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印发了《济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这一管理办法中提出,本市行政区域内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实行代建制。另外,代建项目原则上不得突破经批准的设计概算。
据悉,上述管理办法所称的代建制,是指依法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和安全,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
上述管理办法中提出,本市行政区域内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实行代建制,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业务用房及相关设施项目、社会事业项目、政法基础设施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和市政府决定实行代建制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组织实施代建,不得擅自变更调整。代建项目原则上不得突破经批准的设计概算。
编辑:吴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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