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10000418859XL/2020-2044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组配分类: | 市本级解读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0-06-30 |
关于对《济南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9年5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12号国务院令,公布了《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712号令),明确了政府投资概念、范围、决策程序、投资年度计划、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发〔2019〕12号),市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此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济南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项目决策制度,做深做细项目前期,提高政府投资综合效益,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即使用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以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三)项目实施
1. 依据国家、省、市重大战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及各专项规划建立项目储备库。
2.从项目储备库中选取启动实施的项目,编制项目前期计划并进行相关审查。
3.下达前期计划,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选址、土地预审、资金来源等工作,按程序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
4.对项目年度计划初步方案进行联合审查,报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履行项目年度计划下达程序。
三、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其他项目策划生成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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