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该案由商河某广告公司为彩虹公司(化名)制作广告宣传牌,广告公司依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彩虹公司未支付承揽款八千余元。广告公司因受疫情影响,资金周转困难,经其多次向彩虹公司催要未果后,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商河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广告公司经营困难,为尽快促进案件和解,督促彩虹公司及时支付款项,商河法院速裁团队及时将案件分流,导入诉前调解程序,并委派调解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商芸菲进行调解,并由承办法官全程跟进指导。收到调解案件后调解员及时跟彩虹公司负责人联系,并了解案件情况。经调查了解,彩虹公司因疫情等原因经营效益不景气,流动资金不足,暂时没有能力支付。承办法官考虑到彩虹公司的实际运营困难后,向广告公司负责人联系,确定是否能给彩虹公司宽限一段时间。
承办法官对双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后,找到了案件突破口。彩虹公司的股东具有支付能力。承办法官与调解员又多次联系彩虹公司及其股东,股东同意支付款项,最终申请到资金。广告公司拿到款项后,顺利化解了公司面临的经营难题。事后,广告公司为商河法院速裁团队送来“司法为民 高效调解”锦旗,对承办团队表示真诚感谢。
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的保障。尤其在疫情时期,实体经济普遍面临较大压力,公司资金流转困难。该院立案庭通过诉前调解机制,实现了从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在根源上减少诉讼增量的同时,解决了企业经营难题,提高了市场经营活力,优化了营商环境。下一步,商河法院将持续加大诉前调解工作力度,努力在司法层面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为商河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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