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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237010049300771XN/2021-000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南市供销合作社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1-01-05
        财务管理制度(有效)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发挥资产管理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财务工作者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统一的会计制度处理财务会计业务,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作为从业标准,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二、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用以表明经济事项业已发生或其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重要会计资料,是填制记帐凭证、登记帐簿的原始依据。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及身份证复印件;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专用章。

        2.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必须相符。

        3.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实物验收由相关人员办理,会计人员通过原始凭证进行监督检查。

        4.因公外出借款时,应由本人按照规定填写借款单,由主要领导和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同意后,办理借款手续。出差人员应在返回后的3日内,办理报销和借款销账手续。

        5.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在原始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等。

        6.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在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7.原始单据须由资产管理处审核完整后盖“已核”章,并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分管及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并作为记账的依据。

        三、财务报告。财务报告是用来反映本系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会计报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编制财务报告是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信息的重要环节,其基本要求是: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四、会计档案。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等关于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和重要历史资料的证据。

        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按期装订成册、按序编号、分类整理、顺序排列、妥善保管。

            五、经费收入。通过市财政拨款及其他收入项目收到的经费,应按照市政府结算中心要求存储,用于机关经费开支。

            六、经费支出

           (一)机关经费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制度。根据市财政预算编制要求于年末编制次年度机关经费支出预算。各项经费支出项目的预算安排,按照财政支出控制标准执行。经费预算由主任办公会审查,经市财政批准后实施。

           (二)机关经费支出实行处室分工负责制度。

            1.组织人事处负责提供机关人员的工资、各类补贴等发放标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基数的审定;办理退休手续、遗属抚恤金的核准。

            2.办公室负责机关车辆的购置和维修管理;办公用品的购买、管理和发放;燃油、水电、暖气、会务、书报、邮电、职工福利等支出管理;房改房公用部分的维修管理等。

            3.资产管理处依据党委、理事会决议,负责机关经费的支出审核,专项资金的下拨,有关税费的上缴及支票、现金、收据的管理等。

            4.合作指导处负责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及监督管理等。

            5.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核定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及补贴发放标准,一次性抚恤、补助发放标准;医药费单据审核及报销工作等。

            6.离退休干部处、机关工会等部门需要在专项经费中列支的费用,由相关处室按规定提供开支标准,并配合资产管理处做好专项经费的上缴下拨和管理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