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2-006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组配分类: 市本级解读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2-08-22
        《济南市水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出台后,我省各地市相继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有利推动了水文事业发展。为进一步加强济南市水文管理,切实发挥水文在水资源管理、防灾减灾和水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于省会经济和社会发展,结合我市水文工作实际,特制定了《济南市水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和《山东省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三、出台目的

        水文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济南水文为全市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工程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水生态和泉水保护以及其他各类涉水事务,提供了大量科学的水文监测、预测预报信息和研究成果,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办法》的施行印发对于加强我市水文管理,进一步规范水文工作,为防汛抗旱减灾、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四、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规范了水文管理体制、规划与建设、监测与预报、资料管理与使用、监督管理等内容,使得水文管理工作有据可依、管理方式方法有据可循,为高质量发展济南水文事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办法》共分六章三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主要明确了水文管理的原则,阐述了相关单位部门在水文管理中的职责,明确了各区县水文中心接受所在地政府和市水文中心的双重管理,进一步理顺了水文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二)规划与建设。主要明确了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包含的内容,水文测站分级管理原则,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迁建、改建水文测站或水文设施。

        (三)监测与预警预报。明确提出市水文机构在做好水量、水质及水环境监测和调查分析的同时,加强区域用水总量和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对监测资料进行整理分析评价,并针对泉城区域特色,增加了城市核心区域、泉水区和地下水超采区等重点地区的水文综合服务水平,提高动态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为当地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更加及时、准确的雨水情信息。同时,对雨情、水情、旱情信息和洪水情报预报发布主体和权限作出了规定,明确了水情预警预报信息由水文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发布,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随意发布。

        (四)资料汇交与使用管理。明确了水文监测资料实行统一汇交制度,相关单位要按照规定时限向市水文机构汇交水文监测资料,同时对水文资料的整编、存储、保管和使用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水文工作实际,要求取水户的当年取用水情况统计资料汇交时间从原先的年初一次,变为年初和年中的两次。

        (五)保障措施。明确市、区县政府将水文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完善水文投入机制,保障水文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明确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划定标准,规定了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的活动内容,确保了水文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附则。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时间。

        五、政策亮点

        《办法》在内容上吸纳了其他省市已经实施的较为领先的做法,结合济南实际,针对泉城区域特色,增加了保泉监测、水文巡测以及应急响应等内容。在发展保障上,明确将水文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在工作责任和工作落实上,规定了水文站网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报批流程,进一步细化了水资源监测资料、水情预警预报权限以及水文监测工作内容和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