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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条例带来新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变动备案登记期限延长至90日
        发布日期:2022-03-12 10:46 信息来源: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
        信息来源: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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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1日,济南市莱芜区兰沟崖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在莱芜区方下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完成了成员变动备案登记手续,孟女士顺利退出该合作社,处理完在该合作社的任职情况后,孟女士得以顺利入职新公司。


        “以前只能选择1月份退社,给我们办理业务带来了一些局限,现在政策更好了,时限足足延长了60日,这给了合作社足够的时间。而且在咱们方下街道就能办,工作人员还主动帮我们准备申请材料,简直太方便了!”孟女士激动地说。

        原来,按照2022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9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与3月1日废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3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相比,足足延长了60日,这是孟女士在今年3月顺利完成退社手续的新依据。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分散、年龄结构偏高、人员构成复杂等原因,过去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30内日办理成员变动备案,对于大部分合作社来说确实存在难度。《条例》实施后,成员变动备案时间延长至90日,合作社有充足的时间组织成员大会,严格退社、入社流程,充分尊重成员意愿,让成员入社便利、退社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创新创业、维护市场秩序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自《条例》及《实施细则》实施以来,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高度重视实施工作,紧跟立法脚步,做到早部署、早落实。一是培训到位。第一时间组织培训会议,增强各级审批人员对《条例》内容的理解和贯彻落实。二是宣传到位。结合市场主体回访工作,向市场主体宣传新条例带来的新政策,例如允许市场主体歇业备案、注销便利化、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定效力等,将新规红利之风吹向广大市场主体。三是通知到位。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变动业务的新规定,2021年底以各街镇为单位,以村为宣传点,按照登记在营名单,逐个通知合作社提前做好成员变动备案准备。

        新条例带来新政策,新政策催生新服务,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继续坚持严格依法审批、高效热情服务的工作标准,多措并举将《条例》及《实施细则》落到实处,方便群众高效办理登记,打造更加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在全区营造简约、高效、有活力的营商环境。


        编辑: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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