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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3-0003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组配分类: 市本级解读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3-01-14
        《关于继续做好〈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继续做好〈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通知》是原有政策的延续,主要目的是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服务,现将具体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是流动人口服务政策的延续和提升

        《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第663号令)、《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06号)分别于2016年、2017年颁布施行。根据国务院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内容精神,2017年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目前该《通知》已到期。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继续做好〈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服务管理体制,进一步保障来济人员享有的公共服务和便利,并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范围

        (一)流动人口界定:《通知》依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规定我市纳入服务管理的流动人口是指在本市居住3日以上的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及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下列人员:

        1.具有本市平阴、商河县常住户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在本市其他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

        2.具有本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常住户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区,在本市平阴、商河县居住的人员。

        (二)《通知》中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政策还同时执行《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在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内住宿,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读以及在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宿、住院、入学或者救助登记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的规定。

        (三)《通知》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之规定,为保障广大来济人员享受我市的公共服务和便利,建议大家按需及时申领居住证,不管实体证还是电子证照均不收费。

        三、《通知》进一步保障了我市流动人口享有的公共服务和权益

        《通知》更加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任务,完善了组织保障体系及服务管理体制,确保实现与常住人口同城化待遇:完善并落实流动人口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就业信息查询服务和按规定在我市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等政策;方便流动人口依法依规参加社会保险和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并按规定享受我市住房保障政策;加强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地的食品安全监管,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保障流动人口享受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确保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以及其他优先、优惠政策。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法律服务和其他法律援助以及居住地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流动人口符合居住地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其适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与本市常住户口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在我市申请工商营业执照、乘坐公交车、办理游园年票时,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可在我市按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以及按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生育服务证;符合我市落户政策的,可申请办理常住户口。同时,着力做好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推动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加强流出人员的教育培训,保护留守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四、结合《通知》精神推进便民服务再升级

        《通知》新增了“拓展移动终端等流动人口信息报送方式,开展居住登记、居住证网上办理,推动居住证电子证照应用”等内容。我市在推出居住证现场办理一次办成的便民服务后,于2022年进一步推出居住登记、电子证照“全程网办”,实现了电子居住证网上申领,让广大群众足不出户动动手指就可以通过“山东微警务”“济南e警通”申报登记、办理居住证。在我市电子证照与实体证具有同等效力,服务更加快捷方便。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为持续有效保障广大群众享有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维护社会秩序,《关于继续做好〈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