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支持对象 全市范围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高技能人才需求强劲的领域,依托符合条件的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及大型骨干企业培训中心,建设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支持政策 1.财政补助标准。支持周期为3年,每个基地每年给予补助30万元支持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培训基地项目建设所需培训设备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课程和教材开发,教师提升培训及其他培训成本等费用等。 2.行业企业经费支持。各行业、企业应安排相应资金,支持培训基地项目实施工作。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包括:市属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公共实训基地。 申报单位(分院校类和企业类)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院校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职业教育培训资质;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建有规范的培训、财务、资产、风险等管理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过违法违规事件;能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承诺保证培训质量。 (2)次培训规模100人以上、年培训规模不少于1000人,建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实训场地,教学设施设备齐全,培训场地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培训目标明确,专业设置合理,符合我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鲜明的行业背景或区域特色的优势职业(工种)不少于3个,有完善的培训专业教学方案,注重实践能力培训,能够采取先进的教学实训方法,实训课时安排不少于总体课时的50%;并具有与培训职业和等级相适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熟悉职业培训特点,具有较好的职业培训基础和业绩,具备一定的培训资金垫付能力。 (3)有稳定的师资队伍,师生比为1:16—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50%以上。 (4)与至少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有3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训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学生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学生实习基地,聘请技师、高级技师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担任指导教师。 2.企业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1)有稳定的师资队伍。培训目标明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次培训规模100人以上、年培训规模不少于500人。 (2)建有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机构;重视企业职工培训工作,有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有符合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产业的 职业(工种),并开展了相应的职工培训。具备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实训场地(理论教室不得少于2个),教学设施齐全,培训场地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3)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了规范的培训、财务、资产、风险等管理制度。 (4)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与3家以上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 业务咨询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处室:职业能力建设处0531-51705978 二、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 支持对象 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和省级技能竞赛集训基地。 支持政策 按照集训基地创建层次和标准,一次性奖补集训基地。奖补标准为: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集训基地一次性奖补500万元,世界技能大赛省级集训基地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业务咨询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处室:职业能力建设处0531-51705990
编辑:张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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