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城法院执行局着力解决“执行难”,依法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营造营商环境健康发展。近日,执行局岳进团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力度与温度的融合举措,既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又着力减小强制执行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基本案情:
原告为济南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某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起诉至历城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4万余元及利息,并支付其他诉讼费用。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向历城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法院提交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相关材料,其称已经足额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存款。法院工作人员当日对上述款项予以扣划,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扣划执行裁定书,随后被执行人称法院扣划的银行账户系农民工工资账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岳进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相关负责人联系沟通,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正常使用,对已执行到位的执行款予以返还,同时被执行人向法院提供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可予以扣划。于是,执行团队对该账户进行扣划,仅用时一日,将所有执行款项执行到位,案件执行完毕。
“执行提速就是为企业减负”,历城法院在执行工作方面秉持善意执行理念,依法灵活审慎运用执行措施,为企业争取经营发展的空间和时间,在彰显人民法院公正文明执行的同时,努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高质量的司法保障。
编辑: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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