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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0-03 16:27 信息来源: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
        信息来源: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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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河法院作为《关于建立商河县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具体承办单位,起草了《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现对《通知》的内容做以下简要说明:

        一、《通知》制定依据及紧迫性、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的总体要求,国家相关部委相继出台了去产能、处置僵尸企业的政策举措,并把僵尸企业处置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中之重。2018年,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2020年,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年,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济政办字【2020】35号)),以上文件通知均为化解产能过剩、清理僵尸企业提供了政策依据,而建立制度化、常态化企业破产处置联动机制,一是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明确规定;二是国家、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办理破产”指标考察的主要内容;三是符合省、市法院对破产审判提出的工作目标,已符合破产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积极稳妥推进企业破产和加快“僵尸企业”处置的决策部署,建立制度化、常态化企业破产处置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研究解决破产企业涉及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资产处置、企业挽救、证照变更等一系列重点难点问题,协同推进我县“僵尸企业”出清和资源优化整合,为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创造良好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将依法指定专门中介机构作为破产管理人,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履行清产核资、处置财产、分配债权等法定职责。县有关部门要为破产管理人依法办理企业破产事务提供良好执业环境。

        三、起草过程

        根据济南中院起草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结合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和破产审判工作实际,我院在县政府办公室等18个部门单位的大力配合支持下,于2020年8月30日草拟完成了《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截至9月1日共收到县金融事业发展中心等3家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最终呈送县政府办公室审阅成稿。

        四、主要内容

        府院联动机制共三个部分及附件。

        一是明确了工作目标,即建立制度化、常态化企业破产处置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研究解决破产企业涉及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资产处置、企业挽救、证照变更等一系列重点难点问题,协同推进我县“僵尸企业”出清和资源优化整合,为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创造良好条件。

        二是明确了十五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包括依法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明确管理人职责,支持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接管,保障管理人尽职调查,依法申报税收、社保债权,支持帮扶危困企业,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妥善处置瑕疵财产, 协调处理相关资质,保护购房人权益,简便快捷办理变更注销手续,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帮助重整、和解企业修复信用,依法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犯罪行为,以及其他需由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解决的事宜。

        三是明确了保障机制,包括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附件中列明了商河县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成员名单。府院联动机制的人员组成,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县法院主要领导担任副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平时应就破产案件个案办理等难点堵点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发挥府院联运机制的制度优势,形成高效化解破产案件的工作合力。

         

        编辑: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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