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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2-012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组配分类: 市本级解读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2-12-06
        《济南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1-2035年)》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国家“十四五”规划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作为“十四五”时期的重要工作进行部署。我市在国内较早开展城市更新工作,在体制机制、政策措施、更新成效等方面具有较好基础条件。为系统谋划我市城市更新工作,促进城市更新的高质量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编制了《济南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正)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6年修订)

        《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9年)

        《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年)》

        《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年)

        《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20年)

        《济南市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规定》(济政办字〔2020〕5号)

        《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济政发〔2021〕9号)

        《济南城市发展战略规划(2018-2050年)》

        《济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

        《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5-2030年)》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加强城市更新顶层设计,系统总结我市近年来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等城市更新活动经验做法,深入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明确了我市未来一个时期城市更新的总体原则、核心任务、实施内容、更新策略、分区指引以及实施机制等内容。

        四、起草过程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4月启动了《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在征求市有关部门及区县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完成专家论证、社会公示、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等程序,并报请市委同意。

        五、重要举措

        (一)提出总体要求。一是提出了我市城市更新定义,即在城市建成区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城市重点区域内,为持续改善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对旧住区、旧村庄、旧厂区、旧市场以及历史文化要素等存量资源开展的建设和治理活动。二是确定了实施原则,即遵循“规划引领、公共优先,注重品质、精细治理,多方参与、共建共享,试点先行、项目推进”的原则。三是明确了总体目标。即: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优化城市空间格局;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彰显济南特色风貌;促进民生福祉改善,提升人居环境品质;盘活低效利用空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明确核心任务。《规划》提出构建“历史城区”“二环以内”“中心城区”“市域范围内其他建成区”四大更新圈层,分别明确了四大圈层的更新重点、更新方向。此外,围绕四大更新圈层,明确了我市城市更新工作的核心任务。

        (三)梳理更新资源。《规划》提出“1+4+N”的更新资源体系。“1”是指历史文化遗产,“4”是指旧住区、旧村庄、旧厂区、和旧市场,“N”是指老旧楼宇、传统商圈等其他类型的更新资源。对于不同的更新资源,《规划》中均提出了对应的更新策略和更新方式,为今后具体实施提供依据。

        (四)完善实施机制。《规划》提出了我市城市更新工作机制、更新规划传导机制、政策保障机制、技术标准支撑体系,为规划实施提供保障。

        六、解读机构及联系电话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4层F区

        联系电话:5170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