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对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备案管理 一、基本要素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 承办机构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固废与化学品处 | ||
基本编码 | 371016019000 | 实施编码 | 11370100MB2868807K3371016019000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事项版本 | 11 | 事项状态 | 在用 | ||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行政机关、非法人企业、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无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结果名称 |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登记备案表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窗口领取 |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权限划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本条规定的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无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法定时限 | 1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即办 | ||
是否收费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市政公用区S05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0531-68966426 | ||||
办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市政公用区S05 市政公用区S05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
二、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主席令第57号 | 第五十三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条规定的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
四、受理条件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填写完整。
五、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标注※号为可容缺材料)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获取方法 | 获取渠道 | 示例样表 |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 电子图片 | 必要 | 具体所需材料视各地具体情况而定 | 无 | 无 |
六、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办结 | 受理材料,登记备案 | 即时办理 | 1备案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2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危废管理; 3危险废物处置合同、运输合同内容与备案的危险废物转移去向、期限相符。 |
七、法律救济
1.行政复议 |
部门:济南市人民政府 |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
电话:0531-68967465、68967466 |
2.行政诉讼 |
部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 |
地址: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市中区人民法院)、槐荫区经六路延长线1号(槐荫区人民法院)、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青龙路119号(平阴县人民法院) |
电话:0531-82567000(市中区人民法院)、0531-85030000(槐荫区人民法院)、0531-87221152(长清区人民法院)、0531-87712368(平阴县人民法院) |
八、行使内容
市级: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备案管理;区县: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备案管理。
九、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十、常见问题
(一)问题: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可在什么地方办理?
解答: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编辑:栾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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