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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1-009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组配分类: 济政办字
        文件编号: 济政办字〔2021〕48号 成文日期: 2021-11-30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2022年度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2022年度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30日

        (联系电话: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办公室,89737993)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2022年度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城市品质,推动城乡统筹协同发展,助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打造“日清日新、洁净有序”的城市环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考评的引导、激励、约束作用,实现以考促改、以考促管、以考促靓,为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以及省委、省政府强省会战略作出新的贡献。

        二、考评对象

        对全市15个区县(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下同)实施全域考评。根据区域差别和工作实际,实施差异化、精准化考评。

        三、考评内容

        “门前五包”责任制工作、生活垃圾分类、临街建筑外立面管理、道路保洁、公共卫生间管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环卫公用设施建设、占道经营治理、执法行为规范、噪声扰民整治、工地围挡管理、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城市道路桥梁管理、绿化养护管理、交通设施与秩序管理。

        四、考评方式和分值

        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实行1000分制。

        (一)市政府部门考评(500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相关考评内容开展季度考评,考评结果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委办公室)。

        (二)社会评价(200分)。利用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理、卫生城市专家评审、舆情监督等方式,对相关考评内容实行季度评价,评价结果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市城管委办公室。

        (三)第三方测评(300分)。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相关考评内容实行月度测评,测评结果于每月25日前报市城管委办公室,每季度汇总一次。

        (四)动态评价。

        1.进步加分。自第二季度起,各区县本季度千分制成绩比上一季度千分制成绩提高的分数×0.5,为动态评价加分分值。

        2.退步扣分。自第二季度起,各区县本季度千分制成绩比上一季度千分制成绩减少的分数×0.5,为动态评价扣分分值。

        (五)加分项目。在城市管理工作中获得国家相关部委表彰的,每项加3分;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项加2分;获得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项加1分。各区县务必于获奖当季度将相关情况报至市城管委办公室,次季度加分,过季不予执行,季度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六)计分方法。各区县政府季度考评成绩为市政府部门考评、社会评价、第三方测评、动态评价、加分项目分值相加之和。

        五、考评标准

        市城管委办公室和承担考评责任的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相关行业标准,山东省和济南市相关地方标准,制定具体考评细则及标准。

        六、结果运用

        (一)排名通报。市城管委办公室每季度对考评对象排名,编发情况通报分别报送市委、市政府及市城管委成员单位,并在市级媒体公布。

        (二)定期讲评。市政府每季度召开城市管理综合考评讲评会议,通报考评结果和相关情况,排名末位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作表态发言。

        (三)经济奖惩。根据考评排名情况,每季度实施经济奖惩。

        第一季度,对获得季度考评第一、二、三名的区县政府,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对季度考评倒数第一、二、三名的区县政府,分别罚缴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

        自第二季度起,对获得季度考评第一、二、三名的区县,分别奖励60万元、50万元、40万元;对季度考评名次提升幅度前三名(进步名次相同的,取排名靠前者)的区县,分别奖励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季度考评倒数第一、二、三名的区县,分别罚缴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

        (四)一考多用。考评结果纳入济南市2022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在市城管委统一领导下,由市城管委办公室牵头组织,各考评责任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考评工作,提高思想认识,按要求完成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各项任务。

        (二)规范程序,提高效力。各考评责任部门(单位)要坚持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奖罚分明的原则,认真履行考评职责,严格考评标准,不得凭主观印象计分,并做好相关影像资料留存和答疑释惑工作。考评标准、依据、要求、程序及结果要公开透明,考评成绩、分析报告及扣分明细必须准确,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盖章。

        (三)严肃纪律,抓在日常。市城管委办公室要加强对第三方测评的日常监管。各区县要密切配合,认真抓好问题整改落实,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考评人员工作。各考评责任部门(单位)要注重日常考评,以暗访为主,不得借考评增加基层负担。

        附件: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事项赋分表

        济政办字48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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