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某物资公司与某置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莱芜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三套房产及一宗土地,但多个案外人向法院提出异议,后续处置困难重重。同时,申请执行人向法院主张被执行人与其股东之间存在转移资产行为,莱芜法院遂立即调取某置业公司名下在农商银行、农业银行账户近五年资金流水明细。经查阅,被执行人股东很可能存在有损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经依法释明,申请执行人遂起诉被执行人股东,要求其对本案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保全了被执行人股东名下财产。最终,在法院积极组织下,某物资公司与某置业公司及其股东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本案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在执行过程中,常存在查封财产不宜处置的问题,执行法院应主动担当作为,及时转变执行思路,灵活采取执行措施。本案中,莱芜法院不放过任何财产线索,从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角度切入,通过查询被执行人银行流水交易明细,以诉讼的方式要求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案外人承担连带责任,促成本案顺利执行完毕,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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