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10000418859XL/2022-0105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组配分类: | 会议解读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2-10-22 |
一、议题背景
“多测合一”改革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2019年底,我市发布了《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济政办字〔2019〕56号),经过两年多的实践,发现需优化调整的情况,结合有效期将至等问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征求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按规定履行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经反复修改完善,提报此次会议审议。
二、议题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更好满足市场需求、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人防等行政审批所需的多项测绘业务,分阶段、全流程整合成一个测绘事项,达到一个标的物只测一次的目标,从而避免重复测绘,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三、议题依据
2021年底,国务院印发《关于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国家与省级均要求进一步推进、优化“多测合一”工作。同年6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字〔2021〕115号),提出“在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所需的测绘服务领域推行‘多测合一’改革,打破行业垄断,提升服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市场环境,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议题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对“多测合一”工作内容和流程进行了优化明确,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分为总则、资质资格、实施程序、成果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及附则等。其中,总则明确了“多测合一”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概念和阶段划分等内容,资质资格明确了市场准入原则和平台登记相关内容,实施程序明确了合同签订、平台运行和成果验收相关内容,成果质量管理明确了成果管理制度、技术审查等内容,监督检查明确了监督职责、违规惩戒情形、信用管理等内容,附则明确了实施时间和执行标准。通过修订进一步分阶段整合多测合一事项、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应当采用“多测合一”、明确新的政府采购结算方式、明确监管责任、扩展“多测合一”数字平台应用服务范围。
五、下一步计划
后续将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管理办法》,按程序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同时将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组织开展配套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推动政策落实落地,全流程、全方位推进“多测合一”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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