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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出售实名制手机号信息 通信公司员工获刑
        发布日期:2023-02-09浏览次数:字体:[ ]

        中国法院网讯(邱斌 毛玲)新办理的手机号,在注册京东、抖音等平台账号时却发现“该号码已注册”。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宣判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1月16日到2021年7月5日,被告人黄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工作便利,在为用户办理电话卡实名认证、激活时,未经他人同意,以注册每个账户1至10元不等的价格,擅自将已实名认证的用户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发送到“拉新”微信群内,供他人在“京东”、“抖音”、“国网”等网络平台用于注册新账户。在各平台账户注册成功后,“拉新”微信群工作人员每天将结算好的报酬,通过微信红包、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给被告人黄某。

        经查,被告人黄某共非法获利人民币6146.27元。被告人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人民币6146.27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6146.27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黄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黄某犯罪的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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