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10000418859XL/2022-0109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组配分类: | 市本级解读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2-12-06 |
《关于表扬2021年度创新发展突出贡献企业的通报》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21年度,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勇于创新、奋力开拓,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二、决策依据
为激励先进,培育典型,激发广大企业创新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奖励政策的通知》(济政字〔2019〕70号,以下简称《奖励政策》)要求,经综合评价,市政府确定,对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110户创新发展突出贡献企业(名单附后)予以通报表扬。
三、出台目的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突出结果导向,完善财政政策,稳定投入预期,引导企业创新发展,加快培植财源。
四、重要举措
《通报》主要根据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对企业进行表扬。总部型企业集团,前10名;制造业,前30名;批发和零售业,前20名;金融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其他行业,分别按前10名;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分别按前5名,共计110户。
根据《奖励政策》规定,分行业确定拟表扬企业名单。9月9日—9月13日 ,已将拟表扬企业名单在济南日报、济南时报、市政府网站、市财政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无异议。
五、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如有相关问题请联系:
济南市财政局 法规处(税政处) 51703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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