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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城市建设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出台
        发布日期:2022-12-29浏览次数:字体:[ ]

        奖补激励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日前,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济南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济南市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城市建设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城市建设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充分激发企业知识产权创新活力。

        《细则》明确,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城市建设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城市建设期间(2022—2025年),构建知识产权创造培育体系、知识产权运营生态体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体系和知识产权文化环境体系及其它符合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城市建设的项目。

        哪些项目可以获得资金资助?《细则》对资金支持重点及标准条件进行明确。对当年新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最高给予20万元/家资助、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最高给予10万元/家资助;对当年新确定的国家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建设单位最高给予5万元/家资助;对当年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 T33250—2016)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驻济高校院所给予最高1万元/家资助。

        《细则》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还本付息后,对企业缴纳的贷款利息、保险费、评估费(价值分析费)、担保费给予资助。其中,贷款利息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0%中的专利权质押所占份额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最高资助30万元;专利权质押贷款保险费给予40%资助,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最高资助4万元;评估费(价值分析费)给予50%资助,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最高资助5万元;担保费给予50%资助,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最高资助5万元。

        资金活水更精准“滴灌”创新主体。《细则》提出举办强省会知识产权创新大赛,对强省会知识产权创新大赛项目给予每期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经费资助;大赛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奖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此外,实施中国专利奖获奖项目资助,对当年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项、20万元/项的资助。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对确定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给予每个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实施专利导航项目,对确定的专利导航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项资助。实施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家资助。实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给予最高80万元/家资助。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项资助。开展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侵权风险防控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项资助。

        资金落笔更高效“铺就”创新赛道。依托区县政府建设地理标志交易中心,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批准建设的地理标志交易中心,每年给予最高150万元资助,用于地理标志交易中心建设及运营发展;推进济南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加快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聚集,形成涵盖代理服务、交易运营、金融服务、法律服务等多元化、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每年给予最高150万元资助,用于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运营发展。

        据悉,《细则》自2022年12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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