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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行政复议须知

        发布日期:2022-12-30
        信息来源:济南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方式

        当场及邮寄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

          咨询电话:0531-68967465,68967466 

        行政复议受理条件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济南市人民政府的复议职责范围;

        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由济南市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或者市政府有关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不服的,可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1.经过信访程序处理的行为;

        2.对申诉问题作出的处理行为;

        3.没有设定新的权利、义务的重复处理行为;

        4.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公开信访和行政复议等处理程序中相关信息的行为;

        5.行业自律组织按照内部自律规定作出的处理决定;

        6.对公民权利义务不产生影响的有关机关对法律法规的解释和说明。

        7.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8.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365bet真人平台_365体育管网登录网站_bt365博彩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人应提供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能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如有委托代理人,需填写授权委托书;(①代理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②代理人为律师的,提供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及律师证复印件;③如同一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代表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推选证明材料原件);

        3.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复印件(如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许可、确认、处罚等行为的有关决定书、通知书、批准书、复函等);

        4.证明申请人符合申请复议法定条件的材料
        (提供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材料;认为被申请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应提交曾经向被申请人提出过相应申请的书面材料,如邮寄单,申请等);


        申请人的权利

        1、申请人有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的权利;

        2、申请人有委托代理人进行行政复议的权利;

        3、申请人有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权利;

        4、申请人有提出听证的权利;

        5、在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有撤回申请的权利;

        6、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有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7、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申请人的义务

        1、申请人有遵守行政复议法律法规,正确行使复议权的义务;

        2、申请人有遵守行政复议秩序的义务;

        3、申请人有按照复议机关的要求参加复议活动(如听证)的义务;

        4、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复议决定的作出

        除法定的中止、终止情形外,市政府将于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延期30日作出。


        特别提醒

        1.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清晰、端正,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申请人到复议机关现场核实;

        2.申请人应提供准确有效的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确保及时接收复议机关邮寄的文书及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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