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从市公安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市公安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并出台了新的《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该办法共有9条规定,分别对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适用范围、适用时间区域、快处流程、快处保障等进一步予以明确。该办法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
小事故造成大拥堵,一直是阻碍城市道路通畅的主要原因。该办法出台后,可进一步简化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理赔手续,降低事故处理成本,同时,可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提升其他道路参与者的感受度与城市文明指数。
据了解,“新办法”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适用范围大,车辆可以移动的所有车损事故均适用,取消了以往单方车损5000元的限制;二是流程简单,当事人可不报警,拍照后撤离现场,向保险公司报案即可;三是线上理赔,可以通过保险公司APP线上定损、线上理赔;四是线上定责,需要确定责任的,当事人或保险勘查员通过交管12123上传信息,交警部门后台确认后即生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电子文本)。
此外,“新办法”对符合快处条件、应当快速撤离现场而不撤离现场的情形做出了明确处罚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连同其他违法一并处罚。另外,对一方当事人逃逸或不配合处理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代位求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将按照法定程序调查处理,对于肇事逃逸依法严厉打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当事人如发现对方具有无证、酒后、无号牌及校车、长途客运严重超员、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时,需保护现场,报警处理。
编辑:吴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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