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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0-213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组配分类: 济政办字
        文件编号: 济政办字〔2020〕53号 成文日期: 2020-12-02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2021年度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2021年度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2021年度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持续巩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城市品质提升,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充分发挥城市管理综合考评“指挥棒”作用,将“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和绣花般的细心、耐心、巧心融入城市治理全过程,通过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统一考核,不断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整体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为打造“五个济南”、加快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考评对象和内容

        根据各区县(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下同)实际情况,全市分2组实施全域考评。考评内容参照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予以调整完善。

        (一)第一组6个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共18项内容。主要考评生活垃圾分类、城市治理路长制工作、临街建筑外立面管理、道路保洁、公共卫生间管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生活垃圾收集、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环卫公用设施建设、占道经营治理、执法行为规范、噪声扰民整治、工地围挡管理、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河道水域管理、绿化养护管理、交通设施与秩序管理。

        (二)第二组9个区县(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共14项内容。主要考评生活垃圾分类、城市治理路长制工作、临街建筑外立面管理、道路保洁、公共卫生间管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生活垃圾收集、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环卫公用设施建设、占道经营治理、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河道水域管理、绿化养护管理、交通设施与秩序管理。

        三、考评方式和分值

        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实行1000分制。

        (一)市政府部门考评(500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相关考评内容开展季度考评,考评结果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委办公室)。

        (二)社会评价(200分)。利用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理、卫生城市专家评审、舆情监督等方式,对相关考评内容实行季度评价,评价结果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市城管委办公室。

        (三)第三方测评(300分)。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考评内容实行月度测评,测评结果于每月25日前报市城管委办公室,每季度汇总一次。

        (四)动态评价。

        1.进步加分。自第二季度起,各区县本季度总成绩比上一季度提高0.01—2分的,本季度加1分;提高2.01—4分的,本季度加2分;提高4.01—6分的,本季度加3分,以此类推,最多加10分。

        2.退步扣分。自第二季度起,各区县本季度总成绩比上一季度减少0.01—2分的,本季度扣1分;减少2.01—4分的,本季度扣2分;减少4.01—6分的,本季度扣3分,以此类推,最多减10分。

        (五)加分项目。在城市管理工作中获得国家相关部委表彰的,每项加3分;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项加2分;获得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表彰的,每项加1分。各区县务必于获奖季度将相关情况报至市城管委办公室,次季度加分,过季不予执行,季度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六)计分方法。各区县政府季度考评成绩为市政府部门考评、社会评价、第三方测评、动态评价、加分项目分值相加之和。

        四、考评标准

        市城管委办公室和承担考评责任的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相关行业标准、山东省和济南市相关地方标准,制定具体考评细则及标准。

        五、结果运用

        (一)排名通报。市城管委办公室每季度对考评对象排名,编发情况通报分别报送市委、市政府及市城管委成员单位,并在市级媒体公布。

        (二)定期讲评。市政府第一、三季度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考评现场观摩交流活动,通报考评结果和相关情况,每组排名第一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作典型发言;第二、四季度召开城市管理综合考评讲评会议,通报考评结果和相关情况,每组排名末位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作表态发言。

        (三)经济奖惩。自第二季度起,根据考评排名情况,每季度实施经济奖惩。对每组季度考评名次提升幅度最大的区县(进步名次相同时,取排名靠前的)奖励100万元,对每组季度考评名次下降幅度最大的区县(退步名次相同时,取排名靠后的)处罚100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在市城管委统一领导下,由市城管委办公室牵头,各考评责任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重视程度,认真按照考评要求和责任分工完成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任务。

        (二)确保公平公正。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按照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奖罚分明的要求,坚持动真碰硬、奖勤罚懒,真正考出压力、考出动力,实现以考促改、以考促管、以考促靓。

        (三)规范考评程序。各考评责任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考评职责,做好相关影像留存和答疑释惑工作。考评依据、标准、要求、程序及结果要公开透明,考评成绩、分析报告及扣分明细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核实并签字盖章。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考评责任部门(单位)要注重日常考评,以暗访为主,不得借考评增加基层负担。市城管委办公室要加强对第三方的日常监管。各区县政府要抓好问题整改落实,积极配合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考评人员工作。


        附件: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事项赋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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