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山东省招考院发布山东省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填报及高考补报名相关事项公告。
参加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是已完成山东省2023年高考报名的考生)应于2023年2月6日—2月10日(每天9:00—18:00),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非退役军人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如需更改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须于2月4日前向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更改申请,逾期不予修改。
考生应认真阅读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按照招生院校公布的时间缴纳考试费用并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此外,未完成高考报名的考生,请于2月2日至2月3日(每天9:00—17:00),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退役军人证(退役士兵携带)等材料,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现场完成信息填报、审核、缴费。前期报名时已通过资格审核但未完成缴费的考生,可于2月2日至2月3日(每天9:00—17:00)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缴费。
报名条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等具体要求按《关于做好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2〕105号)执行。考生若有其他问题可具体咨询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编辑:吴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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