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发布《关于在全市探索开展企业休眠工作的通知》,根据该通知,企业决定暂停经营,且在此期间不发生任何交易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休眠,单次休眠期限不得超过2年,企业可多次申请休眠。
据介绍,探索开展企业休眠工作,是针对企业因短期内面临经营困难,需要暂停经营的实际情况,以此研究和完善符合实际、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措施和办法,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申请时,休眠企业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不按自行停业处理,除不从事经营活动外,仍具备其他合法权益、履行相关责任义务并接受监管。
不过,并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申请休眠。申请休眠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列入后已经移出;经营范围不涉及许可经营事项,不涉及金融类、培训类或其他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风险的行业;未发放预付卡或预收资金;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存在生效判决尚未执行完毕的;非上市、挂牌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股东名下申请休眠企业一般不超过3家;没有市场监管部门认为不适宜休眠的其他情形。
休眠期间以企业名义实际发生交易的,在办理休眠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出现违反《休眠企业信用承诺书》承诺行为或以“休眠”名义逃避责任义务的,或出现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应终止休眠的其他情形。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企业违反信用承诺的行为通过本机关或本级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将其纳入重点监管范畴,3年内不再受理其休眠申请。
市场监管部门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时,对休眠企业可不进行住所检查,通过企业提供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或联系方式能够取得联系的,检查联系情况视同为“联系正常”,检查结果按“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填写,不因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将其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以及相关部门通报或要求核查的企业,仍应正常开展住所检查,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按照终止休眠的相关规定终止其休眠。企业终止休眠,应正常开展住所检查,发现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依法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需要提醒的是,休眠企业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此外,具体办理程序及需提交的材料,可登录济南市市场监管局网站进行查看。
编辑:吴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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