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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出台建筑企业“创优夺杯”奖励政策
        发布日期:2023-01-11浏览次数:字体:[ ]

        为进一步鼓励建筑企业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提升济南建筑业核心竞争力和城市品质形象,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鼓励企业“创优夺杯”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由我市建筑业企业主创的“鲁班奖”建设工程项目,最高可获得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此次“创优夺杯”奖励政策主要针对2020年9月16日—2023年9月15日期间,由我市建筑业企业主创且荣获“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泰山杯”、“泉城杯”等表彰的建设工程项目。

        奖励标准为:对企业主创“鲁班奖”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主创“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主创“泰山杯”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主创“泉城杯”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获得不同级别表彰的,按照最高级别予以奖励;同一建设工程项目获得表彰涉及多个主创企业的,原则上按照各自签订合同额在获奖企业签订总合同额的比例,计算分配奖励资金;同一建设工程项目以多个单体等形式获得多个表彰的,按照建设项目予以一次性奖励;专业工程获得表彰的,按照同级别总承包工程50%的比例予以奖励;表彰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金奖、银奖等不同等级的,最高等级按100%予以奖励,每降低一个等级,折半奖励。

        奖励资金实行后补助方式,具体申报流程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申报通知后,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向企业注册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奖励申请,经初审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复审,复审通过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最终确定“鼓励企业‘创优夺杯’奖励企业名单”。

        奖励资金实行后补助方式,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分别按照五五比例分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获奖项目数量,据实测算奖励资金需求,按规定程序向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市、区县财政局按程序纳入次年预算予以保障。由区县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向企业拨付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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