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相邻权纠纷案,并判决盛某拆除阳台西墙的晾晒架。
盛某和严某是隔壁邻居,盛某的南阳台西墙与严某的南阳台南墙构成内直角,两户窗户间距较近。盛某在阳台南侧和西侧外墙均安装了金属晾晒架,经测量,西墙晾晒架宽约0.5米、长约1.3米、高约0.2米,与严某家窗户仅相距0.65米。严某认为晾晒架属于违章搭建且该晾晒架距离自家房屋过近,易造成隐患且有坠落风险,遂诉至法院要求盛某拆除西墙的晾晒架。
另查明,小区交房时小区物业公司曾向盛某发送《装修重要通知》,明确禁止安装门式衣架、花架并要求其进行整改,但盛某拒绝拆除。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盛某家的西墙晾晒架是否侵害了严某的相邻权益。根据现场查看双方房屋的结构、间距等情况,严某南阳台窗户与盛某南阳台西侧窗户距离极短。盛某在阳台西墙外搭设金属架位于严某南阳台正前方距离只有0.65米,视线上妨碍观瞻,距离上伸臂可及。该晾晒架虽对严某的室内生活造成的影响有限,但使得两户间原本狭小的夹角空间更为局促,对严某的视野舒适度及心理安全度造成一定侵犯。且根据该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盛某安装晾晒架的行为不应予以鼓励和提倡,否则将影响小区的管理秩序和人文环境,亦存在安全隐患。
最终法院对严某的诉请予以支持,判决盛某拆除阳台西墙的晾晒架。
(陈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