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10000418859XL/2023-0003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组配分类: | 济政办发 |
文件编号: | 济政办发〔2023〕1号 | 成文日期: | 2023-01-18 |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9号)有关要求,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
(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1.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深化商事主体登记改革,提高市场主体准入退出便利度。(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及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将各区县政府及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统称为各区县政府)
2.健全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长效机制,持续开展自查自纠,畅通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反映投诉和处理回应渠道。(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不断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
3.严格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要求,以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化肥、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为重点,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工业产品生产管理规定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等改革措施。(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4.按照统一部署,推行工业产品系族管理,结合开发设计新产品的具体情形,指导企业做好有关证书转换、注销或转为自我声明等工作。积极参与开展企业自检自证试点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5.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2025年年底前,建成“综合服务中心+园区工作站+龙头企业”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实体服务平台10个以上,打造“互联网+”的云服务平台1个以上,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行动,助力企业发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监管,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按照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开展监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实施行政许可。
7.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结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制定实施规范及办事指南,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持续深化“减证便民”改革,对照《山东省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2年版)》,动态调整全市证明事项清单。认真落实省行政协助核查办法,深化“无证明城市”建设。(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9.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将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批核准向事中事后全程监管转移,推进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绩效评估、事中在线监管、标后评估、“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督检查,提升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按照省审计厅工作部署,将招投标相关审计内容列入审计方案,加大对围标串标等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的审计力度。(市审计局负责)
11.持续丰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从工程招标向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领域拓展。进一步加强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技术在招标投标领域推广应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清理违规设置的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得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推进实施事中在线监管、绩效评估、标后评估、“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督检查,清理招投标领域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持续落实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规定,对仍存在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或其他没有法律依据保证金情形的,畅通举报反馈通道。(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便利市场主体登记。
14.严格贯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市场主体迁移登记和档案管理查询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市监注函〔2022〕245号)规定,依托企业构建“一窗通”平台,将省内市场主体迁移和住所变更登记合并为一个环节办理,即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下同)跨登记机关辖区变更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时,只需向拟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一次申请,即可完成住所迁移,无需经迁出地登记机关同意。实现线上共享和移交功能,将线下调档程序改为登记机关线上共享调档,提升市场主体迁移登记便利度。(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研究制定《济南市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制度》,按职责分工做好落实。对决定歇业的市场主体,凭《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歇业备案承诺书》为其办理歇业备案登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
(六)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
16.每月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不得违规新设涉企收费项目。严厉依法查处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等行为。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属于执法过错行为的,严格按规定追究其责任;对存在收“过头税费”、虚收空转等违反组织收入原则的问题,严格按照绩效考评规则予以绩效扣分。(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在政府立法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行政处罚。依法全面准确实施行政处罚,坚决杜绝逐利执法,严禁下达罚没指标。定期组织立法后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评估,对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明显过罚不当等情形的不合理罚款规定,及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建议。(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完成水电气暖、财经、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省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负担。(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
19.加强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强制捆绑搭售行为,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国网济南供电公司、国网莱芜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及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落实我省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管理制度,严厉整治违规收费行为,非电网供电主体除损耗费用外,不得随电费向终端用户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做好电价政策告知、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大违规转供电加价治理力度,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国网济南供电公司、国网莱芜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完善住宅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移交与小区交付使用的约束关系。对符合供电企业接收标准的终端用户实行直接供电到户和“一户一表”。(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济南供电公司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2.积极督促商务楼宇管理人等及时公示宽带接入市场领域收费项目,及时处理相关价格投诉举报,严肃查处限制进场、未经公示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切实规范金融服务收费。
23.规范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收费流程管控,强化服务外包与服务合作管理,加强对与消费者产生直接联系的第三方合作收费情况的管理,设定服务价格行为监管红线。(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莱芜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做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监测,确保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继续巩固支付手续费减费让利政策。指导辖内银行机构在前期降费实施成果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降费政策进一步落实落细。构建长效降费政策暗访督查与调查回访机制,督促银行机构不断提升账户服务质效。持续强化正面宣传与舆论引导,组织银行机构向小微企业定向推送降费政策信息,提升社会公众知晓度和满意度。(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莱芜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持续整治银行未按规定披露服务价格信息、超出价格公示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等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利用优势地位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未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银行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和措施、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要求不到位等行为,督促金融机构做好明示贷款年化利率工作。(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莱芜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用好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鼓励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实行优惠担保费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27.将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纳入年报、等级评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审计重点内容。依托“信用中国”平台,集中公示并动态更新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督促行业协会商会建立收费信息主动公开长效机制。严格依法查处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等行为。(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8.研究制定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指导监督。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行业立法、规划、数据统计、评估评价、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行规行约,规范行业和会员的生产经营行为;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在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团体标准、维护会员权益、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发挥作用。(市民政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着力降低物流服务收费。
29.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口岸、货场、专用线等货运领域收费监管,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0.积极鼓励引导规模大、实力强的商贸流通企业加强标准托盘循环共用,推进物流标准化建设,推广“不倒箱”“不倒盘”等模式,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市商务局负责)
三、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
(十一)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31.加快数字济南建设,推动平台集成和信息共享,强化数字引领改革作用,着力推进“标准办、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集成办、一口办”,实现企业办事由“能办”向“好办”转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系统集成企业从注册开办到清算退出全过程涉及的企业开办、企业准营、投资建设等关联性强、高频发生的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3.聚焦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积极推行高频事项集成化办理,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实现员工录用、企业职工退休、灵活就业等“一件事一次办”线上线下办理,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针对推行不动产登记等高频事项集成化办理,依托大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实施登记流程再造,打造不动产“云登记”平台,创新推出一证取证、全链条办等“一网通办”业务,为实体经济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4.拓展线上帮办服务渠道,优化“智惠导服”办事引导,完善智能回复、在线会话、语音通话、远程协助、桌面共享、工单转办、在线帮办等功能,为企业提供7×24小时“人工+智能”全天候线上服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5.提升电子证照服务能力,全面落实发证部门和用证部门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市级证照电子化。按照电子证照证明建设和规范制发工作指南,加快推进各级各部门业务系统与电子证照系统对接,深入开展证照应用。(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6.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等跨地区、跨部门应用,推动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测认证等企业常用证照证明电子化应用。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打造以线上“全程网办”为主、线下通办专窗代收代办为辅、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政务服务通办体系。全面推动国家新部署的22项“跨省通办”事项落实落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37.全面落实《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济政办字〔2022〕54号),将“多测合一”服务整合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3个阶段,对涉及的7大类8项测绘服务,鼓励多个阶段全流程测绘事项委托一家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完成。推行地形图成果多阶段共享、设计图纸一次性集中审核、现场现状测量数据一次进场集中完成外业采集并同步内业数据处理,分工协作测绘成果编制工作,实现测绘成果一次提交、全过程共享使用。依托“多测合一”数字平台提交成果,平台自动完成成果规范性质检,流转至审批部门进行线上审查,实现审批联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38.探索建立部门联合、手续并联办理机制,协调各级各部门加强要素保障、加快手续办理,不断提高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9.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对环评事项试行承诺制,提升审批效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40.持续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模式,创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扩大“多诺合一”适用范围,推行市政公用服务领域“无感审批+有感服务”、工程建设项目“联审联验、闭环管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零材料”申报。完善“线上+线下”帮办运行机制,为省市重点项目配备“项目管家”,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全生命周期服务,全面提升市场主体便利度、快捷度、满意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1.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动态管理,衔接国家、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提升审批服务标准化。持续整治“体外循环”“隐性审批”问题,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推动更多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事项集成办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网济南供电公司、国网莱芜供电公司、中国广电济南分公司等有关单位及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2.继续发挥好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作用,与金融机构加强投融资信息对接,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部分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不断提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服务水平,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加大资金投放力度,为稳增长提供有力支撑。(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莱芜银保监分局牵头,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3.对水、电、气、热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现有系统互联情况进行摸底,排查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系统互联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单位)提出的数据共享和业务贯通需求,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开发相应数据接口,实现系统互连、信息共享。(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大数据局、国网济南供电公司、国网莱芜供电公司及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优化提升跨境贸易服务。
44.依托中国贸促会FTA网站,为企业提供了解和查询关税优惠、自贸协定规则查询、原产地规则等服务。利用中国贸促会原产地网上申报系统,为企业提供原产地签证便捷申办服务。(市商务局牵头,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5.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依托“单一窗口”建设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地方版,丰富结汇、售汇功能,开通“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专区,提供“RCEP”原产地规则查询等功能,进一步完善“单一窗口”功能,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服务。(市口岸物流办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莱芜银保监分局、泉城海关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6.加强“单一窗口”应用推广,充分利用业务培训、企业调研等机会,宣传“单一窗口”功能及便利化措施,鼓励引导企业更好地通过“单一窗口”开展进出口通关相关业务,主要业务应用率保持100%。(市口岸物流办牵头,市商务局、泉城海关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7.发挥综合保税区与跨境电商综试区叠加优势,优化跨境电商进口流程,完善跨境电商进口业务全链条,建设济南综合保税区进口商品展示体验中心,打造“保税商圈”,进一步扩大进口规模,提升济南国际消费水平。推动在济南综合保税区建设跨境电商进口中心仓,允许跨境电商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退货专用存储地点,打通消费者退货最后“一公里”,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健康发展。加快布局跨境电商境外线上线下展贸中心,做大海外仓出口业务,积极搭建以海外仓为支点的辐射网点,为我市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展示推广、报关清关、仓储配货等产业链服务,实现跨境电商本地化运营管理,提升产品竞争力。(市商务局负责)
(十四)切实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
48.全面推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推动非税收入全领域电子收缴,便利市场主体缴费办事。(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9.实行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税和已发现的误收多缴退税业务自动推送提醒、在线办理。(市税务局负责)
50.精简退税资料,优化退税流程,推广一、二、三类企业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行出口退税电子化单证备案,推动出口退税全流程无纸化。(市税务局负责)
(十五)持续规范中介服务。
51.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并在网上“中介超市”实时展示、动态调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2.印发《关于扎实做好网上“中介超市”应用的通知》,积极邀请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引导采购人网上发布采购公告、网上选取服务中介机构、网上发布中标公示,加大“中介超市”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网络宣传力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3.坚决整治行政机关违法指定中介机构、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等行为,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4.清理规范环境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
55.深入推进惠企政策“一口办理”工作机制,推动惠企政策集中发布、集中解读、集中推送、集中兑现。依托“泉惠企”平台政策兑现系统,实现企业线上申报、部门线上审核、结果线上展示。强化部门协同,拓宽数据共享渠道,适时推出更多“免申即享”事项清单。(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牵头,市大数据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6.优化“泉惠企”平台功能,持续推进“市场主体库”“惠企政策库”“政府资源库”建设,构建企业和政策标签体系,不断完善政策匹配方案,实现惠企政策精准匹配、快速直达。(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牵头,市大数据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7.完善政企联动工作机制。健全市区一体工作体系,组建企业服务专员队伍,建立服务企业联系点,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完善涉企问题处理机制。构建政企联动、高效互动、评价促动的闭环服务体系,打通涉企服务最后一公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公正监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十七)创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58.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实现抽查事项、实施部门全覆盖(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托“互联网+监管”等系统及时准确汇集监管信息,不断强化监管数据汇聚,实现监管数据应汇尽汇(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9.2023年年底前,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省级共享的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保、劳动保障、医疗保障、医药招采、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为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供参考。(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0.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金融、工程建设、耕地保护、城乡历史文化保护、自然资源等领域广泛应用智慧监管手段。依托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对非煤矿山、冶金、机械、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关键地点、重点部位重大风险实施实时监测、及时识别和精准研判,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实行线上监管,夯实安全基础,推动提升数字化智能化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推广应用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中食品监管功能模块,实时归集、分析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监督检查、抽检等监管数据,及时掌握舆情,预警食品安全风险等。强化账户非现场监管,充分利用山东省银行结算账户信息管理系统开展账户预审批、事后核查、账户风险监测等工作,建立账户影像资料远程交互、账户风险统筹监测等非现场监管模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莱芜银保监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61.按照全省统一部署,2023年6月底前,完成市、县监管事项标准化提升并实行动态调整。(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2.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3年年底前,研究出台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相关措施,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持续优化行政处罚“四张清单”,推进精准执法。(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3.严格依法执法,坚决杜绝“一刀切”执法,避免以“专项治理”“集中整治”等方式取代日常监管的“运动式”执法。(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4.完善执法工作指引,严格执行标准化检查表单,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日常监管行为,培树执法标兵,提升执法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65.持续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依法查处指定交易、妨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排斥外地经营者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搭便车”“蹭流量”、“口碑”营销、商业贿赂、“二选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格规范滞压占用经营者保证金、交易款等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66.完善非正常专利申请处理机制,依法依规处理重复提交非正常申请行为,严格落实对专利代理机构违法失信行为的协同限制和信用惩戒。(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7.健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制度,规范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使用,依法监管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擅自使用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行为,建立地理标志领域信用监管机制。坚决遏制变相收取“会员费”“加盟费”等行为,切实保护小微商户合法权益。(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8.严格执行国家、省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出台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区县政府、有关功能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9.强化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推进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工作站建设。健全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加强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培训和宣传,完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
(二十一)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
70.采取多种方式健全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常态化沟通机制,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引导、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回应企业诉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1.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重大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相关措施。按要求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工作。(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2.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信箱、热线等意见征集平台作用,扎实做好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3.贯彻执行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过程中,坚决避免层层加码、加重市场主体负担,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应急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4.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重大政策评估评价制度,政策出台前科学研判预期效果,出台后跟踪监测实施情况。(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75.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各级政府部门守信践诺情况,纳入政务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共享至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通过发函督办、约谈、移送有关部门等方式推进政务失信案件清理整治,力争实现政务失信案件“动态清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市法院配合)
76.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7.进一步完善清欠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动,发挥全市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协调小组作用,定期分析研究和推动解决全市清欠工作重要事项。持续强化清欠线索企业直通报送机制,多渠道、多途径处理清欠诉求。加大对《保障中小企业支付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形成保障中小企业账款及时支付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督促拖欠主体单位压实主体责任,限时完成清欠任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8.健全政务失信案件清理“府院联动”协同工作机制,根据省级政务诚信监测预警结果,督促有关单位加快整改。(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法院配合)
(二十三)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情形。
79.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未纳入权责清单且无法定依据的权责事项不得实施。规范划定行政权力边界,无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权力事项纳入权责清单。(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0.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作用,及时查处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18日
(联系电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策法规处,6896640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