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民二庭李晓丽审判团队助理于彩霞庭前巧妙应用电话、邮箱、微信等联系方式与当事人联系沟通,为法官开庭做好充分准备。该案开庭后当天即判,书记员韩欢欢利用“一案一群”送达判决书,高效快捷地审结了这起“跨国”案件。
在原告某贸易公司与被告马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经与原告联系得知,被告身在国外,并提供了被告户籍地、国外电话、qq邮箱。于彩霞考虑到时差问题多次于下午时间拨打被告国外电话,但均无人接听,只能将相关文书向被告户籍地邮寄并在邮件详情单上备注“请签收人提供联系方式”,相关文书由被告亲属签收并在签收单上备注亲属电话。于彩霞与被告亲属取得联系,被告亲属对原告起诉意见很大,于彩霞耐心告知此种情况下更应该积极应诉向法院表达答辩意见。从被告亲属处得知,被告确系在国外,且无法提供被告的国外住所。同时,于彩霞通过邮箱向原告提供的被告邮箱发送劝解邮件,询问被告是否收到相关文书,并告知其如不积极应诉将承担的不利后果。为取得被告信任,并方便联系,于彩霞将其手机号及个人邮箱告知被告。
几天后,被告使用国外电话与于彩霞取得联系,于彩霞在确认被告身份后,不厌其烦的再次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并向其简单了解案情。经过于彩霞的循循劝导、耐心解释,被告明白了诉讼程序,答应积极应诉。为便于联系,向法院提供微信号,但表示因所在国家对于网络视频采取管控措施,无法进行网络庭审,随后通过邮箱提交了答辩状,并表示不参加庭审,由法院缺席审理。庭审前,于彩霞根据被告提供的手机号及身份证号,通过E送达系统中的“身份核验”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验证,确认身份证信息匹配。开庭后书记员韩欢欢在本院智慧诉服“一案一群”平台建立本案企业微信群,被告在群内明确同意电子接收裁判文书。在该案缺席审理当日,法官李晓丽依法作出判决,并由书记员向被告电子送达了判决书,该案顺利审结。
司法为民在该案中得到充分体现。历城法院将最大限度发挥互联网等电子送达平台优势,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提供便利,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编辑: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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