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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2-10-19 15:38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督察整改办
        信息来源: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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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问题二十九、三十均已完成整改,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9〕7号)要求,现将已完成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问题二十九

        (一)整改任务内容

        山东省是煤炭消费大省,2017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近4亿吨,居全国首位,减煤是全省能源结构调整和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要求。但督察发现,部分地市减煤工作推动不力,数据严重失实,滨州市、聊城市问题尤为突出。滨州、聊城两市2017年8月才制定年度减煤方案,将减煤任务简单摊派给滨州魏桥创业集团和聊城信发集团,要求两公司分别完成减煤1140万吨和641万吨。若要完成任务,魏桥创业集团和信发集团2017年8月至12月只能用煤380万吨和32万吨,仅相当于上年同期用煤量的19%和5%,只有采取停产措施才能完成目标。魏桥创业集团和信发集团为完成任务,分别虚报减煤量1726万吨和611万吨,且层层上报,无人核实。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完善地方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

        (三)整改措施

        1.进一步完善减煤工作方案,不断优化能源结构,提高可再生能源装机比重。积极推动新能源发电装机。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其中重点发展风电、太阳能及生物质。坚持规划先行、统筹考虑、科学推进,结合市区现有停车场分布及停车场规划,科学确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

        2.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提高统计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更好的服务于统计执法。全年采取“双随机”的办法对全市报表单位进行抽检,进一步夯实统计的数据质量。对全市重点耗能单位进行定期抽检,把握全市能耗总体趋势。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制定实施煤炭消费压减方案。根据省煤炭消费压减方案,我市印发了《济南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总体方案(2019年-2020年)》(济政办字〔2019〕46号),并制定《济南市2020年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细化年度任务。我市定期组织专家及市发改、统计、环保部门对区县进行专题调研帮扶和监督检查,组织区县参加煤炭消费压减有关会议,帮助和督促区县开展精细化减煤、科学化减煤。我市已完成2020年全社会煤炭消费当量需比2018年减少293万吨的任务,在山东省考核工作办公室2021年3月24日公布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结果中,济南市排名第一,煤炭消费压减工作为满分,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评价工作位列全省第一,并获得省通报表扬。

        二是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因地制宜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重点推进分布式光伏、生物质热电联产等方向。截至2021年年底,我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223.34万千瓦,占电力总装机24.3%。其中,光伏装机100.62万千瓦,风电装机91.12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31.4万千瓦,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

        三是有序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13号)等文件,统筹考虑、科学推进;编制十四五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及电力规划,科学确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截至2021年年底,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3.3万个。

        四是强化统计执法和培训力度。统计部门高度重视统计培训,将能源统计作为重要培训内容,通过定期组织培训班和去政法大学学习等形式,提高统计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强化执法检查,每年通过双随机方式对全市报表单位进行抽检,并依据能源统计核查出的问题线索开展专项执法。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问题三十三

        (一)整改任务内容

        山东省车用燃油质量长期得不到保障,不但成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也对周边地区带来不良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但是,原省工商局、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相互推诿,监管严重缺位,全省炼化企业违法向物流运输企业销售普通柴油或高硫分燃油的问题突出。督察组现场抽查3个地市4家炼化企业,发现这些企业将普通柴油或高硫分燃油违法售给物流企业。2018年以来,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将3万余吨硫含量近2000毫克/千克的常压柴油,垦利石化有限公司将3万余吨硫含量2000-3000毫克/千克的燃料油,出售给物流运输企业和加油站,最高超标达300倍。第一轮督察以来,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将40余万吨国V 普通柴油销往多家物流运输企业,中国化工集团昌邑石化有限公司将6万余吨国Ⅳ和国Ⅴ普通柴油销售给物流运输企业。特别是昌邑石化有限公司在现场检查时,拒绝配合,不提供相关台账,并临时编造虚假记录。此外,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调和油的问题也未得到有效遏制。非法调和油一般通过非法加油点、流动加油车等渠道流入市场。2017年以来,山东省各地市共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点近2000起,但对上游非法调和油生产企业打击力度不够,甚至在督察期间媒体曝光有关问题后,仍不够重视,仅东营市迅速查处了违法企业,其他地市推进不力。根据东营市查处情况,该市福德化工有限公司、腾越化工有限公司和宇政工贸有限公司就已非法生产销售数千吨调和油,涉案调和油硫含量超标4倍到15倍不等,福德化工有限公司调和油铅含量超标4倍,成为机动车污染的重要原因。

        (二)整改目标

        针对成品油监管薄弱环节,逐项制定改进提升措施,不断完善生产、销售、使用全链条监管体系,形成成品油长效常态监管机制。

        (三)整改措施

        1.201811月,成立成品油市场集中排查整治工作专班,组织开展全成品油市场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摸清涉油企业底数,彻查生产销售油品质量,深入查处成品油涉税问题,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行为。

        2.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研究解决成品油监管重大问题。加强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参与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对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提请协查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对相关部门无法律法规依据提请的协查,做好沟通交流,并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切实加强两法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3.市发展改革委做好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积极配合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我市成品油市场集中整治工作。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

        5.生态环境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

        6.交通运输开展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

        7.市商务局强化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依法依规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8.应急做好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9.市场监管局强化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加强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10.税务局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

        11.区县党委、政府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成品油禁产、禁购、禁销、禁用清单的通告》,严格落实23种禁止性规定;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利用既有基层网格,加强对黑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和非法勾兑窝点的巡查、预警,强化部门执法联动,消除非法经营生存空间;大力加强制度创新,增加有效制度供给,加快建立本辖区成品油监管工作协调机制。

        (四)整改完成情况

        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全力推动第33个问题整改到位。主要做了以下6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整改机制。坚持高位推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对第33个问题 “盯住不放”,持续抓好整改;分管领导靠前指挥、深入一线,及时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难题;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出台整改措施。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成立济南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济政办字〔2010〕8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监管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函〔2021〕18号)、《关于印发济南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9〕24号),以及《济南市成品油质量全链条监管工作措施》、《济南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第十督战队督战方案》等文件,推动整治任务落实。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调整济南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部门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济油领导小组〔2019〕1号),进一步明确任务,厘清责任。强化协同联动。市场监管部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超前谋划、周密安排;发改、工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税务等部门勇于担当、协同作战,形成了全市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2.压实属地责任,实施网格化监管。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街道、社区属地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织密成品油监管的天罗地网。在全省率先推行动态清零承诺书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责任到岗、落实到人,截至2022年912日,全市15区县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全部签订承诺书,向市政府作出“自流黑”动态清零承诺。区县与街道、街道与村居动态清零承诺书及企业合法用油承诺书共签订6483份,其中:属地监管动态清零承诺书4900份、用油单位承诺书1583份。同时,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推行举报奖励措施,打响成品油专项整治的歼灭战。

        3.坚持重典治乱,保持“自流黑”打击高压态势。2021年8月,市政府第134次常务会议确定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16个部门(单位)对“自流黑”实施集中打击。按照“以问题为导向,以动态清零为目标,以投诉举报为切入点,实施精准打击”的工作思路,我市先后开展了三轮次集中打击行动,共查处“自流黑”违法行为282起(其中:非法自备罐25个,非法流动加油车201辆,黑加油站点56个),罚没油品87吨,行政拘留28人,刑事拘留4人。2019年以来,全市累计查处“自流黑”违法行为786起,其中:打掉黑加油站(点)206个、非法流动加油车461辆、非法自备罐119个。省市主要领导对我市成品油“自流黑”集中整治创新做法给予肯定,并提出要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将我市深入推进问题整改的做法作为“以督促改见成效”的示范案例,予以发布推广。

        4.优化服务供给,打通用油服务“最后一公里”。解决成品油监管难的问题,关键在“疏”“疏的通”才能“堵得住”。我市主要作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创新试点建立合法的流动加油车,解决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刚需用油问题,截至2022年912日,已推动建立流动加油车140辆,完成了我市制定的按照加油站总数10%配备的目标任务。二是解决自备罐合法性的问题,破解企业内部用油难题,截至2022年912日,全市已备案自备罐33台。三是促进成品油质量提升,在全市781家加油站推动实施油品质量公示承诺制度,提高加油站质量主体意识、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四是加强油品检测能力建设,筹措资金200多万元,新上成品油快检车一辆,提高了不合格油品的快速处置能力。2019年以来,全市加油站实施100%抽检全覆盖,油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9.97%

        5.实施清单管理,强化全链条监管。突出产供销各环节,坚持控生产源头、管安全运输、查销售质量、使用终端联合溯源,实现全链条无缝监管。建立和完善涉油生产、运输、仓储、批发、销售、使用等全链条各类企业清单,将前期打击的非法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和已经纳入规范化管理的流动加油车、自备油罐,以及车辆集中停放和使用的重点场所清单列入,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同时,依据《济南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条例》在全省率先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制度。截至目前,我市共有成品油生产企业1家(非地炼企业);成品油运输企业38家,成品油运输车辆999辆;成品油仓储企业2家、批发企业3家,涉油销售企业(不含加油站)15家,涉油使用企业2004家;非道路移动机械采集端注册用户(企业)413家,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55633台。

        6.强化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抓好督察整改,既要采取治标措施,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要健全长效机制,解决好长远问题。从立法层面,我市制定了《济南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地方法规,并于202031日起施行,为我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在政府层面,我市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工作方案》《转发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关于建立在用车用油品溯源机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联合闭环打击涉成品油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的通知》等6个长效机制的文件,进一步建立完善全链条监管、全方位打击的工作措施,确保“堵”得住、“疏”的通。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济南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21019日-1025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电话:5170862451708689

        受理时间:9:00-17:00(工作时间)

         

         

        济南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1019日


        编辑:苏崇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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