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04日,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印发了《关于启动济南市城市道路建设行业信用信息评价管理系统的通知》,以加快推进城市道路行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行业市场环境,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道路工程施工、监理活动的企业,通过信用管理系统注册、完成相关信息的录入和申报,纳入信用记录管理。
评价结果将于2022年1月起应用于城市道路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对于依法必须招标且进入公告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将信用评价结果列入资格审查条件,实行综合评估法的招投标项目,信用评价权重原则上占10%以上。
莱芜区交通运输局将指定专人负责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归集、录入、公开和推送工作,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保证信用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并依据信用评级信息开展招投标及其他各项工作,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在城市道路建设行业领域宣扬诚信,优化营商环境。
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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