驶人驾驶车辆过程中降低车速,除紧急情况外禁止鸣笛。 3.郭店街道办事处、区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建立常态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联合执法。每周开展1次联合行动,加大对大型运输车辆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 已办结 | 无 |
44 | X2SD202109250012 | 举报人称之前反映过的济南市西区污水处理厂问题:
1.截止2021年9月18日污水厂改造完毕,但噪音、臭味依然存在。 2.国家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都有防护距离分别是300米和150米,难道对于污水厂说法律法规都是摆设? | 长清区 | 大气 | 该件同第9批编号X2SD202109030074、第15批编号X2SD202109090208信访件反映的内容部分一致。9月10日、26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区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文昌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臭味、噪声问题。2020年5月,为提升出水水质,长清区政府要求济南市西区污水处理厂进行二次提标改造,该项目没有新征地,未超出原有占地范围,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工程于2020年9月开工,2021年4月完成设备调试通水。因提升改造项目新建提升泵站、曝气沉沙池未进行封闭,未安装除臭和隔声设备,造成气味和噪声扰民,周围居民多次投诉。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于2021年5月12日,向该厂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济环责改字〔2021〕CQ第1007号),并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济环罚字〔2021〕CQ第019号)。5月26日,该公司完成新建提升泵站、曝气沉沙池的封闭并安装除臭、隔声设施后,委托山东民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测,5月31日出具的检测报告(HJ210548)显示:该厂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噪声检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6月7日、9月6日,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分别对该厂进行了监督性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相关标准。 2.关于防护距离问题。2006年10月该厂投入运行时,厂界距离最近居民住宅100余米,环评报告指出,类比同类工艺分析预测厂界废气污染物浓度能够满足相关标准要求。2008年以来,叶庄村村民开始逐渐建房,与该厂厂界逐年靠近。目前,国家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无防护距离的强制性规定。 | 部分属实 | 长清区政府责成文昌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文昌街道办事处督促叶庄村两委会逐一入户对有关村民进行政策解释,做好思想稳定工作。 2.区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进一步强化对济南西区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督促该厂规范运营,最大限度地减轻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 已办结 | 无 |
45 | D2SD202109250082 | 之前来信反映的X2SD202109140175问题,对调查核实情况中的第三条“关于‘绿化带也没有恢复’问题。6号楼2单元一楼楼前瓷砖场坪为一楼住户占用绿化带使用瓷砖、大理石铺设的小路,南北长5米,东西宽1.5米,占用绿化带尚未恢复”的回复不满意,绿化带至今未恢复,要求恢复绿化带;对调查核实情况中的第二条“关于‘垃圾装运站已建成的设施、排水管道、瓷砖场坪、混凝土台子,没有拆除’”问题。6号楼2单元一楼楼前为一处水泥场坪,面积约20平方米,安装有6根消防水管,现场未发现垃圾转运站”回复不满意,要求拆除排水管道,并且垃圾转运站一直都是存在的,办理结果却显示没有转运站,要求取缔垃圾转运站,垃圾转运不能再到6号楼2单元一楼楼前进行转运;对调查核实情况中的第四条“关于‘还常常在此冲洗垃圾桶’”问题。小区物业每天15:00至15:30将生活垃圾桶汇集在6号楼西南角,由区城管局统一清运,小区垃圾日产日清,不存在‘常常在此冲洗垃圾桶’的现象”回复不满意,要求不再清洗垃圾桶。 | 历下区 | 其他污染 | 9月27日,历下区政府组织龙洞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绿化带至今未恢复,要求恢复绿化带”问题。信访反映的小区应为历下区东方天澍小区。9月2日,区城管局已对该小区5号楼和6号楼的11户业主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龙洞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住建局依据该通知书已于9月30日完成场坪和道路清理,小区物业根据季节条件陆续恢复绿化。 2.关于“要求拆除排水管道,并且垃圾转运站一直都是存在的,办理结果却显示没有转运站,要求取缔垃圾转运站,垃圾转运不能再到6号楼2单元一楼楼前进行转运”问题。 ①排水管道为6个消防用水管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规定,不能拆除消防用水管道。 ②该小区6号楼前不存在垃圾转运站,小区物业每天15:00至15:30将生活垃圾桶汇集在6号楼西南角,由区城管局统一清运。 3.关于“要求不再清洗垃圾桶”问题。该小区垃圾日产日清,6号楼西南角不存在清洗垃圾桶的行为。 | 部分属实 | 历下区政府责成龙洞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住建局督促小区物业尽量缩短作业时间,确保收集运输过程保持垃圾袋完好,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最大限度地减少异味、降低噪声。 | 已办结 | 无 |
注:按照规定,受理编号“X2SD202109250171”、“X2SD202109250329”信访件办理情况不予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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