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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1-05-19 09:52 信息来源: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来源: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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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八(含原莱芜市)、二十八(含原莱芜市)、五十三(含原莱芜市)、五十八(含原莱芜市)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一、问题八、十四、二十、三十四均已完成整改,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9〕7号)要求,现将已完成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保督察问题八(含原莱芜市)

        (一)整改任务内容

        减煤工作不到位,国家2013年明确,山东省到 2017年煤炭消费量比2012年减少2000万吨,且2015年与 2012年相比实现负增长。省发展改革委2015年7月才出台有关工作方案,各地市随后陆续制定落实方案。此间在没有减量替代的情况下大量上马燃煤项目。2015年和2016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分别比2012年增加694万吨和706万吨。

        (二)整改目标

        已完成2017年煤炭消费量比2012年减少130万吨的任务目标;确保完成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煤炭消费减压目标。

        (三)整改措施

        1.按照省下达煤炭压减新任务,制定我市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全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年度目标、重点任务和部门分工。

        2.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整治。2018年6月底前,全面开展落后煤电和违规建设煤电机组的大排查、大整顿工作。积极稳妥、分类推进化工、水泥、钢铁、电解铝等高污染、高耗煤行业落后和过剩产能清理退出工作。积极推动燃煤小锅炉关停淘汰。加大散煤治理力度,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提高煤炭产品品质、降低用煤环节污染。

        3.加大协调推进力度。定期召开全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及时调度煤炭消费压减措施制定及推进情况,形成部门合力,按照职责分工,全力落实各项压煤措施。完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常态化调度和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各县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或问责。

        4.按省煤炭减量替代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我市煤炭减量替代考核机制。

        (四)整改完成情况

        原莱芜市已印发《关于印发莱芜市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莱政办字〔2018〕32号),2018年12月区划调整后,原莱芜市的区县纳入济南市煤炭监管体系,统一执行文件要求,接受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督导专班的监管调度、督导考核。

        一是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整治。2018年以来,相继关停了落后煤电机组4台,分别是莱芜市泰山阳光冶金有限公司#3机组(0.6万千瓦)、莱芜汶源热电有限公司#1机组(1.5万千瓦)和#2机组(1.5万千瓦)、山东百伦纸业有限公司热电厂#1机组(1.5万千瓦);推进3家无立项手续化工企业完成整改;2020年底前,我市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全面完成。

        二是降低用煤环节大气污染。发改部门建立实施煤矿企业煤质定期抽检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流通领域煤质检查,确保煤炭品质达标。以2020年度为例, 市发展改革委对煤矿企业开展了12批次煤质抽检,均合格;市市场监管局对55家煤炭生产企业的55批次煤炭产品进行检查,4批次不合格,均进行了立案处罚。

        三是加大煤炭压减推进力度。在总体方案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任务,制定《济南市2020年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组织区县参加省、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电视会议;组织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督导专班组成员赴莱芜区、钢城区督导检查,并及时印发煤炭消费压减进展情况通报,对区县工作开展情况和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预警。

        四是完成煤炭消费压减任务。在山东省考核工作办公室2021年3月24日公布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结果中,济南市排名第一,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未扣分。经统计测算,我市已完成《济南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总体方案(2019-2020年)》中下达的压减293万吨的任务,我市已完成省“十三五”下达的总量控制在3026万吨以内的目标任务。

        二、中央环保督察问题二十八(含原莱芜市)

        (一)整改任务内容

        济南市在2016年度全国74个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中位列倒数第9位,未列入排名的德州、济宁、枣庄、淄博、聊城、菏泽、莱芜等7个城市PM2.5浓度均高于济南。

        (二)整改目标

        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完成国家、省和市下达的任务目标。

        (三)整改措施

        1.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推进火电、焦化、建材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升级,推广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全面加强散煤治理。深化无组织排放治理,强化工业企业VOCs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扬尘污染控制。严格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切实降低扬尘污染,强化建设工地扬尘管控,开展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整治。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进度。

        3.强化科技治污精准治污。全面安装在线监控设施。逐步推进柴油车辆加装尾气净化装置,建立DPF运行状态监控系统。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施工机械。

        4.强化环境网格化监管。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大考核力度,实施网格员动态管理,提高环境监管线上线下联动运行效率。

        (四)整改完成情况

        2020年,济南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5.18,PM10、PM2.5、SO2、NO2、CO、O3平均浓度分别为86微克/立方米、47微克/立方米、12微克/立方米、35微克/立方米、1.5毫克/立方米、184微克/立方米。与2017年同期相比,综合指数改善17.4%,其中PM10、PM2.5、SO2、NO2、CO五项污染物浓度均有所改善,分别改善26.5%、21.7%、50.0%、12.5%、11.8%,臭氧浓度逐年上升趋势得到了明显遏制,达到了省政府下达我市的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改善目标进度。与2013年同期相比,综合指数改善51.7%,其中PM10、PM2.5、SO2、NO2、CO五项污染物浓度均大幅改善,分别改善55.0%、56.5%、87.1%、40.7%、53.1%。

        三、中央环保督察问题五十三(含原莱芜市)

        (一)整改任务内容

        2013年以来,山东省关停露天开采矿山1539处,面积128.7平方公里,其中1329处未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达113.1平方公里,占关停矿山面积的87.9% 。

        (二)整改目标

        到2020年年底前,“三区两线”(重要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铁路和重要公路沿线)直观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治理率达到80%;“2013年以来关停露天开采矿山”总体治理率达到50%,其中位于“三区两线”范围内的基本完成治理工作,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显着改善。

        (三)整改措施

        1.编制治理规划。在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年8月底前完成市级规划编制报批。

        2.落实治理责任。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我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有序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3.加大政策与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利用有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支持政策,调动社会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积极性,探索“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切实提高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成效。

        (四)整改完成情况

        1.成立工作专班。面对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的难题,成立工作专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将工作任务分解,专项推进。

        2.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建立盯办机制,倒排工期,压茬进行,以钉钉子精神,紧扣目标任务、紧扣项目整改、紧扣重点难点,全力推进项目实施。

        3.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导的力度,以施工进度、施工工艺、工程质量等方面为主要抓手,按照“周调度、月检查、季督导”的方式,紧盯问题加以解决,确保项目建设符合进度、质量要求。

        4.做好验收准备。按照要求完善单体项目资料,确保资料的完备性,同时对项目的组织领导、工程推进、绩效目标等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完成各区县总体验收的准备工作。

        5.完成情况。根据任务要求,济南市131处“2013年以来关停露天开采矿山”治理任务(4处自然恢复),按照治理率达到50%的要求,已完成64处。原莱芜市37处“2013年以来关停露天开采矿山”治理任务,按照治理率达到100%的要求,已全部完成;23处“三区两线”直观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治理任务,按照治理率达到100%的要求,已全部完成,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现场复核验收。

        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五十八(含原莱芜市)

        (一)整改任务内容

        2015年山东省对化工集聚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状况的专项调查显示,154个化工集聚区及周边地下水受到污染,其中51个化工集聚区地下水为重污染。监测的184眼饮用水井检测出四氯化碳、苯胺等有毒有害物质。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摸清地下水污染现状,完成化工集聚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控方案编制工作,控制地下水污染迁移、扩散。停止使用检出四氯化碳、苯胺等有毒有害因子的饮用水井。重新认定化工园区,全面加强化工园区管理。

        (三)整改措施

        1.开展化工集聚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落实《山东省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控专项行动计划》,2018年4月底前,完成《济南市落实<山东省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控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莱芜市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控专项行动计划》制定工作,2018年年底前,进一步摸清地下水污染现状,完成化工集聚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控方案,逐步控制地下水污染迁移、扩散。完成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开展日常监测,加强预警监控,遏制地下水污染。开展受污染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2018年年底前,对已受污染土壤进行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开展土壤污染环境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开展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

        2.停止使用检测出有毒有害物质的水井。立即停止使用对已经检出有毒有害物质的济南华达汽车修配总厂机电井、济南一建集团总公司机电井及姚家庄雁翔苑、济南钢城矿业4口水井及山东莱芜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周边大石家饮用水井和陈盘龙饮用水井6口水井,完成优质水源替代;对东源水厂饮用水井采取措施去除四氯化碳,确保出水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加快东部水厂建设,具备条件时,及时实施优质水源替代。

        3.组织园区认定,强化园区管理。按照《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7〕168号)的评分标准重新组织化工园区认定,对于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实施一票否决。严格落实《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总体方案》(鲁厅字〔2017〕43号)要求,加强化工园区管理和运行情况考核,凡考核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整改、实行项目限批。严格落实《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鲁政办字〔2017〕215号),项目开工建设的同时,配套建设安全、环保、消防设施,鼓励建设环保综合治理化工项目。严把技改项目立项审批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存在违规的企业直接关停。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开展化工企业集聚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治,防控地下水污染。

        (1)印发了《济南市落实<山东省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控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莱芜市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控专项行动计划》,明确了我市16个化工企业集聚区地下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和重点措施。

        (2)按照省生态环境厅部署安排,2018年底我市5个重污染集聚区制定了地下水污染防控方案,2019年防控方案修改完善后通过了省厅确认,并按照防控方案要求进行日常管理,逐步控制地下水污染迁移、扩散。

        (3)除山东晋煤明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化肥一厂已开发为住宅外,我市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莱芜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等15个化工企业集聚区均按照《山东省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其周边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设立和监测的指导意见》(鲁环函〔2019〕312号)要求建设了规范的地下水监测井,开展了日常监测,动态掌握地下水水质变化。

        (4)山东晋煤明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化肥一厂和济南原临港经济开发区6家化工企业分别于2015年5月和2018年9月全部拆除,拆除后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通过了专家评审,根据调查结论和评审意见,地块环境风险较低,无需进行土壤修复,山东晋煤明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化肥一厂可作为居住用地开发利用,原临港经济开发区6家化工企业可按第二类用地开发利用。

        2020年11月,我市化工企业集聚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问题整改通过了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现场复核。

        2.加强饮用水源问题整改,停止使用检测出有毒有害物质的水井。

        (1)停止使用济南华达汽车修配总厂机电井、济南一建集团总公司机电井、济南钢城矿业水井、姚家庄雁翔苑水井、大石家村水井和陈盘龙村水井6口检测出有毒有害物质的水井,并封住井口。除济南一建集团总公司、济南钢城矿业公司拆迁外,济南华达汽车修配总厂、姚家庄雁翔苑、大石家村和陈盘龙村用水全部接入市政供水,完成水源替代。

        (2)针对东源水厂饮用水井,实施原水-固定填料床曝气吹脱池-活性炭吸附尾气-二氧化氯消毒处理水质提升工程。工程完工后,经连续监测,供水水质稳定达标。同时加快东部城区地表水源水厂建设,凤凰路水厂、旅游路水厂、东湖水厂先后建成并投入运行,实现东源水厂部分供水水源替代。

        3.开展园区认定,强化园区管理。

        (1)印发了《济南市化工园区申报认定工作方案》(济化安转发〔2017〕3号),明确了各级部门化工园区申报流程和责任。按照《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7〕168号)重新组织化工园区认定,2019年省政府对我市济南刁镇化工产业园、商河化工产业园和莱芜口镇化工助剂产业园3个化工园区进行了认定公布。

        (2)按照《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园区建设、规范园区管理,确保项目开工建设的同时,配套建设安全、环保、消防设施,同时严把技改项目立项审批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存在违规的企业直接关停。

        五、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一

        (一)整改任务内容

        减煤是山东省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的关键举措,也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实现新旧动能转换的必然要求。但是,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对减煤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认识不足,政治站位不高,工作作风不实,只摊派任务、汇总数据,而对地市减煤措施监督检查不力,以致减煤任务落空,甚至一些地市在减煤工作中弄虚作假,成为数字游戏。经实地核查,2017年仅滨州、聊城、莱芜3市虚报减煤量就达2535万吨。

        (二)整改目标

        完善减煤工作措施,2019年年底前形成完善的煤炭消费压减工作体系,全面推进各项重点任务

        (三)整改措施

        1.成立全市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压减工作专班,召开全市专题会议,推进目标责任落实。根据省《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总体方案(2019-2020)》,制定我市贯彻落实方案。进一步强化部门合力,共同督促莱芜、钢城区委、区政府尽快完成问题整改。

        2.加强对区县统计业务指导,要求区县统计部门做好企业统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完善能源统计台账,加大能源统计报表审核力度,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提高统计执法水平。全年采取“双随机”的办法对全市报表单位进行抽检,进一步夯实统计的数据质量。

        3.对落后产能和重点行业开展摸底排查,关停低效率、高耗煤的机组和设备,倒逼高耗能行业产能尽快退出,鼓励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违规产能清理整顿力度。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建立实施煤炭消费压减机制。我市成立了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压减工作专班,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推进目标责任落实。将原莱芜市有关区县纳入全市煤炭消费压减监管体系,印发《济南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总体方案(2019年-2020年)》(济政办字〔2019〕46号),制定《济南市2020年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并督促莱芜区、钢城区制定了本地区方案。市专班定期组织专家及统计、环保部门对区县进行专题调研帮扶和监督检查,组织区县参加煤炭消费压减有关会议,帮助和督促区县开展精细化减煤、科学化减煤。

        二是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开展煤电行业摸底排查,推动落后煤电淘汰退出,2018年以来,相继推动拆除7台落后煤电机组,机组容量共计7.5万千瓦。推进3家无立项手续化工企业完成整改,并开展“回头看”核查,企业有关生产设备已拆除不再生产。同时,市发改委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管控,严禁引入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从源头管控入手,助力大气污染治理。

        三是加大能源统计培训检查力度。加大核查和执法检查力度,保持对统计数据造假的高压态势。市统计局依据统计法规定,通过数据核查、“双随机”执法检查等形式,夯实企业数据,督促区县和全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降耗,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

        六、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八

        (一)整改任务内容

        第一轮督察期间,群众投诉济南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倾倒数十万吨红石膏问题。对此,济南市天桥区政府明确将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并要求企业建设固废贮存场所。2018年6月,在企业尚未完成整改的情况下,天桥区政府就将该问题上报申请销号,并于9月公示完成整改。但直至“回头看”进驻时,裕兴化工固废贮存场所建设仍不到位,厂区内露天堆放10万余吨红石膏,无“三防”措施,2018年以来仍有20余万吨红石膏被非法倾倒在德州市。

        (二)整改目标

        提高整改标准,提升裕兴公司红石膏贮存能力,加快推进红石膏综合利用,彻底解决红石膏非法处置问题。

        (三)整改措施

        1.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济南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强化企业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加大技改力度,从源头减少红石膏产生量。采取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方式,拓宽红石膏综合利用渠道。

        2.督促该企业在原有2万平方米红石膏贮存场所的基础上,新建1.4万平方米贮存场所,强化“三防”措施,有效解决红石膏露天堆存问题。进一步加大红石膏综合处置能力。

        3.严格销号标准,建立层层把关工作机制,完善核查程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4.严厉打击非法贮存、倾倒、转运、处置红石膏等行为,一经发现,依法处罚并责令改正。

        5.委托专业技术机构对涉事地块进行土壤、地下水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制定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方案。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强化裕兴公司内部管理,建立了红石膏工作台账;加大技改力度,新上高效压滤机,使红石膏的含水率大大降低,从而减少了红石膏的产生;新上红石膏综合利用项目,第一是水泥缓凝剂项目,将固废(红石膏)变为副产品对外销售,第二是路基材料配料项目,经专家论证后,将固废(红石膏)作为路基材料配料使用,已进入生产环节。

        2.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裕兴公司在生产区西北角新建与红石膏产生量相匹配的贮存场所,有效解决了红石膏露天堆存问题。

        3.天桥区人民政府印发《天桥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暂行规定》,强化承担整改任务的各责任部门、街办主体责任,明确销号标准、销号流程及要求,建立层层把关责任机制,确保整改质量。

        4.对裕兴公司非法倾倒红石膏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查处。

        5.厂区内不规范堆存的红石膏已清理完毕,委托专业技术机构对涉事的裕兴公司内原红石膏堆存区进行了土壤和地下水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未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

        七、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十四

        (一)整改任务内容

        整改方案明确,要有序开展废弃矿山治理工作,使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显着改善。但原省国土资源厅作为整改牵头部门,只汇总材料,不督导、不审核,工作进展滞后,一些矿山应改未改。

        (二)整改目标

        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山东省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确定涉及我市的矿山复绿项目。2020年年底前,莱芜区和钢城区“2013年以来关停露天开采矿山”全部完成恢复治理,其他相关区县“2013年以来关停露天开采矿山”总体治理率达到50%,其中位于“三区一线”可视范围内的基本完成治理,并长期坚持关停露天开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三)整改措施

        1.制定整改计划。完善整改台账,做好“已完成”和“无需工程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档案整理和核实工作,对正在实施和尚未实施的废弃矿山治理工程,加快推进,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工作。

        2.加强督导检查。每月调度1次整改情况,督促有关区县按序时进度要求整改。在日常督导检查的基础上,坚持按照每季度一次对全市废弃矿山治理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形成检查通报,对进度慢的区县进行督办。

        3.充分利用国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有关政策,探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模式,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成效。

        (四)整改完成情况

        1.成立工作专班。面对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的难题,成立工作专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将工作任务分解,专项推进。

        2.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建立盯办机制,倒排工期,压茬进行,以钉钉子精神,紧扣目标任务、紧扣项目整改、紧扣重点难点,全力推进项目实施。

        3.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导的力度,以施工进度、施工工艺、工程质量等方面为主要抓手,按照“周调度、月检查、季督导”的方式,紧盯问题加以解决,确保项目建设符合进度、质量要求。

        4.做好验收准备。按照要求完善单体项目资料,确保资料的完备性,同时对项目的组织领导、工程推进、绩效目标等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完成各区县总体验收的准备工作。

        5.完成情况。根据任务要求,济南市32处“矿山复绿”治理任务,按照治理率达到100%的要求,已全部完成;131处“2013年以来关停露天开采矿山”治理任务(4处自然恢复),按照治理率达到50%的要求,已完成64处。原莱芜市37处“2013年以来关停露天开采矿山”治理任务,按照治理率达到100%的要求,已全部完成;23处“三区两线”直观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治理任务,按照治理率达到100%的要求,已全部完成。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现场复核验收。

        八、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二十

        (一)整改任务内容

        督察组在淄博、潍坊、济宁、菏泽等地抽查20台企业自建的危险废物焚烧炉,其中17台达不到相关控制标准。

        (二)整改目标

        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提高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三)整改措施

        1.2019年7月底前,对辖区内所有自建危险废物焚烧炉的企业开展专项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工作台账,全面掌握我市企业自建危险废物焚烧炉处置设施情况。

        2.加大对企业自建危险废物焚烧炉管控力度,对达不到相关控制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或提升改造;2019年年底前,对限期达不到控制标准的,予以关停取缔。

        3.强化日常监测,对企业焚烧炉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时监测、实时上传,责令企业对二恶英项目每年委托检测1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对企业自建的危险废物焚烧炉的抽查抽测力度,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

        4.严格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项目准入,对企业新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依法依规审批。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开展全市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经排查,全市共4家单位有自建的危险废物焚烧炉,分别为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中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华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明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且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焚烧设施均用于处置公司内部产生的危险废物。4家单位危废焚烧炉经营规模86288吨/年。

        2.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明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危废焚烧炉均安装了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可实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山东中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安全问题,已于2016年11月29日停产。

        3.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明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危废焚烧炉均可通过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实时查看常规污染物排放情况;三家企业每年开展二恶英污染物监测工作。

        4.严格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项目准入,未新上危险废物焚烧炉。

         针对该问题,我市组织进行了现场验收,省生态环境厅进行了现场复核,出具了复核意见,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九、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三十四

        (一)整改任务内容

        督察发现,山东一些城市小企业集群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不到位。莱芜市莱城区牛泉镇西泉河村12家石灰窑企业污染严重,群众投诉不断。督察组现场抽查永豪氧化钙微粉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均存在厂区扬尘管控不到位,窑炉废气脱硫设施简陋,运行不正常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对石灰窑企业等小企业集群进行规范整治,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

        (三)整改措施

        1.彻底排查牛泉镇石灰窑企业群,建立问题台账,实行“一厂一策”分类整治,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2019年年底前完成整治。

        2.按照省要求,根据《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开展涉VOCs企业整治,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3.配合省开展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大气污染重点整治专项行动,对发现的问题督促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改。

        (四)整改完成情况

        莱芜区政府印发《莱芜区石灰生产行业环境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莱芜政办字﹝2019﹞10号)。委托专家编制“一厂一策”综合整治方案。市生态环境局会同莱芜区政府召开研究推进莱芜区石灰窑污染问题整改和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专题会议,专题研究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莱芜区牛泉镇石灰窑污染问题整改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合印发会议纪要,进一步督促石灰窑企业整改到位并达标排放。莱芜区牛泉镇12家石灰窑实施分类治理,8家进行了拆除,3家进行了提升整治,1家自动停产,现已完成整改。

        推进VOCs深度治理,对排放量较大的116家企业逐家进行帮扶指导,推行“一企一策”整治提升,确定356项整治措施,已全部完成。

        配合省开展大气污染重点整治专项行动,并对发现的135家企业(点位)存在的问题进行转办并督促整改,现已全部整改完成。印发了《关于报送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通知》,对省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办公室发现问题进行调度,现已全部整改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济南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5月19日-5月25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电话:66608689、66608624

        受理时间:9:00-17:00(工作时间)

         

         

        济南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

         


        编辑:文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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