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以下简称“济南片区”)是进境粮食简化审批程序试点区域。济南海关积极探索流程再造,简化进境粮食检疫审批环节,相关做法得到海关总署批复肯定。该模式下,区内粮食进口企业在办理进境粮食检疫审批时,避免了济南青岛两头跑,手续简单便利,检疫审批时间大大缩短。
一、整体情况
根据《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5号公布,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0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修改)第六条规定,粮食进口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需要初审的,由进境口岸初审机构进行初审;加工、使用地不在进境口岸初审机构所辖地区内的货物,必要时还需由使用地初审机构初审。在原先模式下,对于进境粮食,进口商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提交申请后,进境口岸海关(青岛)受理,由使用地海关(济南)审核出具初审联系单后,进口商提交进境口岸海关(青岛)初审,通过后提报海关总署终审,由海关总署核发《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企业花费时间长。
济南海关创新粮食进口审批流程,对于进境粮食,进口商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自主选择提交申请给使用地海关(济南)初审或进境口岸海关(青岛)初审,初审合格提报海关总署终审后核发《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该审批流程简化了进境粮食检疫审批环节,一定程度上突破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相关规定。在简化审批程序的基础上,我关积极采取措施,强化风险防控,确保进境粮食安全:一是加强使用地海关与口岸海关的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筑牢口岸检疫防线;二是加强国际疫病疫情信息收集,提前做好风险研判;三是加强对使用地海关检疫审批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水平。
目前在自贸试验区内试点的简化进境粮食检疫审批程序得到海关总署的批复肯定,该项创新举措同海关总署正在推进的“进境粮食流向确认电子化改革”作用一致。该创新举措在简化审批程序的基础上,维持检疫审批内容不变,将粮食进口检疫审批所需时间由过去的1个月压缩至15天内办理,最快3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极大地提高了审批效率。目前济南片区内已有1家试点企业通过该模式办理粮食进口4批次,共计26万吨,货值7500万美元。
编辑: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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