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济南市第二十七批信访举报件共计33件(其中来电5件、来信28件)。截至10月1日,已办结16件,阶段性办结17件,未办结0件。其中,责令整改5家,立案处罚6家,问责0人。现予以公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27批 2021年10月1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2SD202109210123 | 章丘市普集街道王家村,村民王某磊引领外地运输化学废弃物的车辆夜间向该村南侧小山数次倾倒化学废物,造成空气、土壤、地下水污染。 | 章丘区 | 土壤 | 9月22日,章丘区政府组织普集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区城乡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普集街道王家村南侧小山实为普集街道王家村小金山,占地面积约100亩,为村集体所有,村民王某磊为铲车司机,平时以接零活为主。 2.对小金山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有化学废物倾倒的现象。通过对普集街道王家村村委人员的询问,未发现该村民引领运输化学废弃物的车辆夜间向小金山倾倒化学废物的行为。2021年4月12日,普集街道办事处排查发现,在小金山上有一堆白色粉末状固体废物,现场无明显异味。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普集街道办事处于4月15日,对现场固体废物进行全面收集、暂存,收集数量共计60吨左右(包含周边接触的土壤)。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调取现场周边视频并分析研判,确定一辆可疑车辆于4月6日出入该区域,但因视频监控不清晰,无法确定车辆的具体信息,通过走访群众,未发现其他有价值线索。5月19日,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暂存的固体废物取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固体废物样品的腐蚀性和39项浸出毒性指标均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中腐蚀性鉴别和浸出毒性鉴别的相应标准值。按照从严管理的原则,普集街道办事处于7月6日,委托山东创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暂存的固体废物进行安全处置。 3.关于环境污染问题。现场未发现空气、土壤污染迹象。4月12日,普集街道办事处第一时间将沾染的土壤全部收集。5月20日,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王家村饮用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39项指标中除总硬度因地质原因轻微超标外,其他38项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标准限值。 | 部分属实 | 章丘区政府责成普集街道办事处加强网格巡查的力度,不定期对王家村周边进行排查,严防固体废物非法倾倒现象的发生。 | 已办结 | 无 |
2 | X2SD202109210093 | 莱钢产生的所有固废由泰东钢渣处理厂处理,但该厂自己不处理而是转手承包给无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去处理,产生噪音、粉尘和造成大面积的土地,水等环境污染。部分无资质购买加工(单位)人员:
1.在莱芜区墨埠搅拌站东一院子为李某凯的钢渣处理厂,内存大量钢渣及生产设备。 2.潘西,李某平钢渣加工厂。 3.钢城区里辛小树林(里辛集),李某传钢渣加工厂。 4.颜庄东泉大地磅对面厂房里,李某彬钢渣加工厂。 5.颜庄,李某达钢渣加工厂。 6.在里辛双龙略李某明钢渣加工厂。 7.钢城铁铜沟加油站向南,田某强钢渣加工厂。 8.在艾山方家庄,乔某强钢渣加工厂。 以上加工厂无任何手续,产生噪音、 粉尘、土壤、废水污染,并存在扰民问题。 | 钢城区 | 土壤 | 9月22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颜庄街道办事处、里辛街道办事处、艾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莱钢产生的所有固废由泰东钢渣处理厂处理”问题。“莱钢”包括山钢莱芜分公司、莱钢集团。泰东钢渣处理厂实为泰东实业有限公司资源利用分公司(以下简称泰东实业),负责每年处理前述两公司约125万吨钢渣,环保手续齐全,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完备,含铁物料作为生产原料返回山钢莱芜分公司及莱钢集团利用,干选以后的尾渣外销给有能力的单位利用。环评中尾渣要求为“外卖做建筑材料”。销售后剩余的尾渣贮存于尾渣贮存场,贮存约40万吨。经查阅泰东实业销售台账,2019年以来共对外销售尾渣约275万吨,主要销售给济宁、沂水、淄博、临沂等水泥建材企业。 2.信访反映的加工企业有4家,均环保手续齐全,3家具备钢渣处理能力,1家为铁矿粉加工,分别为: ①“潘西李某平钢渣加工厂”实为济南市鸿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钢渣为原料生产铁精粉和粒钢,钢渣从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购买。2020年3月起自行监测结果显示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无组织颗粒物、厂界噪声均达标。现场检查时未生产,建有车间、加工设备及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②“李某传钢渣加工厂”实为莱芜市京传钢渣处理有限公司,2019年3月建成投产,以钢渣为原料生产铁精粉、渣粉和粒钢,钢渣从潍坊巨能钢厂及泰东实业购买。2020年3月以来自行监测结果显示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无组织颗粒物、厂界噪声均达标。现场检查时未生产,建有车间、加工设备及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③“李某达钢渣加工厂”实为莱芜市金聚祥矿业有限公司,以铁矿粉为原料生产铁精粉。现场检查时未生产,建有车间、铁精粉加工设备和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车间内存有尾渣约10000吨,系周某强9月中旬被举报后从莱芜区墨埠村运到此处暂存,车间全密闭,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要求。 ④“田某强钢渣加工厂”实为济南市军凤固废处理有限公司,2019年7月建成投产,以钢渣为原料,生产铁精粉和粒钢,钢渣从泰东实业购买。2020年3月起自行监测结果显示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无组织颗粒物、厂界噪声均达标。现场检查时未生产,建有车间、加工设备及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3.信访反映的钢渣销售经营单位3家,均无营业执照,分别为: ①“李某彬钢渣加工厂”位于颜庄街道东泉村北侧一闲置车间内,经营粒钢销售。现场检查时,该车间内存有从齐河、章丘、潍坊等地收购粒钢约500吨,无钢渣加工设备和其他任何生产设施。 ②“里辛双龙峪李某明钢渣加工厂”位于里辛街道双龙峪村西北,经营粒钢销售。2021年春李某明租赁此处,现存放粒钢约400吨,已覆盖,无钢渣加工设备和其他任何生产设施。 ③“乔某强钢渣加工厂”位于艾山街道方家庄村,经营粒钢销售。现场存有粒钢约1000吨,已覆盖,粒钢从临沂收购,无钢渣加工设备和其他任何生产设施。上述3家企业物料装卸过程产生噪声。 4.已取缔的钢渣贮存场所为“李某凯的钢渣处理厂”,为周某强在莱芜区鹏泉街道墨埠村南侧闲置院落内存放的钢渣地点,无任何生产设施。X2SD202109080028号举报件反映该处贮存点后,9月16日院内钢渣已清理完毕。 5.除周某强在莱芜区鹏泉街道墨埠村贮存场外,其余企业厂区和贮存场地面全部硬化,无废水产生;因近期降雨频繁,未见厂区及周边积尘。 | 部分属实 | 钢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颜庄街道办事处、里辛街道办事处、艾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督促泰东实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审核接收固体废物企业的处理能力,严禁将固体废物委托给无处理能力和达不到污染防治要求的单位。同时,制定尾渣消减方案,2023年底对自存尾渣存量全部消减完成。 2.区市场监管局责令3家粒钢销售企业停止经营,未办理营业执照前不得从事经营。9月28日,3家企业已经办理营业执照。 3.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督促4家钢渣及铁矿粉加工企业对厂区路面加大洒水频次,装卸货物采用洒水、雾炮降尘,轻装轻卸,避免噪声超标;督促粒钢经销企业装卸过程采取洒水喷雾抑尘、轻装轻卸降噪等措施。 4.颜庄、里辛、艾山街道办事处加大所辖区域巡查检查频次,严格查处违法从事尾渣存放、加工等生产经营行为。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D2SD202109210037 | 白马山一居村庄北侧居住的居民房屋的北侧有大量的生活垃圾,影响居民生活。 | 市中区 | 土壤 | 9月22日,市中区政府组织白马山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区域为白马山一居国防铁路两侧道路(东、西长度约为200米)为村内自建道路,白马山一居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该路段日常保洁、管理工作。 2.该道路沿路未发现大量的散落生活垃圾,沿路设置有23个垃圾桶,桶体、桶盖均干净无破损,道路两侧及垃圾桶旁存在少量居民丢弃的生活垃圾,现场无明显异味。 | 基本属实 | 市中区政府责成白马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9月22日,白马山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该路段的生活垃圾已彻底清理完毕。 2.白马山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垃圾桶每天定时清洁、清运,做好消杀除臭工作。 3.白马山街道办事处做好该片区居民的环境卫生宣传工作,倡导居民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共同维护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 | 已办结 | 无 |
4 | D2SD202109210038 | 南苑花园小区1号楼至4号楼东侧墙外是仓库,仓库内柏油路上设置有减速带,车辆经过减速带产生的声音较大,影响居民休息。 | 市中区 | 噪音 | 9月22日,市中区政府组织七贤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市中交警大队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仓库为山东储备物资管理局三三四处,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建设并投入使用。南苑花园小区于2010年建成入住,仓库内道路减速带距离最近的居民楼约10米。车辆经过时产生的噪音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2.该仓库内车辆通行道路原设置有6处减速带,其中5处已在2021年7月之前拆除完毕,目前仅留1处减速带,长度约5米。 | 属实 | 市中区政府责成七贤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市中交警大队责令山东储备物资管理局三三四处将院内减速带拆除,9月22日已拆除完毕。 | 已办结 | 无 |
5 | X2SD202109210121 | 投诉人对X2SD202109040169回复不认可。
1.该公司在2019年8月在自行抽检时,发现一批含有CFC-11原料, 第一时间将剩余原料退回,举报人认为原料购买、退回等没有说清,质疑没有退回。 2.“将不合格产品运至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举报人认为有资质的单位等没有说清,质疑处理情况。 3.2019年8月发现该情况后,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举报人认为公司应向有关部门报告,不仅自行处置,无法保证之前后之后采购不含CFC-11成分。 | 章丘区 | 其他污染 | 9月22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刁镇街道办事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质疑原料未退回问题。2019年8月30日,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抽检时发现采购的组合聚醚中含有CFC-11成分,立即开展调查,查明该批次组合聚醚于2019年8月24日从山东奥卓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采购数量1吨,已使用0.2吨,剩余0.8吨。掺杂不合格组合聚醚生产的聚氨酯硬泡复合板产品约28立方米。该公司立即联系山东奥卓新材料有限公司,于9月6日将剩余的0.8吨组合聚醚退回。有现场装货的照片和山东奥卓新材料有限公司接收证明等资料。 2.关于质疑资质未明示,处置不规范问题。经调查,因使用含CFC-11的组合聚醚生产的不合格聚氨酯硬泡复合板产品约28立方米,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的监督下,于2019年9月7日与章丘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协议,委托其焚烧处置。含CFC-11的不合格泡沫板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章丘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有处置资质。二燃-急冷系统有去除不合格泡沫板中破坏臭氧层成分的能力。有不合格产品装车照片、章丘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称重磅单和卸车照片等证明资料。 3.关于原料质量控制制度问题。2019年8月30日,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现原材料组合聚醚中含有CFC-11成分后,第一时间书面上报并电话汇报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不合格的组合聚醚原料和聚氨酯硬泡复合板产品的处置工作均在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的监督指导下完成。2019年8月30日至2020年4月25日,该公司聚氨酯硬泡复合板生产线停产,建立质量控制制度。自2020年4月26日恢复生产以来,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购自美国安捷伦的顶空热裂解气质联用分析仪(质谱G1033-60047,气相CN19083046,顶空CN19030021,热裂解PY1942320778D),对购买的79批次组合聚醚都进行了入厂检测,采购明细与检测记录齐全且具备一致性,检测结果中均未发现含有CFC-11的组合聚醚。 4.2021年9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委托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公司现存的组合聚醚原料和硬质聚氨酯泡沫产品进行了抽检,均未检出CFC-11成分。 | 不属实 | 已办结 | 无 | |
6 | X2SD202109210055 | 1.岱密庵村原书记徐某荣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楼房,一处位于村北“料场”、省道103线东,将40多亩基本农田上建设成济泰高速渣土堆场,并建两层楼房;另一处位于村中、省道103线西。
2.岱密庵村书记兼主任徐某颜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宅院,徐某颜违建位于村北加油站斜对面,省道103线东,于2005年左右在该地上建设砖瓦房一处,二层楼一处。 3.岱密庵村党员杨某茂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宅院,村北、加油站南邻、省道103线西两处违建宅院,分别归其长子和次子。 4.村民徐某迎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楼房,一处二层楼房位于村中小桥南、省道103线东;徐另一处违建位于村西一处二层楼。 5.杨某宝非法占用约3亩基本农田(违建位于村北、省道103线东)建设花岗岩石厂和管理房。 6.徐某国于2014年以前担任多年村委书记,破坏基本农田违法建设,3处宅院位于村中小桥南省道103线东, 其中一处由柳埠街道政府出资建盖、用于岱密庵村委会办公室,另外2处宅院位于东峪外口苹果园地,还有1处位于村南省道103线西。 7.刘律师不是岱密庵本村人员,占用该村集体土地上建设4处宅院。 | 南部山区 | 生态 | 9月22日,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柳埠街道办事处、南山管委会生态保护局、南山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南山管委会综合管理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岱密庵村原书记徐某荣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楼房,一处位于村北‘料场’、省道103线东,将40多亩基本农田上建设成济泰高速渣土堆场,并建两层楼房;另一处位于村中、省道103线西”问题。 ①信访反映的柳埠街道岱密痷村北侧103省道路东40亩基本农田上建设的济泰高速渣土堆场,实为南山管委会综合管理执法局2019年批复的济泰高速公路工程临时用地(岱密庵1号大桥弃土场(K19+350)),占地面积32.55亩,其中耕地面积7.49亩,其余为建设用地,用于弃土场、综合场站等。目前,该弃土场由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原村委会书记徐某荣负责修复,耕地部分严格执行复垦标准,目前完成复耕,但尚未完成验收工作,建设用地部分已进行整平处理。 ②位于岱密庵村北“料场”、省道103线东建设的二层楼房为徐某荣之女徐某婷所有,建于2006年,用于自住,房屋占地面积24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90平方米,自建成后不存在改建、扩建行为。依据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图,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一户一宅”。 ③位于村中、省道103线西的房屋为徐某荣所有,建于1996年,房屋占地面积273.10平方米,建筑面积314.1平方米,自建成后不存在改建、扩建行为。依据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图,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符合“一户一宅”,用于自住。 2.关于“岱密庵村书记兼主任徐某颜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宅院,徐某颜违建位于村北加油站斜对面,省道103线东,于2005年左右在该地上建设砖瓦房一处,二层楼一处”问题。 ①位于村北加油站斜对面,省道103线东的二层楼房为徐某颜于2005年建设的房屋住宅,占地面积434.7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361.46平方米。依据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一户一宅”,用于自住。 ②徐某颜二层楼房北侧有一处砖瓦平房,该房屋为原经营花岗石厂时作为存放杂物使用的管理房,与其住宅为同一院落,依据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2021年6月已拆除。 3.关于“岱密庵村党员杨某茂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宅院,村北、加油站南邻、省道103线西两处违建宅院,分别归其长子和次子”问题。两处房屋均为2000年省道103线公路拓宽拆迁后建设的拆迁安置房,分别为杨某茂长子杨某、次子杨某明所有,长子杨某宅院占地面积380.50平方米,建筑面积334.15平方米。次子杨某明房屋占地面积159.30平方米,建筑面积179.46平方米,依据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图,两处房屋土地性质均为建设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一户一宅”。 4.关于“村民徐某迎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楼房,一处二层楼房位于村中小桥南、省道103线东;徐另一处违建位于村西一处二层楼”问题。 ①位于村中小桥南、省道103线东的二层楼房系徐某迎于2005年左右建设的住宅房屋,占地面积369.83平方米,建筑面积358.03平方米,具有1995年《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编号为23506),建设项目名称为住宅。依据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用于自住,不占用基本农田,徐某迎在村内无其他住宅,符合“一户一宅”。 ②村西一处二层楼为徐某迎之子徐某于2014年建设的住宅房屋,占地面积约140平方米,建筑面积121.08平方米,依据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用于自住,徐某在村内无其他住宅,符合“一户一宅”。 5.关于“杨某宝非法占用约3亩基本农田(违建位于村北、省道103线东)建设花岗岩石厂和管理房”问题。2010年,杨某宝之父杨某才租赁周家峪村6户村民承包地1689平方米(其中耕地1283平方米、建设用地406平方米),建设花岗石厂,用于花岗石加工,因政策原因已于2017年关停。目前场地内有一处单层住宅房屋,占地面积约63.48平方米,建筑面积63.48平方米,土地性质为耕地,杨某宝离婚后其名下住宅归前妻与子女居住,在村内无其他住房,该处房屋现为杨某宝唯一自住房屋,予以保留;其余场地为花岗石废料存放使用,占用了建设用地与耕地。 6.关于“徐某国于2014年以前担任多年村委书记,破坏基本农田违法建设,3处宅院位于村中小桥南省道103线东,其中一处由柳埠街道政府出资建盖、用于岱密庵村委会办公室,另外2处宅院位于东峪外口苹果园地,还有1处位于村南省道103线西”问题。 ①信访反映的“徐某国3处宅院位于村中小桥南103线路东,其中一处由柳埠街道政府出资建盖、用于岱密庵村委会办公室”问题,3处住宅实为两处住宅,分别建于1993年(占地面积599.2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92.36平方米)、2006年(占地面积325.8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78.90平方米),均具有历城区人民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编号历城集用2013第1032090404号、历城集用2013第1032090406号),登记在徐某国名下,依据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图,两处房屋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2020年不动产登记时,徐某国将占地面积599.23平方米的房屋转至长子徐某强名下,用于自住,徐某强名下无其他住宅,符合“一户一宅”。另一套占地面积325.86平方米房屋,系原柳埠镇政府于2006年租赁徐某国宅基地后,原柳埠镇政府出资对徐某国原有房屋进行改建,用作岱密庵村委会办公室,期限6年;自2013年至今该房屋归于徐某国。2016年,徐某国将建设资金5万元退还给柳埠街道办事处,2020年不动产登记时徐某国将该处房屋转至次子徐某龙名下,用于自住,徐某龙名下无其他住宅,符合“一户一宅”。 ②位于“东峪外口苹果园地的两处宅院”实为一处住宅、一处畜禽养殖房,其中住宅占地面积180.2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26.86平方米。具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历城集用2013第1032090541号),登记在徐某国之妻丁某英名下,现徐某国与其妻丁某英在此居住。院外建有畜禽养殖房一处,于2010年12月在原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历城分局办理了山东省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登记备案证明(登记备案号:201037),建设用地面积为900平方米,实际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为一层平房,目前仍用于蛋鸡养殖。依据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处住宅及畜禽养殖房用地性质为果园地,不占用基本农田。 ③位于“村南省道103线西”的房屋,占地面积约25平方米,目前处于闲置状态,系2000年省道103线拓宽改造时补偿的地基,具有原历城区柳埠镇政府颁发的《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依据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 7.关于“刘律师不是岱密庵本村人员,占用该村集体土地上建设4处宅院”的问题。2012年律师刘某峰转包岱密庵村村民李某贵承包的200余亩土地,并于2014年在承包地内经营水厂,2018年停止营业,没有占用岱密庵村集体土地建设宅院现象。该承包地内现有建筑为李某贵于2003年承包本村46户村民土地后建设,共有12处建筑。其中两处系住宅,分别为2006年李某贵在承包地内建设的一处砖混二层住宅房屋,占地面积约4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33平方米,为其大女儿李某居住;一处单层砖混住宅,占地面积约12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26平方米,为其三女儿李某霞居住,依据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图,两处住房用地性质均为耕地,未占用基本农田。李某贵女儿李某、李某霞均已结婚分户,均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余10处建筑物为农业用房,占地面积总计约91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耕地。其中:一处办公房屋占地面积约220平方米,一处大棚管理房占地面积65.9平方米,四处养殖大棚占地面积170平方米(已拆除1处),一处二层养殖管理房占地面积约40平方米,两处彩钢房占地面积335平方米,一处仓库房占地面积约80平方米。上述10处农业用房均不符合建设要求。 | 部分属实 |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责成柳埠街道办事处、南山管委会规划发展局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杨某宝于10月25日前,将场地内花岗石废料清除完毕,完成土地复耕。 2.南山管委会规划发展局于9月26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编号为2080),责令李某贵对不符合要求的农业用房于10月10日前恢复土地原状。 3.鉴于该举报件与前期柳埠街道岱密庵村王某芹信访案件所反映问题一致,南部山区管委会将继续按照2021年8月13日成立的“王某芹信访案件工作专班”开展进一步核查,根据上级政策要求作出分类处置决定: ①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规定:“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2021年6月21日,济南市农业农村局、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济农字〔2021〕16号)规定,“要对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建档立册。区分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节点和情节轻重,分类处置。”柳埠街道办事处针对徐某荣、徐某颜、杨某、徐某迎、徐某强、徐某龙在2010年前建设的六套住宅超面积问题排查梳理、建档立册,区分发生的时间节点和情节轻重,待上级出台明确分类处置意见规定后60日内完成。 ②按照2021年9月15日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鲁农经字〔2021〕110号文件稳妥处置卫片执法中农村村民违建住宅的通知》(济农农〔2021﹞65号)规定,“对2020年7月3日之前,农民乱占耕地建设住宅且不符合‘一户一宅’标准的,待国家出台分类处置意见后按规定处理。”针对杨某宝自住用房、李某贵大女儿李某及三女儿李某霞居住的两处房屋,待上级出台明确分类处置意见规定后60日内完成。 | 阶段性办结 | 无 |
7 | X2SD202109210171 | 姚家街道办,奥体西路2377号万科城一期商业3-213/3-212二层外墙与主楼外墙之间的夹道,积存的建筑垃圾堆积导致污水外溢,污染环境。 | 历下区 | 土壤 | 9月22日,历下区政府组织姚家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奥体西路2377号万科城一期商业3-213/3-212商铺二楼西墙与3号住宅楼东墙存在约0.4米的缝隙,缝隙内有少量建设时遗留的保温板、水泥块等建筑垃圾,造成雨水排放不畅,不存在污水外溢现象。 | 属实 | 历下区政府责成姚家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督促物业将上述遗留的建筑垃圾清理,已于9月24日清理完毕。 | 已办结 | 无 |
8 | X2SD202109210049 | 济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在济南市经五路219号23层楼下设立换热站,投诉人认为济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违反自己制定的《关于新建换热站站房建设标准》规定:换热站选址尽量设在供热小区的热负荷中心位置,建设地上独立换热站与居民建筑物外表面间距不低于10米,不允许设地下换热站,此外投诉人认为热力站正常投运会产生噪音污染。 | 槐荫区 | 噪音 | 9月23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济南能源集团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济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为济南能源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经五路219号居民楼系山东省立医院宿舍,位于省立医院北侧,原与省立医院办公区域共用一处换热站,由省立医院后勤处负责宿舍楼供热管网运行、供热服务等相关工作,属省立医院自行管理。 2.2020年10月,山东省立医院向济南市人民政府请示,要求将经五路219号居民楼供热移交至供热专营单位济南能源集团管理,随后省立医院与济南能源集团签订了《省立医院自管站(网)供热设施使用管理权移交协议》,并向济南能源集团提供了改造建站位置。2021年3月15日-23日,济南能源集团在该小区内对改造项目进行公示,同时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宣传。 3.关于换热站选址问题。经查阅该宿舍楼设计图纸,该处宿舍楼地下一层原规划有换热站,在该楼的接管改造工作中,省立医院院方提出在原规划位置(该宿舍地下一层)建设换热站,济南能源集团负责接管改造实施。 4.关于《关于新建换热站站房建设标准》问题。信访反映的《关于新建换热站站房建设标准》是济南能源集团针对新入网新建小区的开发商项目提出的建站对接技术要求,既有改造项目受制于土地、规划等因素,并不适用。 5.关于噪音污染问题。该换热站于2021年8月份竣工,换热站建设过程中,采取多种措施有效降噪:为换热站加装隔断,与自来水、消防泵房完全隔离,减小噪音外传;站内动力设备与管道连接按照国家规范标准采用金属软接头连接,降低振动噪音;动力设备基础采用多层橡胶减震,有效降低振动,设备选型选择噪音较低的水泵等设备,有效降噪。目前非采暖季,该换热站尚未运行。 | 基本属实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济南能源集团采取以下措施:
1.经济南能源集团与省立医院方面共同协商,本着为民服务、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9月9日山东省立医院向济南能源集团递交了《关于省立医院一宿舍换热站迁移的函》,决定将站址由宿舍楼地下一层迁移至省立医院综合儿科大楼地下三层既有换热站内。 2.济南能源集团已组织施工力量进场施工,全力推进换热站迁建工作,计划11月15日前投运,并继续采用隔音降噪措施,符合噪音标准。宿舍楼地下一层换热站不再运行。 | 阶段性办结 | 无 |
9 | X2SD202109210050 | 济南市章丘区明泉水泥有限公司,有两台磨机,一号磨机生产水泥,二号磨机生产矿渣微粉,但该企业数年来两台磨机只生产水泥,未生产矿粉,已经省环保督察期间予以举报,但该企业在七月初又启用二号磨机。两台磨机同时生产,投诉人认为属违法行为。该企业粉尘、噪声超标排放。 | 章丘区 | 噪音 | 该件同第7批编号X2SD202109010067信访件反映的内容部分一致。
9月2日、22日,章丘区政府组织明水街道办事处、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济南市章丘区明泉水泥有限公司实为山东明水集团明泉水泥有限公司,位于明水街道赭山工业园区西南角。该单位主要从事水泥的生产销售,于2010年12月实施水泥粉磨系统技术改造,建设内容主要为Φ3.2×13m水泥磨和矿渣微粉磨各一台,设计年产水泥60万吨,矿渣微粉40万吨,立项、环保手续齐全。2011年,该单位水泥粉磨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建成。其中水泥磨生产项目作为一期工程投产并于2014年3月24日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章环建验〔2014〕22号)。 2.关于“该企业数年来两台磨机只生产水泥,未生产矿粉”问题。根据区统计局提供的水泥年产量信息,该单位2019年-2021年的水泥产量分别是30.49万吨、44.73万吨和19.57万吨,与供电公司提供的年用电量信息逻辑相符,分析实际水泥产量远低于设计产能,没有两台磨机同时生产水泥的必要。经调查,由于矿渣微粉的市场价格低于自行生产的成本,所以微粉矿渣磨项目一直未正式投入生产,同时为节省成本,该单位只申请了维持一台磨机生产的高压电容量,不具备两台磨机同时生产的条件(每台磨机配套1600千瓦时的高压电机,两台同时生产的情况下,需要增加一倍的电容)。2019年5月,由于矿渣微粉的市场价格不断提高,该单位申请用电增容,矿渣微粉磨正式投入生产,并于2020年3月28日作为二期工程完成自主验收。生产的矿渣微粉全部自用,不作为产品对外销售。 3.关于“省环保督察期间予以举报,但该企业在七月初又启用二号磨机”问题。2021年5月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映过相似问题,现场查看该单位2021年5月份以来生产记录,确实发现7月10日-7月14日矿渣微粉磨正常生产,未发现存在生产水泥的现象,同时该磨机上没有水泥熟料的输送设备。 4.关于“该企业粉尘噪声超标排放”问题。该单位水泥磨、矿渣微粉磨磨机均配套布袋除尘设施;所有原辅物料均在封闭的车间或者储罐内贮存、装卸,熟料车间库门上方设置集尘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粉煤灰库、矿粉库、水泥罐等顶部均建有布袋除尘器,装卸物料过程中发挥除尘作用,厂区内设置车辆冲洗平台。生产车间进行了全封闭,磨机周围设置了多层挡板以减少噪声排放。2021年8月9日,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水泥磨有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9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委托山东蓝城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对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9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委托山东蓝城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对厂界噪声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厂界东北角一点位噪声超标0.8分贝。针对噪声超标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按照《关于从轻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于9月18日对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济环责改字〔2021〕ZQ第136号),次日复查时该单位未生产,正在进行降噪整治。 | 部分属实 | 章丘区政府责成明水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督促企业尽快完成噪声超标问题的降噪整治工作,完成后进行复测,根据复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预计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 2.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督促该企业微粉矿渣磨正常生产后及时开展监督检测。 3.明水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加强对山东明水集团明泉水泥有限公司巡查和监管,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0 | D2SD202109210042 | 济南槐荫区张庄路68号千户旺苑小区东侧,近期正在施工铁路工程吗,在施工的过程中有扬尘和噪音,并且不定时有夜间施工现象,夜间施工时未公示夜间施工许可,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希望检测噪音分贝。 | 槐荫区 | 噪音 | 9月22日,槐荫区政府组织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槐荫区张庄路68号千户旺苑小区东侧为济南站新建动客车整备所项目,建设贯通式6线整备库及临修库等,项目建设单位为济青高速铁路有限公司,建设周期为2021年4月20日至2022年7月31日,现该项目处于桩基施工阶段。 2.施工现场紧邻京沪高铁,高压接触网电力线较多,施工单位为防止防尘网吹至铁路线,对铁路运输安全造成不良影响,现场配备10台雾炮车,2台洒水车每天定时对工地裸土进行喷洒降尘。 3.因该项目现处于桩基阶段,使用旋挖钻机和反循环钻机进行桩基作业,不符合办理夜间施工审批的条件,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未对该工地办理夜间施工审批。区城管局于2021年9月8日、9日、16日、17日、18日连续5次接市12345热线办关于该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的举报,均第一时间现场核实,未发现该工地有施工行为。2021年9月20日、9月22日,区城管局22点后对该工地进行突击检查,也未发现夜间施工现象。 4.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千户旺苑小区进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 部分属实 | 槐荫区政府责成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水务局、区城管局联合召集施工单位中铁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其合法合规施工,加强现场管理,合理使用雾炮车、洒水车,加大洒水频次,采取湿法作业和硬化施工便道等扬尘防治措施。科学调整施工工艺及作业时限,严格遵守《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施工噪音规定,严禁在午间和夜间使用噪声严重超标的设备。中铁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现场签订了书面承诺书。 2.区城管局加大对该项目的日常巡查频次,一旦发现有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非法夜间施工等行为,依法查处。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1 | D2SD202109210064 | 1.济南高新区舜华路南首金汇·瀚玉城2区和3区之间的大汉峪东路,道路上经常会有生活垃圾和狗粪便,无人打扫,影响环境,下雨后生活垃圾会堵塞下水道。
2.济南高新区舜华路南首金汇·瀚玉城3区东侧,正在修建玉兰谷山体公园,修剪的树枝随便丢弃在道路两侧影响周边环境。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土壤 | 9月23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舜华路街道办事处、区建设管理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道路上经常会有生活垃圾和狗粪便,无人打扫,影响环境,下雨后生活垃圾会堵塞下水管道”问题。大汉峪东路属于在建市政道路,为方便金汇瀚玉城2区和3区居民通行,提前开放通行,暂未交付市政道路环卫保洁。道路上存有少量生活垃圾和粪便,并未造成下水管道堵塞。 2.关于“金汇·瀚玉城东侧,正在修建玉兰谷山体公园,修剪树枝丢弃在道路两侧”问题。玉兰谷山体公园内不存在修剪树枝随便丢弃问题,现场树枝为金汇·瀚玉城小区开发商山东金汇信置业有限公司安排施工单位进行边坡支护维修时所丢弃,边坡上杂草断枝等杂物清理后暂存在道路两侧,未及时清运,约1.5立方米。 | 属实 |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成舜华路街道办事处、区建设管理部采取以下措施:
1.舜华路街道办事处责成施工单位安排人员清理道路生活垃圾和粪便,已于9月23日清理完成。 2.建设管理部要求山东金汇信置业有限公司立即将杂草断枝等杂物进行清理,并在边坡支护维修过程中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山东金汇信置业有限公司已于9月23日将杂草断枝清理完毕。 | 已办结 | 无 |
12 | X2SD202109210045 | 济南槐荫辖区有天翼食品、鲁味斋、米多多配餐、久久喜熟食加工、好邦食品、德馨斋等多家食品加工企业,污水处理工艺简单,超标外排,噪音扰民、臭味难闻,破坏环境。济南槐荫区大型餐饮酒店,像鲁泉、泉西、 京沪会客厅、济齐路真如意、舜和海鲜、牛阵烧烤、美豪丽致、美利亚、滇味饭庄、雪中渔村(3家)、鲁西南老厨子(3 家)、美爵、银座佳悦烧烤、二厂宾馆、华联大酒店、纺织酒家等油烟、污水、噪音超标排放,餐余垃圾管理不到位。 | 槐荫区 | 大气 | 该件同第25批编号X2SD202109200033信访件反映的内容基本一致。9月20日、22日,槐荫区政府会同市中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食品加工企业超标排放问题。 ①济南槐荫天翼食品厂为馅料生产加工企业。每日产生清洗废水5吨,厂区内自建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良好,台账完整,清洗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光大水务(济南)有限公司四厂进行再处理。2021年6-7月,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委托第三方对该单位臭气、废水分别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要求。 ②济南鲁味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为肉类食品加工企业。每日产生清洗废水20吨,厂区内自建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良好,台账完整,清洗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光大水务(济南)有限公司二厂进行再处理。 ③济南米多多餐饮配送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学生配餐服务。每日产生清洗废水25吨,厂区内自建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良好,台账完整,清洗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光大水务(济南)有限公司二厂进行再处理。2021年6月,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委托第三方对该单位污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要求。 ④济南久久喜食品有限公司为肉制品加工企业。每日产生清洗废水5吨,污水主要采用隔油隔渣预处理后排入收集池贮存,由第三方公司定期进行清运处理,转运记录完整。 ⑤济南好邦食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馅料生产加工。每日产生清洗废水16吨,厂区内自建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良好,台账完整,清洗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光大水务(济南)有限公司二厂进行再处理。2021年6月,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委托第三方对该单位废水、臭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以上5家单位夜间均不生产,主要声源均为风机噪声。2021年9月22-23日,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以上5家正常生产单位废水、噪声、臭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⑥槐荫辖区内“德馨斋”为济南德馨斋食品有限公司第二经营部,主要从事批发、零售,现场不从事生产加工。 2.关于多家大型酒店油烟、污水、噪音超标排放,餐余垃圾监管不到位问题。 ①鲁泉大酒店、济齐路真如意、舜和国际酒店、美豪丽致酒店、美利亚酒店、美爵酒店、二厂宾馆(应为吉尔宾馆)、华联大酒店、泉西酒店(共有2家店:济南泉西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山东泉西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餐饮分公司),以上10家酒店证照齐全,均为独立商业楼。不与居民楼相邻,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有专用烟道,排放口不朝向居民楼。主要噪声设备为炉灶鼓风机、油烟净化设施风机、空调外机。污水经隔油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②京沪会客厅为独立商业楼,厨房位于三楼,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厨房尚未投入使用。 ③牛阵烧烤位于经十路与明星小区西街交叉口东南汉庭优佳酒店南侧院内,已于2021年8月10日停业,至今未营业。 ④滇味饭庄位于经十西路1268号宋庄立交桥西首路南,证照齐全,该店为独立3层建筑,不与居民楼相邻,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并正常使用,有专用烟道,排放口不朝向居民楼。主要声源为油烟机风机、空调室外机。所在区域目前尚无市政污水管网,该饭店设置了大型隔油池,污水经隔油处理后排入化粪池,并委托第三方公司每3-4天清运至济南市生活废弃物处理中心城肥处理站进行处理。 ⑤雪中渔村共3家店:龙湖店位于槐荫区龙湖新壹街7号楼127室,该店位于独立商业街区;张庄店位于张庄路98号万丰大厦1层,该楼为商住综合楼(2、3层为柏曼酒店,4层及以上为住宅);朱庄店位于济南市槐荫区朱庄村388号,为1层独立门头房。以上3家店均证照齐全,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有专用烟道,排放口不朝向居民楼;主要噪声设备为油烟净化设施风机、空调外机;污水经隔油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⑥鲁西南老厨子共3家店:经六路店位于槐荫区经六路延长线桃园小区北区19号楼,为独立商业楼;茶叶市场店位于张庄路100号院南侧的独立3层楼内;经一纬五店位于槐荫区纬五路15号院内,该楼为商业用楼。以上3家店均证照齐全,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有专用烟道,排放口不朝向居民楼;主要噪声设备为油烟净化设施风机、空调外机;污水经隔油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⑦济南银座佳悦酒店位于槐荫区经十路23377号,为独立商业楼,周边50米内无居民楼。该楼1层有银座佳悦烧烤和金釜烧烤两家单位,均证照齐全,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有专用烟道,排放口均位于其裙楼一层西侧,不朝向居民楼。主要声源为油烟净化设备风机。污水经隔油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021年9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以上正常营业的餐饮单位噪声、油烟进行检测,检测报告预计于10月5日出具。 以上在营酒店均与山东十方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合同书》,由其对餐厨垃圾定时定点收运处置。 3.纺织酒家位于市中区经七路399号,位于商住综合楼一层。厨房所在位置上方为平台无居民居住。油烟通过专用烟道独立排放,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油烟净化设备有定期清洗记录。此处饭店有油水分离器,经过油水分离器进入小区污水管道,经化粪池进入市政管网,不存在直排现象。存在油烟净化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工作噪音及食客就餐时产生的噪音。已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协议,餐厨垃圾桶及周边卫生良好,餐厨垃圾收运正常。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处油烟排放及噪音进行检测,监测结果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 部分属实 | 槐荫区政府、市中区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针对食品单位排放堪忧问题。 ①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同时,每月开展日常巡查,不定期进行突击暗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②定期开展监督检测,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③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各类设备维护保养,发现设备故障,及时抢修,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针对大型餐饮酒店油烟、污水、噪音超标排放,餐余垃圾监管不到位问题。 ①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检查,加大对污水、噪音检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②督促餐饮单位对油烟净化设备及其风机加强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风机及其他产噪设备运行情况,发现设备故障,及时抢修,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针对纺织酒家相关问题。9月30日出具检测报告后,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将根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市中区城管局将继续严格监管餐厨垃圾收运工作,保证该店所有餐厨垃圾妥善收运处理;区水务局加大对该处污水排放的日常监管;杆石桥街道办事处将做好文明劝导工作,倡导文明就餐。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3 | X2SD202109210043 | 举报人对X2SD202109010024公开回复情况不认可,公示内容规避举报的违法主体,只体现了2011年就被迫停业的华鲁生态园的情况,对诸多破坏山体,开挖盗卖泰山石、违章建筑等实际破坏生态环境的鸿港风景区不去调查。 | 市辖区 | 其他污染 | 9月22日,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柳埠街道办事处、南山管委会生态保护局、南山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南山管委会综合管理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鸿港风景区基本情况。鸿港风景区位于葫芦套村东南侧。2011年11月,由葫芦套村村民杨某保自行将包含济南华鲁生态园、济南市历城区鸿港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所租赁葫芦套村的部分荒山和土地命名为鸿港风景区,并私设大门、张贴鸿港风景区广告牌,该“景区”无登记备案手续。 2.关于济南华鲁生态园情况。2006年,原济南市历城区南部生态经济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同意济南华鲁食品有限公司租用葫芦套村土地建设济南华鲁生态园项目。济南华鲁生态园实际占用荒山、荒坡约35亩,配套建设了停车场2处、房屋8处,主要开展种植、采摘、仓储板栗、核桃。其中一处停车场占地面积约3.5亩,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另一处停车场占地面积约5.5亩,其中果园地2.6亩、其他草地2.9亩,该处现由杨某保使用。8处房屋为看护房、办公管理、员工宿舍、仓库、鸡舍、猪舍等附属设施,共占用建设用地1266平方米,其中2处房屋部分占用园地88平方米。8处建筑均未办理相关土地及建设等手续,属于违章建筑。济南华鲁生态园于2011年停业至今。华鲁生态园建设过程中不存在破坏山体、开挖盗卖泰山石的行为。2020年,本村村民王某利用8处建筑中的原鸡舍、猪舍改造为一处餐馆,共三间厨房约60平方米,一间餐厅约120平方米,该餐馆于2021年9月9日已停止营业,目前未经营。王某利建设餐馆过程中不存在破坏山体、开挖盗卖泰山石的行为。 3.关于济南市历城区鸿港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问题。 ①2005年,王某文与葫芦套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山林承包合同》,承包葫芦套村山林35亩,并建设畜禽养殖管理房1处,占地面积约198平方米,位于济南华鲁生态园西南侧500米处,用地性质为林地,未办理相关土地及建设手续,属于违章建筑。 ②2011年,因经营不善,王某文与杨某保签订转让协议,将35亩山林转包至杨某保。2011年,杨某保成立济南市历城区鸿港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为杨某保)。2012年,杨某保将承包地内原塘坝北岸看护管理房进行了翻建,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位于济南华鲁生态园东北侧100米处,依据2009年土地利用现状图,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未办理相关土地及建设手续,属于违章建筑。 ③因汛期雨水较多,葫芦套村塘坝坝体因山洪冲刷,出现安全隐患,为缓冲来水水势、消除安全隐患,杨某保于2018年修建了6处截流和长约27米、宽约18米、深约2.5米的蓄水池,用来保护塘坝坝体。水池占地面积约48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荒草地。2019年,杨某保在水池上方建设了吊桥,同时在吊桥旁边建设了换衣室1处(占地面积5平方米)、储物间1处(占地面积15平方米),草棚1处(占地面积100平方米)。换衣室储物间占用耕地与林地,草棚占用土地性质为未利用地,均未办理相关土地及建设手续,属于违章建筑。 ④2021年5月,杨某保在承包地内建设了蒙古包3处、秋千1处,总占地面积约11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耕地,未办理相关土地及建设手续,属于违章建筑。 ⑤2005年至2011年,在王某文、杨某保承包期间,存在两处挖采山石现象,对塘坝西南方向石窝山岭半山腰处造成破坏,因原始地形无法考证,无法确定采石量。当时也有当地群众零星采石,用于房屋建设。2013年后,杨某保对前期受损的山体进行了砌垒石堰护坡、砌垒挡土墙,并种植绿化。通过比对2013年至2021年天地图卫片,该处山体植被生态逐步恢复,无破坏山体、开挖盗卖泰山石的行为。 4.关于建设生产路问题。2014年,上级拨付60万资金支持葫芦套村整修原用于生产与防火通道的生产路时对部分荒山荒坡进行适度开挖拓宽,对荒坡、林地、果园地造成一定的破坏。拓宽防火通道的同时,杨某保修建了两处停车场,两处位于园区门口处占地面积约4000余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林地、果园地。生产路拓宽过程中对山体造成一定损坏,产生的砂石用于路基建设及整平两处停车场。目前无破坏山体、开挖盗卖泰山石的行为。 | 部分属实 |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责成柳埠街道办事处、南山管委会规划发展局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济南市历城区鸿港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将占用耕地上的3处蒙古包与其他设施拆除,10月25日前完成复耕。3处蒙古包已于9月24日拆除完毕。 2.责令济南市历城区鸿港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对占用林地、果园地的停车场,于10月25日前完成补植绿化。 3.责令济南市历城区鸿港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于10月25日前拆除蓄水池上的吊桥。 4.南山管委会规划发展局于9月30日前对济南华鲁生态园、济南市历城区鸿港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未办理相关土地及建设手续建设的问题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法开展调查,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于12月29日前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5.柳埠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频次和督查力度,防止新的违法行为发生。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4 | X2SD202109210007 | 济南市历城区鲍山梁王附近有一石料厂,老板叫孙某强,露天生产石子、石粉,粉尘污染严重,多次向12345热线反映未果。 | 历城区 | 大气 | 该件同第6批编号X2SD202108310007、第7批编号X2SD202109010098信访件反映的内容基本一致。
9月22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鲍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石料厂实际为济南兰亭运输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历城区鲍山街道曲家村54号,该公司经营范围较广,也从事石料存储和销售,未发现有生产行为。 2.该公司现场地面已硬化,建设3处钢结构车间用于存放石料,车间安装有喷淋、喷雾等降尘设施,使用卷帘门密闭,公司场地进出口建有洗车平台,配备机扫车一辆。 3.现场检查未发现有粉碎机等磕石设备,多次夜间巡查,均未发现石子生产加工行为,但有车辆进入车间进行石料装卸作业。 4.该公司南侧道路为猪场路,重型货车来往较为频繁,道路破损较严重,有石料散落于路面,产生扬尘。 5.2021年以来,鲍山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未接到12345热线针对该问题的举报件。 | 基本属实 | 历城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鲍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鲍山街道办事处责令兰亭运输有限公司对厂区及周边道路加大清扫力度,每日洒扫2次,装卸石料时须关闭车间卷帘门,并增加1次洒扫,对进出车辆登记台账,确保车间喷淋、喷雾及洗车平台等降尘设施正常使用。 2.鲍山街道办事处已于2021年9月10日对猪场路开始重修,因天气原因,路面开挖后积水严重,无法回填水稳层。待天气条件允许后,再进行水稳层的回填。预计10月31日前可完成修复。 3.鲍山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对该区域加强巡查,加大监管力度,发现违法生产行为立即进行查处。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5 | X2SD202109210242 | 投诉人对X2SD202109040013回复不认可。回复提到,区交通运输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噪声检测,根据检测情况确定下一步采取措施。由王舍人街道办事处做好政策解释,翡丽公馆小区物业公司对小区居民做好 沟通宣传。举报人表示,既然现场核实工业北路高架路对翡丽公馆小区居民有一定影响,且参考X2SD202109040028的回复“历城区交通运输局协调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在该路段安装声屏障,预计于12月15日完成”,那么应该安装隔声屏障,如果还要根据检测结果,那么检测结果什么时候出具,希望公开检测结果。另外没有接到街道、社区、物业对居民解释的通知。另外,新投诉问题如下:(1)翡丽公馆小区西侧、东侧、南侧道路路面扬尘较多; (2)翡丽公馆南侧,售楼处西侧、售楼处东侧及售楼处北侧, 建筑垃圾乱堆乱放。 | 历城区 | 其他污染 | 9月22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王舍人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工业北路高架桥位于翡丽公馆南侧约100米,于2017年10月建成通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路段无需安装隔音设施。翡丽公馆小区一期于2020年6月完工交房,本项目临街一侧采取墙体隔音、安装隔声门窗,在居民楼与临街道路之间设置乔木、灌木绿化隔声带等措施,减少周边交通噪声对本项目影响。翡丽公馆南邻工业北路和高架路,工业北路凤鸣路以西是大货车禁行区域,因城市建设的需要,货运车辆不限行。工业北高架靠近小区一侧未安装隔音设施。车辆鸣笛和油门噪声对小区居民有一定影响。 2.关于安装隔声屏障问题。“X2SD202109040028号举报件”涉及小区为鹊华天禧小区,该小区南侧商住公寓楼紧邻高架路,距离不足40米,翡丽公馆与工业北路南侧距离约100米,根据2015年1月1日实施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交通干线边界线外50米±5米距离内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是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翡丽公馆超过此距离,暂无加装隔声屏障的计划。 3.关于检测结果公开问题。9月6日,区交通运输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翡丽公馆噪音敏感点位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昼间检测时段测量噪音值55.4分贝,夜间检测时段测量噪音值53.6分贝。昼间噪声值未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二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夜间噪声值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二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 4.关于政策解释问题。9月23日,王舍人街道办事处、翡丽公馆小区建设单位已同业主代表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沟通解释。 5.关于路面扬尘问题。翡丽公馆小区周边道路出入车辆较多,物业公司洒水保洁不及时,造成扬尘污染。 6.关于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翡丽公馆小区目前一期已经交付,二期尚未交付。西侧道路存在部分建筑垃圾,为翡丽公馆项目施工临时存放的建筑垃圾,约2000立方米,已于9月16日由建设单位济南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清运完毕;因装修业户较多,售楼处周边堆放有部分装修建筑垃圾,约700立方米,已于9月23日由建设单位济南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清运完毕。 | 基本属实 | 历城区政府责成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王舍人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交警大队安排辖区中队巡逻警力重点以国省道、县乡道路、旅游路、经十东路、工业北路等道路为主,每天夜间21时30至次日6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巡查,重点查处渣土车不按规定路线通行、货运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及超载鸣笛等违法行为。充分利用科技设备,对电警记录的违法行为开展召回式处罚。强化对渣土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教育,规范驾驶行为。充分结合辖区运输企业约谈会,重点强调宣传文明行车,不使用高音喇叭。并在日常工作中提醒、警示驾驶人驾驶车辆过程中降低车速,除紧急情况之外严禁鸣笛。 2.建立常态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联合执法。每月不少于8次开展联合行动,加大对渣土车等工程车辆行驶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3.王舍人街道办事处要求小区物业清理道路积尘,加大保洁力度和频次,定期进行冲洗作业,抑制道路扬尘。 4.区城管局对翡丽公馆建设单位济南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擅自堆放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济历城综执立处字〔2021〕第08116号)。 5.区城管局、王舍人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杜绝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6 | X2SD202109210118 | 济阳元首针织工业园的新厂区环保存在问题,包括有毒有害的工业污水和废气的处理等,经常弄虚作假,欺骗环保部门。 | 济阳区 | 水 | 9月22日,济阳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济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济南元首集团有限公司搬迁及提升改造项目(济阳针织工业园),位于济阳区黄河大街21号,已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济环报告书〔2017〕4号),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现场建设有一座染整车间,一座成衣车间,一座编织车间,两台燃气锅炉,一座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能力为5220立方米)。 2.该企业废水主要为染整废水和生活污水,污水日排放量约1300立方米左右,所有废水经厂区内管网收集后排入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济阳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该企业污水排放口装有在线监测设施,今年以来在线监控数据日均值无超标情况。该企业二沉池内表面存在大量绿藻,未及时进行清理。 3.该企业废气主要有拉幅定型废气和锅炉废气,配套建设有喷淋+高压静电除尘+光氧催化处理设施,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装置。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台账齐全。经查阅该企业每月、季、半年例行检测数据,未发现污染物超标情况。 | 部分属实 | 济阳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要求该企业立即清理二沉池内绿藻,已于9月24日清理完成。进一步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污水处理效率,稳定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无 |
17 | X2SD202109210164 | 济南元首针织股份有限公司天桥区的老厂区在往济阳工业园搬迁后,把老厂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入下水道,导致到今年夏季下大雨时,大量黑臭污水被冲溢出到地面而流到老厂区门口,又被冲入大门外马路的下水道,污染环境。 | 天桥区 | 水 | 9月22日,天桥区政府组织纬北路街道办事处、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济南元首针织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位于天桥区联四路117号。经现场检查,厂区无任何生产迹象,未发现未经处理废水直排下水道问题。济南元首针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份全面停止生产,并整体搬迁至济阳工业园区。企业污水处理站继续运行,处理所存污水,将所有剩余污水处理完毕后于2020年11月20日停止运行,期间废水在线监控数据一直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未发现超标数据。 2.因北园大街经过多次修整、拓宽,导致路面高出济南元首针织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地面最低洼处约1米。降雨时路面雨水倒灌进厂区,造成厂区内大量积水,因此必须用水泵向北园大街雨水管道强排厂区内积存雨水。 | 不属实 | 已办结 | 无 | |
18 | X2SD202109210186 | 1.老支部书记张某才在村东南角占用基本农田6亩,非法经营改拆农用车,机器噪声扰民,外排异味。
2.现任村支部书记张某德占用基本农田7亩,经营工程土渣,扬尘很大。位于省道241以南,庙新路以西,十字路口西南角,下埋有1米深的废旧塑料橡胶化工废物,对地下水及耕地造成严重污染。 | 济阳区 | 噪音 | 9月22日,济阳区政府组织新市镇政府、区商务信息中心、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张某才所占地点位于济阳区新市镇小杨家村东南角,总面积2.5亩(耕地1.8亩、设施农用地0.7亩)。小杨家村村民张某才于2019年承包此处土地后作为废品收购点,用于存放收购的废铁等废品(部分为农用车架、轮胎等废旧物品)。该收购点已办理营业执照,未非法改拆农用车,无外排异味现象,但现场堆放混乱,废品收购及运输时有噪音。 2.信访反映的张某德所占地点位于省道241线以南,庙新路以西,十字路口西南角,总面积约3亩(耕地2.5亩、建设用地0.5亩),由现任村支部书记张某德承包。现场堆放约3000立方米土方,为2020年邢家渡引黄总干渠清淤所挖出的沙土,考虑到村内自来水和道路户户通工程需要沙土,遂放置在此处以作备用。目前,土方防尘网上已长满植被,不存在扬尘问题。对反映的地点选取4个点位进行挖掘,每个点位深度1.5米以上,未发现有废旧塑料橡胶化工废物,不存在地下水及耕地污染情况。 | 部分属实 | 济阳区政府责成新市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局采取以下措施:
1.新市镇政府组织人员、机械对废品收购点占用的耕地部分进行清理,并对土地进行复耕,于9月24日整改完毕。 2.区自然资源局于9月22日对张某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济阳自然责改字〔2021〕479号),责令将违法占用地块立即恢复耕种条件;对张某德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济阳自然责改字〔2021〕480号),责令其将违法占用地块恢复耕种条件,9月25日已完成。 | 已办结 | 无 |
19 | X2SD202109210241 | 东环高速已经完工两年,但是东环高速石料厂拉石头的车辆一直从村里走,尘土飞扬,石料厂晚上生产的时候机器轰鸣声,工程车来回的鸣笛声,晚上6点生产的时候附近就像雾霾一样,早上水盆里一层土,村里人都是买水喝,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休息。村委多次前去协调未果。 | 章丘区 | 大气 | 9月22日-25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高新区管委会、历城区政府、章丘区政府、商河县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东环高速修建时供料石料加工厂点情况。东环高速于2020年11月26日建成通车,修建时共有两家石料加工厂点供料。 ①马头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马头山村村南约300米,为东环高速配套建设的石料厂,共有3个车间。2020年11月停止对东环高速供料,之后对未使用完存料进行了加工生产,2021年8月15日停产至今。原来料路线:东环高速挖路基产生的石料—黄旗山1号路—经十东路—马头山村商业街—村外西侧道路—厂区,原送料路线:厂区—村外西侧道路—马头山村商业街—经十东路—黄旗山1号路—东环高速,运输路线途经马头山村商业街约200米,存在运输车辆村内通行和扰民问题。该公司已取得环评手续并验收,2021年以来,未发现企业存在未按环保要求生产的情况,原来生产时进行密封生产,不存在晚上6点生产过程中产生雾霾状扬尘情况。马头山村村民饮用水为自来水,经山东天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查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没有收到村民投诉企业的情况。 ②济南东环高速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历城区董家街道柿子园村南约1公里,原为东环高速建设供料,目前为济潍高速、济高高速等供料。2017年12月原济南市环境保护局批复环评。来料路线:鸡山—黄旗山路—经十路—世纪大道—春晖路—102省道—厂区,送料路线:厂区—大正路—温梁路—工地。该石料加工厂点距村庄较远、中间有102省道隔离,且来料和送料路线均不穿过村庄。 2.关于鸡山综合整治工程情况。鸡山位于高新区和章丘区交界处,距离最近村庄约2公里,2020年7月山东高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正在开展残留山石资源(土石料)处置工程。残留山石资源通过自建路运出场外,运往8处石料加工点,运输车辆均不穿过村庄。 3.鸡山残留山石资源涉及石料加工厂点和东环高速附近石料加工厂点排查情况。 ①历城区、章丘区、商河县共排查17处石料加工厂点,运输车辆均不穿过村庄。 ②高新区排查8处石料加工厂点。其中2处石料加工厂点,运输车辆均不穿过村庄。马头山村附近有6家石料加工厂点,分别为马头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济南恒源混凝土有限公司、济南华巽混凝土有限公司、济南四建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山东华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山东舜辉混凝土有限公司,其中距离村庄较近的有两家约300米(马头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济南恒源混凝土有限公司),马头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科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厂区(含济南恒源混凝土有限公司)内昼夜噪音、颗粒物、废气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上述6家石料加工厂点运输车辆均穿过马头山村商业街,且运输车辆进出频繁,存在运输车辆村内通行和扰民问题。 | 部分属实 |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直相关部门会同高新区管委会、历城区政府、章丘区政府、商河县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高新区管委会、历城区政府、章丘区政府、商河县政府监督石料加工企业严格落实扬尘降尘、噪音防范、运输车辆管理等措施,一旦发现扬尘污染和噪音扰民等情况,严肃查处,及时整改到位。 2.针对马头山村附近石料加工厂点运输车辆穿村和扰民问题,高新区管委会将进一步现场勘察、调研,综合考虑该区域整体情况,统筹研究生产噪声、运输噪声、扬尘污染、扰民等问题解决措施,2021年10月31日前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加强对周边石料加工厂点的监管,解决扰民问题,避免产生扬尘和噪音污染。 3.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高新区管委会、章丘区政府加强对鸡山片区综合整治工程监管,做到安全施工、环保施工、文明施工。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0 | X2SD202109210243 | 艾山街道的寨子区域,南仓略区域,陶家岭区域常年存在大量散乱污生产作坊,污染环境。山东电视台电视问政过,但是未有改观。 | 钢城区 | 其他污染 | 9月22日,钢城区政府组织艾山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寨子区域问题。该区域位于艾山街道寨子村西约1000米,原为低洼地,1998年修建莱新高速路时产生的渣土堆存形成一个较大平台。2000年,寨子村将此处租赁给33户村民建设融化铁炉,利用钢渣、焦炭等进行铁水融炼。后因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2015年9月份该区域融炼铁炉等生产设备、原料、产品被清理取缔。现场检查时,7户居民在此居住,其余全部搬迁,搬迁后院落闲置。艾山街道办事处对该处道路硬化,对道路两侧及裸露地面进行了覆土绿化。现场排查时,该区域及周边未发现“散乱污”生产作坊。 2.关于南仓略区域问题。南仓略区域实为艾山街道南仓峪工业园。该园区建于2006年,规划占地600余亩,园区现有企业15家。其中钢材销售企业6家,均办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非金属矿物制品企业5家,机械加工企业4家,企业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2020年8月,莱芜区高庄街道蔺某杰、王某汪租赁该园区莱芜市诚誉经贸有限公司车间从事石子破碎加工,无合法手续,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对该公司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评和车间未密闭立案处罚,该公司已停产,石子和铁精粉已清理,车间已完成密闭。现场排查时,该区域及周边未发现“散乱污”生产作坊。 3.关于陶家岭区域问题。陶家岭区域实为艾山街道陶家岭工业园。该园区建于2002年,规划占地300余亩,园区内现有企业13家。其中,陶瓷釉料企业4家,玻璃纤维制造企业1家,铸造企业1家,非金属矿物制品企业1家,机械加工企业6家,上述企业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现场排查时,该区域及周边未发现“散乱污”生产作坊。 4.关于“山东电视台电视问政过,但是未有改观”问题。2019年3月山东广播电视台《问政山东》开播以来,该栏目未曝光过艾山街道3个区域环境违法问题。2021年6月钢城区开展1个月的环境隐患排查,发现寨子区域4处院落存在钢渣堆存问题、1处院落存在铁精粉堆存问题,南仓峪区域3处院落矿粉堆存问题、2处院落存在砂子堆存问题、1处院落存在铁粉堆存问题,陶家岭1处存在砂子堆存问题,2021年7月中旬已全部整改完毕。 | 部分属实 | 钢城区政府责成艾山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艾山街道办事处持续加大巡查检查频次,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果,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2.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督促各工业园企业严格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无 |
21 | X2SD202109210033 | 陈家庄社区党支部书记王某刚及其前妻魏某燕名下企业炼釉厂排放不达标造成大气污染,钢渣厂噪音、粉尘环境污染,垃圾转运站气味熏天造成土壤菌落超标和地下水污染。 | 钢城区 | 大气 | 9月22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区城市管理局、艾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陈家庄社区党支部书记王某刚及其前妻魏某燕名下企业炼釉厂排放不达标造成大气污染”问题。 ①信访反映的王某刚2004年6月起至今任艾山街道陈家庄社区党支部书记,没有过往婚史,妻子为付某燕。王某刚为前陈家庄村钢渣处理厂法定代表人,付某燕为莱芜市保时洁建材有限公司和济南市保时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②信访反映的炼釉厂实为莱芜市保时洁建材有限公司微晶熔块生产项目,该项目2017年由原莱芜市钢城区环保局审批,2018年7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2020年取得排污许可证,以焦炉煤气为燃料,年生产微晶熔块16万吨。配套建设3套脱硫、脱硝除尘设施,采用干法脱硫、SCR脱硝、金属膜除尘等污染治理设施。现场检查时,该企业6台熔化池炉正常生产,6台停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运行记录完备。查阅该公司2020年至今的自行监测数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氟化物,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氨和厂界噪声均达标。 2.关于“钢渣厂噪音、粉尘环境污染”问题。钢渣厂实为陈家庄村钢渣处理厂,该厂钢渣处理项目2004年10月由原莱芜市钢城区环保局审批,2009年因市场原因不再生产并自行拆除,在原址建设济南市保时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生活垃圾中转站项目。现王某刚无钢渣厂项目。 3.关于“垃圾转运站气味熏天造成土壤落菌超标和地下水污染”问题。垃圾转运站实为济南市保时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生活垃圾中转站项目,该项目2009年10月由原莱芜市环保局审批,2014年9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2020年取得排污许可证。采用装箱、压缩工艺转运钢城区范围内生活垃圾,日转运生活垃圾300吨,周边1公里内无居民区。项目总占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地面全部硬化,垃圾压缩车间约750平方米,配套建设布袋除尘、活性炭加过滤棉除臭设施;车间西侧建设垃圾渗滤液收集池,容量约30立方米,采取密闭、防渗处理,渗滤液定期运送到钢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渗滤液污染物浓度等指标均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限定条件,2021年5月委托山东众益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渗滤液进行检测,6项污染物浓度均符合浓度限值。现场检查时,该项目正常运转,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无明显异味。查阅山东开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6月份出具的检测报告,该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及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达标排放。经查阅《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未对“土壤菌落”做出筛选值和管控值要求。9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委托检测单位对该处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 | 部分属实 | 钢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区城市管理局、艾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督促2个企业严格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9月27日对莱芜市保时洁建材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开展监督性监测,10月5日前出具监测结果。10月5日前出具生活垃圾中转站厂区地下水检测结果。根据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 2.区城市管理局加强生活垃圾中转站的监督管理,督促垃圾转运站及时转运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定期清运渗滤液,及时更换活性炭、过滤棉,防止异味对周边造成影响。 3.艾山街道办事处加强周边区域巡查,发现违法加工处理钢渣行为及时查处上报。 | 已办结 | 无 |
22 | X2SD202109210057 | 2020年年初,济南市诸多环保公司开始涉足在线污染源监测运维服务市场,个别公司存在违规运维现象,因此造成服务市场混乱,个别在线数据真实性得不到有效保证。行业内公司服务能力参差不齐,个别公司无专职技术人员、无完善的易损易耗配件库等,不具备规范的化验场所,无专职技术人员,无法满足国家技术规范要求,故障维修时胡编乱造,造成“故障数据”严重失真。如山东汇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所运维的数家企业在线监控设备无法达到技术规范要求,测量误差偏差大,无法保证在线数据的真实有效性,并有意为企业规避责任。 | 市辖区 | 其他污染 | 9月22日-24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属于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由排污单位自行采购、安装、选择运维单位,并对数据质量负责。 2.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的管理,保证排污单位在线监控数据质量。多次组织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检查,对现场发现问题,实施限期整改;召开专题会议,宣贯有关自动监控法律法规,邀请专家讲解技术规范和常见问题;引入2家第三方监测机构为比对监测单位、1家为质控单位进行比对监测和现场规范性检查,截止目前共检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735个站(套),比对370站(套),对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排污单位和运维单位,及时整改;自9月22日起启动自动监控运维单位运维能力考核评价工作,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问卷调查,提升监管措施针对性。 3.9月22日-24日组织对山东汇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持证专职技术人员配置满足要求;未设置专门房间存放易损易耗配件;配备化验室一间,用于比对和试剂的配制,且配置了分析仪器一台,可分析COD、氨氮、总磷、总氮和pH等,但化验室内过期标准溶液与在用标准溶液混放未区分;对2021年4月1日以来在济南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V6.0中填报的故障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样核实,未发现有明显将超标数据标记为故障数据的行为,也未造成严重失真的后果;对该公司负责运维的历下、市中、历城、高新、天桥辖区6家企业12个点位自动监测设备运维规范性检查发现,部分点位存在运维记录填写不规范、未配置自动采样器等问题;对该公司组织开展了质控盲样考核,参与考核的8个项目质控样中,合格的有6个,不合格的有2个。 | 部分属实 |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市中、历城、高新、天桥分局对办理信访件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的排污单位、运维公司进行督促整改,要求9月30日前报送调查处理及整改情况,并对整改情况组织复查。 2.继续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比对检查,开展运维机构运维能力评价,11月15日前完成运维单位能力评价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实施分类处置、规范整改、不断提升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水平。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3 | X2SD202109210023 | 商河县滨河路颐景城小区13号楼,楼下小川府饭店,油烟污染、夜间噪音污染。 | 商河县 | 大气 | 9月22日,商河县政府组织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滨河路颐景城小区13号楼为商住一体楼,一楼为商铺,二楼及以上为住宅。“小川府饭店”位于13号楼一楼,营业执照名称为商河县春芳小川府快餐店,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该饭店共有南、北两大间,南边房间上方是住宅,北边房间上方无建筑,为单独门头房,厨房位于北边房间,饭店与住宅为相邻层,但厨房不在住宅楼体投影面积内。 2.该饭店厨房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有专用烟道,定期清洗,正常使用。噪音主要来自于厨房烟道风机、燃气炉灶,拖动桌椅声音及就餐人员说话声音。9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饭店进行了油烟和噪声检测,检测数据达标。 | 部分属实 | 商河县政府责成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责令该饭店在桌椅下方安装橡胶垫,9月23日已完成。同时采取缩短营业时间、叮嘱就餐人员切勿大声喧哗、当晚不进行卫生清扫(隔日清扫)等方式减少噪音产生。 2.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把该饭店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定期开展监督检测,发现油烟和噪声超标行为联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 已办结 | 无 |
24 | X2SD202109210006 | 投诉人称,济南市历城区港沟街道办事处现城市管理科杨某生在冶河村开发别墅群,该事项在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已要求山东省督办(第九批),投诉人认为未处理到位。 | 历城区 | 生态 | 9月22日,历城区政府组织港沟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位置在历城区港沟街道冶河村村南,共建设住宅14栋、车库1处。 2.2006年11月,济南永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原港沟镇建委下设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生,2014年注销)未经批准占用冶河村集体土地建设房屋8栋。原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于2008年9月10日下达处罚决定书,限期拆除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予以处罚。济南永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缴纳了罚款,未拆除建筑物。2010年7月6日,商河县法院作出〔2010〕商行执字第65号《行政裁定书》,裁定:“限被执行人济南永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自本裁定生效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将土地退还给济南市历城区港沟镇冶河村村民委员会。如被执行人济南永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履行义务,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7月20日,商河县法院再次做出〔2010〕商行执字第65号《行政裁定书》:“因被执行人所建别墅已投入使用,其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觉履行。根据中院执行的意见,由申请人负责动员并清空建筑物中的人、财、物,待清空后,法院可以组织强制拆除。因申请人对建筑物内的人、财、物尚未清空,需等待申请人进一步做工作,期间本案应中止执行。”裁定“中止执行申请人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济国土罚字〔2008〕第3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0年,历城区纪委给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生留党察看2年的处分。 3.2012年9月,高某宝、高某华、高某富、巩某芬4人未经批准占用冶河村集体土地各自建设房屋1处,原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8月19日下达处罚决定书,限4人15日内拆除新建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4人缴纳了罚款,未拆除建筑物。长清区法院于2015年9月17日裁定港沟街道办事处实施拆除,目前尚未拆除。 4.2015年5月,宋某未经批准占用港沟街道冶河村集体土地建设院落及房屋1处,原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11月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拆除新建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宋某缴纳罚款,未拆除建筑物。2016年6月14日,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港沟街道办事处实施拆除,目前尚未拆除。 5.杨某某未经批准占用冶河村集体土地建设房屋1处及车库1座,区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9月13日进行了立案调查(济历城自然立字2021-6-5号)。 6.根据现行规划,上述房屋占用均为集体建设用地和园地,均不占用耕地。为避免重复投资及资源浪费,2016年底港沟街道办事处启动乡村振兴计划,曾计划根据《济南市乡村规划》及《港沟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该区域内建筑手续,后济南市乡村空间规划一直未进行改动,没能实现该计划。冶河村集体于2021年也曾计划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收归集体所有用于公益事业,因此暂未进行拆除。 | 属实 | 历城区政府责成港沟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采取以下措施:
1.就商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2010〕商行执字第65号恢复执行有关问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商河县人民法院进行会商。根据会商情况,区自然资源局、港沟街道办事处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河县人民法院,拟定处置方案,尽快推动实施。 2.港沟街道办事处成立工作专班,2022年6月底前,对高某宝、高某华、高某富、巩某芬、宋某5处建筑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3.区自然资源局对杨某某违法建设房屋及车库行为,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处罚程序。 4.进一步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防发生新的违法用地行为,一旦发现,及时通过联合执法立行立改,依法查处到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5 | X2SD202109210175 | 投诉人对X2SD202109040102回复有异议,投诉人称回复中提及的被中铁十四局填平的坑塘并非投诉人反映的大坑。 | 天桥区 | 土壤 | 9月22日,先行区管委会组织大桥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分局、区国土规划办公室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X2SD202109040102信访件中反映的“西方窝”是村民对坡西村西南方向洼地的俗称,没有明确的范围。1971年时,因修缮黄河大坝二道坝工程需要,从“西方窝”处取土,导致此区域成为洼地,产生大坑,中铁十四局填平的坑塘处于村西南洼地的核心区。根据本次反映问题,对坡西村西南,坡西村村民委员会与张某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的全部150亩(国土部门提供的图斑总面积为155.51亩)土地进行了调查。其中,邯济铁路占地面积33.2亩,铁路北侧面积41.35亩,铁路南侧面积80.96亩。 2.该区域存在建筑垃圾填埋情况。按照大桥街道土管所土地卫片图斑估算,铁路南侧填埋面积约19亩,深度约4米,倾倒建筑垃圾约5万立方米;铁路北侧填埋面积约41亩,深度约1.5米,倾倒建筑垃圾约4万立方米。根据国土资源部门的卫星遥感影像显示2018年至2019年期间,在“西方窝”区域有渣土倾倒现象,此处无渣土处理相关手续。由于“西方窝”位于先行区和天桥区两区交界处,位置比较偏远,也是坡西村的边角地带,2018年至2019年期间,中铁十四局还在此处施工,发生的“西方窝”渣土倾倒地点位于中铁十四局施工地点西侧、铁路南北两边,大桥街道办事处疏忽了巡查管理,导致产生了渣土倾倒事件。 3.2021年9月8日,大桥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和坡西村“两委”干部,走访调查了8名坡西村党员、村委老干部与村民代表,均证实该区域不存在挖土售卖行为。 | 部分属实 | 先行区管委会责成大桥街道办事处、区国土规划办公室、区综合执法办公室采取以下措施:
1.9月29日,区国土规划办公室对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破环耕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立案编号:济先行建管国土立字〔2021〕01号,调查包括查清反映的3人与该处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破坏耕地的关系,查明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破环耕地的责任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10月30日前,大桥街道办事处联合区国土规划办公室、区综合执法办公室制定该区域渣土整治清理工作方案,12月30日前完成整治工作。 3.大桥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非法挖土、非法填埋建筑垃圾的监管,加大巡查频次,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坚决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6 | X2SD202109210196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港沟街道办事处蟠龙村龙洞山峪,蟠龙村原村书记王某水非法租用农用地建别墅,现书记江某峰以复耕之名,大量倾倒渣土, 破坏生态环境。 | 历城区 | 土壤 | 9月22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港沟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王某水建设别墅问题。信访反映的别墅位于港沟街道蟠龙村东南。2012年该村村民王某水与蟠龙村村委签订协议,租用土地约2.5亩用于养殖,地类为建设用地,王某水在该处建造鸡舍一处面积约150平方米,建设带院落平房一处面积约240平方米,供居住使用。2017年该区域被历城区政府划定为禁养区,同年港沟街道办事处将鸡舍拆除。根据蟠龙村村委出具的证明材料,该院落为王某水在该村的唯一住所。 2.关于江某峰倾倒渣土问题。信访反映的位置位于港沟街道蟠龙村东南,该区域原为历城区龙洞旅游开发公司建设别墅,面积约4200平方米,因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于2019年由港沟街道办事处组织拆除。港沟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8月份清理建筑垃圾,9月下旬进行覆土,10月份完成绿化。不存在倾倒渣土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历城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港沟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农业农村局认定王某水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已督促王某水向港沟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宅基地使用手续。 2.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防止新的违法行为发生。 | 已办结 | 无 |
27 | X2SD202109210176 | 济南市历城区港沟街道办事处蟠龙村大狼峪,非法当作渣土场存放拆违拆临建筑垃圾及渣土和其他垃圾,无任何合法渣土场手续。将整条山谷倾倒垃圾快与山齐,破坏山体结构存在山体滑坡和泥石流风险,倾倒占用的是老百姓的耕地、林地。。 | 历城区 | 土壤 | 9月22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园林绿化局、港沟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倾倒渣土的地点位于港沟街道蟠龙村村北,此处为多年前废弃采石场,现状地类为未利用地,不存在占用耕地和破坏山体结构的问题。2020年,为保障重点项目施工,该处作为建筑垃圾临时存放点存放建筑垃圾,2020年2月21日开始倾倒至3月13日停工,已在历城区城管局办理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备案手续,登记备案编号:ZX202105019。 2.2021年4月12日,历城区启动蟠龙村大狼峪山体治理土地工程,施工单位为济南慧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进行种植土回填,预计2021年11月完工,回填结束后,由蟠龙村负责植绿或复耕工作。为避免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风险,施工现场已设置警示牌并根据图纸设计要求砌垒挡土墙和排水沟,目前毛石挡土墙已砌垒完成。 | 部分属实 | 历城区政府责成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园林绿化局、港沟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防发生乱倒渣土情况,一经发现依法查处到位。 | 已办结 | 无 |
28 | X2SD202109210191 | 蟠龙村现状是处处残墙断壁,建筑垃圾裸露,没有合法手续,拆除老百姓的房屋和养殖场。 | 历城区 | 土壤 | 9月22日,历城区政府组织港沟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19年5月,因港沟街道办事处开展城乡融合试验区工作,根据前期规划方案,蟠龙村约56户村民自发拆除宅基地房屋,因拆除的房屋分散,多与未拆除房屋紧邻,且村内道路狭窄,机械设备无法进入,清理存在安全隐患,造成建筑垃圾堆存,现场存在覆盖不全问题。 2.该村一村民原有一养殖场,位于蟠龙山森林公园牌坊东边200米路南侧,养殖规模约200头。2017年该区域被历城区政府划为禁养区,养猪场不再养殖;2019年该养殖场列入历城区第一期拆违拆临台账,2019年6月由港沟街道办事处进行拆除,拆除后现场进行了覆盖。 | 部分属实 | 历城区政府责成港沟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对裸露建筑垃圾进行全覆盖,9月22日已完成。 | 已办结 | 无 |
29 | X2SD202109210179 | 蟠龙村大狼峪至小狼峪山顶上,于2020年11月存在山体结构及山体林木非法采石。 | 历城区 | 生态 | 9月22日,历城区政府组织港沟街道办事处、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20年9月,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批准建设港沟街道蟠龙森林公园防火通道,该项目位于港沟街道蟠龙村大狼峪至小狼峪山脊,目前消防通道项目已停工。 2.2020年12月,区自然资源局巡查发现,该项目施工承包人存在超出施工设计范围开山并销售碎石行为。区自然资源局对施工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并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5月12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济自然规划罚字〔2021〕第5005号),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没收非法所得3万元,并处以非法所得50%的罚款1.5万元。违法当事人已缴纳罚款。 3.2021年8月,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巡查发现,该项目存在超批复面积占用林地、毁坏林木行为。8月21日,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对当事人姚某明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济历园林责字〔2021〕第005号),并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对该项目超批复面积占用林地、毁坏林木情况进行评估调查。8月27日,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对施工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历园林罚立字2021-012号)。9月26日,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历园林罚决字〔2021〕第012号),处以罚款60980元。 | 属实 | 历城区政府责成港沟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责令当事人于12月23日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2022年3月1日前补植二倍苗木270棵。 2.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区自然资源局、港沟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防止发生占用林地、毁坏树木、开山采石的违法行为。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0 | X2SD202109210153 | 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评报告中关于职工餐厅(有厨房)部分被故意隐去。煤样实验室,煤样破碎经除尘后引至一楼东侧排放,筛分过程无处理设施,超标排放,处理设施及排气筒设置与环评不符。粉尘传感器校准实验室,粉尘传感器校准时,产生的粉尘经静电除尘后引至一楼西南侧超标排放,处理设施及排气筒设置与环评不符。对于超标不严重的项目,自己实验室伪造数据;对于超标严重的项目,通过调换样品等手段委托省内外其他检测机构进行分 检测,特别是大汶口工业园项目、济南轨道交通集团项目、鲁岳化工项目、菏泽鄄城等项目,检测数据大量造假。实验室产生危险废物,贮存量、转运量与实 产生量严重不符,公司自成立以来危险废物没有转运过,危险废物大量偷排,造成企业周边园区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严重。废铅酸电池、废传感器部件等危险废物私自处理。 | 天桥区 | 大气 | 9月22日,天桥区政府组织药山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和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环评有关问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安公司)《实验室检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4月通过验收,公司主营业务包括仪器仪表的检定、校准,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环境检测及评价,煤质检测,机电检测等。 ①“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评报告中关于职工餐厅(有厨房)部分被故意隐去”问题。经调查了解,2017年编制环评报告、现场勘查时,鼎安公司在七楼设立了职工临时就餐点,利用家庭灶具、微波炉等电器为员工提供午餐加热,不产生油烟,因此未纳入环评范围。9月22日进行检查,现场只有2台微波炉,无产生油烟设备。 ②“煤样实验室,煤样破碎经除尘后引至一楼东侧排放,筛分过程无处理设施,超标排放,处理设施及排气筒设置与环评不符”问题。经现场调查,煤样实验室的破碎、筛分工序均配套袋式滤筒处理设施,废气经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与环评一致。9月25日,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检测,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③“粉尘传感器校准实验室,粉尘传感器校准时,产生的粉尘经静电除尘后引至一楼西南侧超标排放,处理设施及排气筒设置与环评不符”问题。经查,该公司粉尘校准实验室位于其原办公楼地下一层,面积大约30平方米,建设了一套校准装置,用于对煤尘、粉尘浓度检测设备的质控和校准,2018年7月建成,是环评验收后新增加的一项检测业务,属于该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仪器仪表的检定、校准”,排放污染物为颗粒物,配套了静电除尘装置。9月25日,对其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为未检出,该装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2.关于伪造数据、检测数据造假问题。经查,鼎安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取得资质认定证书,服务领域涵盖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生态资源监测等,现场检查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授权能力范围及质量体系文件等,该公司制定了比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以保证检验检测数据真实性。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随机抽取该公司近三年出具的60份检测报告,对其样品分析原始记录、仪器使用记录、电脑原始谱图、质控措施等进行核对,检测项目均在资质授权范围内,采样分析过程均有记录,电子数据和原始记录一致,报告均经三级审核签发,未发现数据弄虚作假情况。另外,对举报反映的4个项目进行核对,其中大汶口工业园项目不涉及环境检测,济南轨道交通集团项目的检测委托其他检验检测公司完成,鲁岳化工项目与菏泽鄄城项目的检测由鼎安公司检测完成,4个项目均有专家确认通过意见。 3.关于危险废物处理有关问题。 ①关于“实验室产生危险废物,贮存量、转运量与实产生量严重不符,公司自成立以来危险废物没有转运过,危险废物大量偷排,造成企业周边园区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严重”问题。现场检查该公司实验室、危废间,查阅危险废物台账、转移联单及药品使用记录、样品台账等相关实验项目记录,未发现其实验室产生危险废物,贮存量、转运量与实际产生量不符的情况。2018年至2021年8月,该公司共检测约3.4万个样品,实验室危险废物理论产生量约为1300千克,2020年7月21日委托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置实验室危险废物719千克,现贮存量599千克,产生量与转运量、贮存量基本相符,未发现危险废物偷排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其周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检测,预计10月31日前出具检测报告。 ②关于“废铅酸电池、废传感器部件等危险废物私自处理”问题。经核查,该公司有4台铅酸电池移动电源,正在使用;其自用传感器购买数量与现场数目(正常使用数和仓库报废数)一致。未发现私自处理废铅酸电池、废传感器部件行为。 | 不属实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31 | X2SD202109210239 | 明水街道办事处砚池村西,东岳塔机南临村存在涉地面积150亩的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砚池村公墓东临济南威线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北临,存在涉地面积近60亩的大量建筑垃圾,上述两处位置于2020年至今,在砚池村村书记张某坤授意下,深挖耕地土壤外卖,形成的坑口存放垃圾,造成地下水污染。 | 章丘区 | 生态 | 9月22日,章丘区政府组织明水街道办事处、区环卫管护中心、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砚池村西,东岳塔机南临150亩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问题。信访反映的区域为原砚池村旧村拆迁区域,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占地约47亩。2021年4月,为防止发生乱排乱倒现象,明水街道砚池村对此区域设置硬质围挡。现场无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已长满绿植。经现场踏勘,该区域无挖土填埋现象,不存在污染地下水问题。 2.关于砚池村公墓东临济南威线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北临,近60亩建筑垃圾问题。反映的区域为原砚池村拆迁区域,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占地约20亩。2021年3月,明水街道砚池村办理建筑渣土再利用手续,从白云路以西安置房项目拉取渣土约5000立方米,用于此处土地造型,计划用于公墓扩建。现场大部分已长满绿植,约有100平方米的裸露区域,无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其他危险废弃物,不存在污染地下水问题。经现场踏勘,该区域无挖土现象。 3.经调查走访周边群众,均未发现砚池村党支部书记张某坤在信访件中反映的两处地点挖取耕地土壤外卖和坑口存放垃圾行为。 | 部分属实 | 章丘区政府责成明水街道办事处、区环卫管护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对原砚池村拆迁裸露区域进行覆盖,9月22日已覆盖完毕。 2.加大对该区域巡查力度,及时查处乱排乱倒行为。 | 已办结 | 无 |
32 | X2SD202109210070 | 济南市章丘区普集街道北三山峪村的石峪寺,建有一处红色景点——“章丘第一支抗日武装纪念馆”。在纪念馆周围存在大量建筑,破坏山体及周围生态环境,并造成了污染。前几年拆除违建活动时,拆了一部分违建,饭店也暂停了营业,但是,活动过后,饭店又恢复了营业,并且有扩大经营之势,破坏生态环境。 | 章丘区 | 生态 | 9月22日,章丘区政府组织普集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服务中心、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章丘第一支抗日武装纪念馆位于普集街道三山峪村(由北三山峪和南三山峪两个自然村组成)北约300米,建于20世纪90年代。在纪念馆外侧周边原有9户16处建筑,建设时均选用较平整土地,未发现破坏山体及周边生态环境迹象。2016年以来,普集街道办事处2次对纪念馆外侧周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2016年拆除3处,2019年拆除1处,两次拆除总面积约520平方米。现纪念馆外侧周边剩余6户12处建筑物。 ①2004年,南三山峪村村民袁某与南三山峪村村委会签订协议,承包60亩荒山种植林木。同年建设3处房屋,位于纪念馆北约100米,建筑面积约330平方米,其中160平方米为村集体建设用地,170平方米为农用地;硬化地面41平方米,为村集体建设用地。2016年,袁某将2间共约160平方米的房屋和约41平方米硬化地面(均为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作经营饭店,不符合土地用途,未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普集街道办事处日常巡查发现其营业行为并及时劝停。2019年拆除违建行动后,2020年夏季、2021年夏季偶有经营行为,今年9月1日起不再营业,原经营用房间用作仓库。其余房间现状用途为看护和居住。 ②2012年12月,北三山峪村民齐某强与北三山峪村村委会签订协议,承包约200亩荒山种植林木。2013年建设3处房屋,位于纪念馆东北方向约100米,建筑面积共约120平方米,地类为其他林地,作为管理房和仓库。2016年,齐某强将1间约40平方米房屋用作经营饭店,不符合土地用途,未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普集街道办事处日常巡查发现其营业行为并及时劝停。2019年拆除违建行动后,2020年夏季、2021年夏季偶有经营行为,今年9月1日起不再营业,原经营用房间用作仓库。其余房间现状用途为看护和居住。齐某强将原40平方米饭店使用房屋恢复管理房和仓库用途,违法行为轻微,未予立案。 ③2013年,章丘市北三山峪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经营北三山峪村集体约300亩荒山种植林木,建成2处房屋,位于纪念馆东北方向约150米,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地类为其他林地,现状用途为看护和仓库。未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未从事过经营活动。 ④2015年,淄博人陈某渭转包北三山峪村民齐某强1.35亩土地,在村集体建设的原有约30平方米的看护房基础上扩建此房屋,位于纪念馆东北方向约160米,建筑面积约150平方米,地类为未利用地,该房屋现用于看护和居住,未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未从事过经营活动。存在面积超标问题。 ⑤2006年,明水街道康某峰与北三山峪村村委会签订协议,承包5.27亩土地用于开发建设,建成2处房屋,位于纪念馆东北方向约50米,承包合同不符合规划,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地类为未利用地,目前种植有蔬菜、树木,房屋现处于闲置状态,曾作为管理房和仓库使用过,未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未从事过经营活动。 ⑥2006年,南三山峪村村民崔某英建设1处房屋,位于纪念馆以南约100米,建筑面积约90平方米,地类为村集体建设用地,现用于居住,未办理宅基地使用手续,未从事过经营活动。 2.上述房屋属于看护及生产资料存放等综合性的与生产直接关联的辅助设施用地,用地规模适用于“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30亩”的规定。 | 基本属实 | 章丘区政府责成普集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自然资源局于9月22日对袁某违规改变土地用途,将农业管理房和仓库用作经营行为立案处罚(章自然资罚字〔2021〕3102号),拟处罚3015元。对陈某渭违规扩建管理房,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立案处罚(章自然资罚字〔2021〕3103号),拟处罚6075元,责成三山峪村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康某峰2处房屋因承包合同不符合规划,虽实际履行管理房和仓库职能,但存在违规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立案处罚(章自然资罚字〔2021〕3105号),拟处罚2700元,责成三山峪村收回土地使用权。 2.普集街道办事处责令袁某、齐某强清理饭店经营设施,9月24日已完成;督促袁某、齐某强等2户及章丘市北三山峪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对所属农业管理房和仓库补办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预计10月30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3.普集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加强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行为立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防非法经营行为死灰复燃。 4.崔某英因所住房屋为其唯一住宅,普集街道办事处责成三山峪村村委会督促崔某英,尽快提交宅基地确权申请,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批。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3 | D2SD202109210006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往西300米处有一处建筑工地,每天07:00-21:00施工噪声较大,非常扰民;经十路与浆水泉路交叉口山东省妇幼保健院附近有一处工地,每天全天施工,噪音较大,非常扰民。 | 历下区 | 噪音 | 9月22日,历下区政府组织智远街道办事处、姚家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往西300米处有一处建筑工地”为济南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林家庄站施工工地,施工单位为山东中天晟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时间为7:00-12:00、14:00-21:00。工地距最近居民区林景山庄小区约110米;距最近商户北侧东风汽车4S店约50米。该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打桩机作业噪声,2021年9月初开工,预计2021年12月底完工。9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对林家庄站建筑施工现场的昼间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超标。 2.信访反映的“山东省妇幼保健院附近有一处工地”为山东省妇幼保健院综合楼项目,北侧紧邻二层楼房,距南侧医院综合楼约50米,由中建八局二公司承建。该项目2020年11月开工,期间存在24小时施工现象,施工时有噪声产生。该施工单位于2021年6月、7月、8月先后4次向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申请夜间(22:00-6:00)施工审批手续,共计4天;区城管局在日常检查时发现该施工单位有3次违规夜间施工行为,于2020年11月、2021年8月、2021年9月依法对其立案查处(立案号分别为:济历下综执立处字〔2020〕第457号、济历下综执立处字〔2021〕第383号、济历下综执立处字〔2021〕第416号)。 | 属实 | 历下区政府责成智远街道办事处、姚家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9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对山东中天晟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噪声超标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立案号为:济环罚立字〔2021〕第32号),并责令限期整改。 2.智远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加大山东中天晟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规范施工工序,避免噪声扰民现象发生。 3.姚家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督促山东省妇幼保健院综合楼项目施工单位调整施工时间,休息时段施工不使用强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给周边居民造成的影响。 4.区城管局加大对山东省妇幼保健院综合楼项目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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