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关于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的通知关于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9 16:23 信息来源: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
        信息来源: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次 字体:【

        各区县(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和《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的若干规定(暂行)》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在我市建立专利行政裁决技术调查官制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调查官职责任务

        (一)技术调查官属于行政裁决辅助人员,对案件合议结果不具有表决权。

        (二)根据行政裁决办案人员的指派,为查明案件技术事实提供咨询、出具技术调查意见和其他必要技术协助。

        (三)对技术事实的争议焦点以及调查范围、顺序、方法等提出建议。

        (四)参与调查取证、询问、口头审理。

        (五)就案件所涉技术问题提出技术调查意见,技术调查意见由技术调查官独立出具并签名,不对外公开。

        (六)协助行政裁决办案人员组织鉴定人、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提出意见。

        (七)列席合议组有关会议。

        (八)技术调查官参与行政裁决活动的,应当在裁决文书上署名。

        (九)技术调查官对于参与行政裁决活动中知悉的案件信息,包括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十)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二、技术调查官资格条件

        (一)专利相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专利密集型企业等相关领域的技术人员;

        (二)具有普通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五年以上机械、化工、光学、材料、电子信息、计算机、医药、生物等技术领域生产、设计、研发或专利撰写、审查工作经验;具有专利预审员、专利审查员和专利代理师资格的可优先考虑。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技术调查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或因违法违纪被解除聘用合同和聘任

        合同的;

        3.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其他不适宜担任技术调查官的情形。

        三、技术调查官遴选程序

        本次征集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单位推荐的,举荐单位应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个人自荐的,应对个人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

        (一)单位或个人按通知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二)区县市场监管局对收到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三)在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公示初审结果。如社会公众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市局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技术调查官名单。

        四、申请材料报送

        2021年10月11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区县市场监管局汇总初审后,将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龙奥北路1311号8F04-3知识产权保护处,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yangshilong@jn.shandong.cn。

        联 系 人:杨仕龙  朱孝悌

        联系电话:0531-82569567

        附:济南市技术调查官推荐/自荐表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济南市技术调查官推荐/自荐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毕业院校

        专业

        毕业时间

        学历

        学位

        职称/资格

        熟悉外语

        熟练程度

        现从事专业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

        性质

        [  ]行政机关  [  ]事业单位 [  ]司法机构    [  ]高等院校 

        [  ]科研机构  [  ]企业       [  ]中介机构    [  ]社团组织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专利代理人

        [   ] 是

        [   ] 否

        律 师

        [   ] 是

        [   ] 否

        工作

        简历

        擅长领域

        个人自荐承诺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真实可靠,愿承担内容不实或虚假的后果及法律责任。本人自愿担任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利行政裁决技术调查官,并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认真履职。  

        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推荐意见

        以上情况属实。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编辑:朱孝悌

        •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