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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应急物资保障暂行办法》2月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3-02-02浏览次数:字体:[ ]

        我市首部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法规《济南市应急物资保障暂行办法》2月起正式施行。

        《办法》共六章三十八条,明确了应急物资保障的范畴、保障原则、规划,对应急物资储备、调拨与发放、报废与回收、监督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要求、程序和制度作出具体规范。

        《办法》明确,应急物资是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专用装备。应急物资保障工作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统筹管理、适度完备、重点突出、注重实效和共享共用。

        根据《办法》,我市将建立以市级储备为依托、区县级储备为基础、省级储备为支持、周边地区储备为支援、社会捐助捐赠和家庭储备为补充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满足突发事件应对需要。

        《办法》提出,应急物资储备采取政府储备、商业储备、产能储备和家庭储备等形式。其中,政府储备应以实物储备为主,需要满足应对不低于两个较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储备要求。商业储备是指通过与相关应急物资生产、流通企业签订委托存储协议的方式,由承储企业保持一定数量的物资库存,平时用于商业周转,突发事件时供紧急调用,保障应对突发事件急需且难以长期储存的应急物资。产能储备是指通过委托相关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生产、转产应急物资,保障相应应急物资的生产、供给。家庭储备是指鼓励以家庭为单位,有针对性储备应急物资,提高社会防灾、减灾、抗灾能力。应急物资发放不得向受灾人员或者救助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近年来,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在提升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和水平的同时,积极组织力量梳理相关难点和痛点,历时3年,我市首部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法规落地,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实现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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