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市民政局发布紧急通知,对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通知明确,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救急难”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作用,对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情况紧急的实行24小时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和个人,救助限额可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按照不高于1000元的标准适当上浮;对困难程度较重、需要特殊救助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对新冠肺炎患者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由区县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镇(街道)制定综合救助方案,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原则上按不高于三个月城市低保标准,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编辑:吴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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