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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1-09-08 09:41 信息来源:济南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信息来源: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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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四已完成整改,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9〕7号)要求,现将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内容

        第一轮督察反馈指出山东省大量化工项目违规建设的问题,对此,整改方案明确,违规化工项目立即停产整顿,依法处置。但一些地区和部门整改工作做选择、搞变通,导致整改效果大打折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省国土资源厅放松要求,以处罚替代整改,导致全省400余家未取得用地、规划许可的企业得以“完成整改”。

        二、整改目标

        对未取得用地、规划许可的违规化工项目依法依规处置。

        三、整改措施

        一)对未取得用地、规划许可的化工项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逐一复核处罚处置情况和手续补办情况。对未取得土地或规划手续的企业,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违规化工企业整改完成标准的函》要求,依法依规完善规划、土地手续,2019年6月底前,未补办完成的予以关停。

        二)严格按照销号管理要求,建立详细台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号报备;相关部门每月调度1次,每季度实地督导1次。将违规项目整顿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严格依法依规处置,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加强日常巡查,坚决杜绝关停违规化工企业“死灰复燃”,巩固整改成果;持续排查违规化工项目,对新发现的违规项目实行“零容忍”。

        四、整改完成情况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查勘现场、调阅台账、组织会议等方式,建立台账,明确整改现状,多次赴相关区县督促、检查化工企业整改工作。经核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有关规划管理工作要求,不存在“以处罚替代整改”问题。

        经审核相关区政府提报材料,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要求进行验收。省自然资源厅进行抽检并出具了复核意见。反馈意见中无规划许可手续化工企业8家,其中3家企业已完善规划许可手续,5家未完善规划手续的企业停产,莱芜区人民政府、钢城区人民政府已出具相关监管承诺函。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济南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9月8日-9月14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电话:66608689、66608624

        受理时间:9:00-17:00(工作时间)

         

         

         

        济南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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