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摘要
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适用率分别为24.1%、90.9%,一、二审独任制适用率分别为96.5%、88.6%,试点成果被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吸纳。
工作回放
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济南法院在最高法院、省法院指导下,坚持以机制创新为主线,按照“规则引领、诉源治理、简案速裁、优化资源配置、全流程网上办案”五位一体的思路,扎实推进落实五项改革任务。相比试点前,全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结案率上升0.79个百分点,平均办案周期缩短53.73天,二审发改率降低1.35个百分点,法官人均办案299件,实现案件质量和效率双提升。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常务副院长贺荣对济南法院改革试点工作予以高度评价。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立成,省法院院长张甲天作出批示。最高法院《司法改革动态》推广济南法院做法,《人民法院报》头版两次专题报道。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标准谋划推动改革试点工作
一是压实试点工作责任。坚持把试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一把手”工程,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试点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坚持全市法院一体化推进。二是坚持规则引领。研究制定“1+5+2”制度规范,各基层法院制定试点工作配套制度40余项。三是加强督导落实。坚持集中调度与日常督导相结合,中院班子成员“点对点”视频督促指导100余次,先后开展3轮专项检查。四是建立问题解决和经验交流机制。坚持调研先行和问题导向,与上下级法院、律师及专家学者深入研讨,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五是积极争取指导和支持。向最高法院层报《月报》20期,市人大常委会将改革试点工作列入2021年度重点监督事项,并审议专题报告。济南中院在全国试点工作座谈会上作交流发言。
二、坚持统筹推进,实现改革试点任务稳步落实
一是加强司法确认工作,提升诉源治理成效。完善“分层过滤+诉调对接+司法确认”工作机制,实行特邀调解程序前置制度,诉前化解纠纷56346件,办理司法确认案件5203件,避免大量民事纠纷立案成诉。二是突出小额程序优势,扩大当事人合意适用范围。运用受理费减免、快速执行等激励措施,鼓励当事人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小额诉讼案件52906件,适用率24.13%,平均办案周期19.37天。三是健全简案识别机制,实现简易程序适用常态化。完善简易程序适用规则,推广简式文书,适用简易程序(含小额)审结案件199261件,适用率90.90%,制作简式文书79654篇。四是扩大独任制适用并完善规则,促进司法资源合理配置。坚持以“独任制为主、合议制为辅”,规范适用独任制的案件范围,积极推行符合条件的案件适用独任制。适用独任制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201563件,适用率93.27%,平均办案周期37.97天;济南中院适用独任制审结二审案件17506件,适用率67.70%,平均办案周期29.07天。五是推广全流程网上办案,在线诉讼规则不断健全。试点以来,符合条件的民商事案件网上立案率100%。建设应用互联网法庭94个,在线开庭29295件。制定电子送达18条操作规程,电子送达1995906次。各基层法院采取公证送达、开发“一案一群”诉服系统等方式,完善电子诉讼规则,大幅提升办案效率。
三、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改革试点任务落地见效
一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组建“速裁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特邀调解员”调裁一体化办案团队,建立民商事速裁团队53个,对团队办案情况实行量化考核管理,全面提升工作效能。二是强化审判监督管理。加强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研判,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促进“类案同判”“同案同释”。三是加大专题宣传力度。在《人民法院报》《济南日报》等刊发济南法院做法,在济南广播电视台播出系列访谈节目,制作宣传片、新闻作品集各1部。通过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450余条,拍摄普法小视频150余个,“繁简分流在济南”栏目微博互动话题阅读量583.1万。经过试点改革,多方共享改革红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明显提高,社会各界予以充分肯定。
报告摘要
济南法院出台服务保障强省会建设17条措施,潍坊、威海、日照等5市法院建立胶东经济圈司法协作机制,助推经济一体化发展。
工作回放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服务和保障强省会战略实施,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01深刻认识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的重大意义
实施强省会战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济南工作重要指示要求的具体行动,是省委、省政府赋予济南的历史使命和重大责任,是推动省会战略位势进一步跃升的重大机遇,将为“十四五”时期省会经济领军领跑、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保障。全市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站在服务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的重大意义,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自觉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02准确把握服务保障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建设的目标要求
全市法院要把服务保障强省会战略实施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强省会战略的实施意见》确定的奋斗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紧扣科技创新、产业支撑、综合承载、资源集聚、辐射带动、开放融通、共建共治共享等七个方面的发展需要,明确省会城市首位度、科技创新策源能力、产业引领作用、城市开放度和国际化水平、城市集聚力承载力辐射力、群众幸福指数等六个方面的总体目标要求,紧密结合黄河重大国家战略的落地实施和区域经济布局的优化调整,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服务保障措施,精准发力、持续用力,全力服务保障强省会战略实施。
03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坚决维护省会经济社会安全稳定 积极参与更高水平平安济南建设,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等犯罪,依法审理涉及投资、贸易、金融、知识产权、生产安全等重点领域刑事案件,维护省会经济社会安全。深入推进法治反腐,严厉打击在项目建设、征收拆迁、招商引资过程中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努力营造“亲”“清”政商关系和公正廉洁的制度环境。
04强化产权司法保护,依法保障工业强市战略实施 坚持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格局,妥善审理各类市场主体的物权、股权、债权纠纷案件,规范市场交易秩序,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服务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案件,助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05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牢固树立依法服务企业的理念,妥善审理各类涉企案件,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积极优化有利于投资兴业的法治环境。认真落实企业家保护政策,严格区分强省会建设进程中发生的失误与违法行为、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依法慎用限制人身权、财产权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深入企业开展法律咨询、法律讲座,帮助企业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防范风险的能力。
06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积极推动省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 充分发挥济南知识产权法庭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加大对专利、版权、企业商业秘密等权利及数据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支持量子科技、区块链、空天信息等前沿技术创新发展。服务“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创建,加强知识产权联合保护,加大对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制造装备等领域创新共同体和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司法保护力度,着力打造知识产权保护优选地。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机制全覆盖,增设三家基层法院管辖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增设至少两处巡回审判法庭,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
07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积极推进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建设 密切关注金融政策、新型融资方式对省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推进金融案件全流程、智能化、高效化在线审理,不断提高金融审判现代化、专业化水平。突出抓好投资商贸、金融担保、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矛盾纠纷的防范化解,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构建金融风险防控预警和多元解纷机制,支持科创金融领域改革,维护金融市场安全。
08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积极促进省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充分发挥济南破产法庭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各类破产清算案件,为科创产业融合发展、高端产业集聚、淘汰落后产能、承接产业转移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健全完善府院联动配套工作机制和破产费用保障机制,加快推进省属、市属“僵尸企业”出清,依法帮助危困企业脱困重生,努力实现企业发展、员工保障、社会效果“三统一”。
09依法支持招商引资,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 高度关注招商引资工作,主动跟进自贸区济南片区建设需要,强化法治理念,遵循市场规律,为自贸区率先建立符合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提供坚实司法保障。公平对待、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妥善审理招商引资纠纷和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依法保护投资企业和投资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助力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
10加强劳动权益保护,服务保障高标准人才特区建设 支持创新型人才干事创业,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强省会建设重点领域的劳动争议案件,畅通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绿色通道”,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努力使劳动者权益得到及时兑现,积极营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
11加强环境资源保护,服务保障省会生态文明建设 全力服务“黄河流域中心城市”建设,围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黄河巡回法庭职能作用,推进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审理、就地化解,实现司法保护黄河“零距离”。支持“产城河”共融发展,依法妥善审理涉及资源保护、生态文明、环境治理案件,严厉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切实筑牢司法屏障,守护绿水青山。
12支持监督依法行政,服务保障省会法治政府建设 支持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国际金融城等重大项目建设,妥善化解区域协同发展、城乡融合发展等领域的行政争议,确保项目建设依法实施推进。大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职能,积极服务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推动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实体化运行,完善与行政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大调解、和解力度,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13强化案件执行工作,服务保障省会诚信体系建设 加大案件执行工作力度,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措施,努力做到应执尽执,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产品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有市场、能回笼资金的被执行企业,灵活采用“活封”“活扣”等执行措施,助推生产要素快速流转。加强与社会信用监管部门的对接合作,鼓励支持诚信守法行为,规制惩戒失信行为,积极引导失信主体开展失信修复,推动省会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14升级诉讼服务体系,努力提供优质便捷高效司法服务 深化司法为民举措,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智慧精准、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把诉讼服务中心打造成服务群众的“会客厅”、辖区法治文明“新坐标”。深化智慧法院建设,落实“一网通办”“一次办好”改革要求,实行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全流程实现“零跑腿”。认真抓好民生服务热线和诉讼服务热线事项办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15提升诉源治理成效,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参与“无讼”乡村(社区)建设,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大力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的精准对接,挖掘、培育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力量,切实提高类型化案件的诉前调解成功率。加强繁简分流、调解速裁工作,用足用活司法确认、小额诉讼、简易程序、独任制审理、电子诉讼,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审,切实提升办案质效。
16注重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提升司法服务保障能力水平 深入开展司法调研,广泛征求在强省会战略实施进程中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司法需求,增强司法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对于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司法建议,帮助完善体制机制,促进提高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17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努力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开展“八五”普法工作,围绕宣传贯彻实施民法典,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以案释法和法治宣传,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公众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问题。组织开展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社区群众等走进法院,通过参观座谈、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方式,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法治氛围。
报告摘要
在全国营商环境指标评价中,我省3个城市入选全国“办理破产”指标标杆城市,办理破产3项指标获得满分。
工作回放
近年来,济南市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府院联动实质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法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努力提升破产审判队伍专业化水平,取得了良好效果,成功入选全国“办理破产”指标标杆城市。
2020年4月15日济南破产法庭正式挂牌成立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235件,审结案件242件,召开债权人会议241次,组织网络拍卖215次,清理资产总额38.89亿余元,盘活土地1738.86亩、房产59.48万平方米,处置债权总额763.53亿余元,安置职工3512人,有力改善了市场环境,释放了市场资源。
济南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践行“三新”要求,始终坚守法治原则,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积极营创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趟出了一条以“破”促“立”、以“破”助“产”的专业化道路。
一、当好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器”。积极参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评价工作,研究制定《营商环境评价“办理破产”指标工作指导意见》,顺利完成2020年度国评、省评填报,济南入选全国“办理破产”指标标杆城市,在80个城市中位列第11位。积极应对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研究制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妥善处理破产案件的相关意见》,对受疫情冲击的困难企业,谨慎审查破产申请,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二、打好府院联动“组合拳”。建立完善府院联动机制,加强司法与行政的协调配合,加大对破产企业及企业主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设立支持管理人依法履职“专窗通办”制度,打破成员单位或部门之间的局限,通过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有效解决破产中涉及的职工安置、税收优惠、信用修复、费用保障等一系列问题,推进解决破产程序中存在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努力为府院联动机制创新贡献“济南智慧”。
三、做好优胜劣汰“加减法”。深入贯彻“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指导思想,研究制定《关于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推动预重整制度与庭外重组制度、司法重整制度有效衔接。认真落实“破风”行动任务要求,加快推进省属、市属“僵尸企业”出清,促使56家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坚持“因企施策”,建立危困企业甄别机制,“一案一思路”“一企一方案”,助力危困企业涅盘重生。在处置山东琴通路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中,帮助企业盘活公路、桥梁等多种建设资质,调整经营结构,使该企业普通债权清偿率由0提升至14.7%。在处置特易购商业(山东)有限公司破产案件中,积极促成当事人就债务重组达成和解,最终以60%的普通债权高清偿率,化解了8.4亿元高额债务风险,实现企业脱困重生。
四、建好繁简分流“快车道”。紧紧抓住济南法院作为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有利时机,制定出台了《关于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程序的操作规程(试行)》,明确对于债务关系简单、资产规模不大、无风险隐患的企业破产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破产程序审理。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听证、破产告知、债权人会议、债权审查认定、财产清查、程序终结等环节实行标准化作业、格式化处理,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快审快结。在处置山东省中鲁建筑物资公司等5家省属企业破产案件中,从立案受理到终结破产程序最短用时39天,最长用时43天,平均用时40.8天。该系列案件入围全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相关做法被省法院在全省推广。
五、打好清理积案“攻坚战”。2020年7月以来,积极贯彻执行省高院“破风”行动,创造性开展未结破产案件专项清理工作。落实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所有破产案件均由院领导包案,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强力推动工作开展。不断加强区县法院破产案件督导工作,两级法院形成攻坚合力,不断推动结案审结。
下一步,济南法院将不断梳理破产审判工作发展思路,打造破产审判“济南模式”金字招牌,锻炼精品审判工作团队,提升工作活力,努力通过提升破产审判职能作用,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编辑: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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