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0-07-29 09:17 信息来源: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来源: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次 字体:【


        我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的问题一(含原莱芜市)、二(含原莱芜市)、二十八(市整改措施清单)、六十二已完成整改,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9〕7号)要求,现将已完成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问题一(含原莱芜市)

        (一)整改任务内容

        通过个别谈话和部门走访了解到,山东省一些部门和地方没有真正领会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深刻内涵,有的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没有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缺乏正确的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解决生态环保问题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够。2013—2016年,山东省共召开202次省委常委会,研究议题757个,环境保护议题仅3个,2013年和2015年全年没有研究环保议题。

        (二)整改目标和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作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实检验,积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措施,以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坚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

        习近平总书记每次就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省每次就生态环保工作召开重要会议、作出重大部署,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都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坚持把生态环保工作纳入市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各自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议题。

        各级各部门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议题。

        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保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省相关决策部署纳入到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列入各级党校、干部学院、行政学院等培训教学重要内容。

        2.严明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山东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鲁厅字〔2016〕25号)、《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鲁办发〔2016〕45号)和《济南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济厅字2017〕7号),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建立严格督办制度,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各级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汇报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促进履职尽责。

        审计等部门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倒逼环境保护责任落到实处。

        3.完善制度建设。对照督察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巩固拓展环保督察成果,从法规和制度上建立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山东省新修订《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山东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核查考核暂行办法》、《山东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不断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全面清理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废止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制度。分级建立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使守法守信者处处受益,使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

        4.加强政策保障。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实行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双控”,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费。大力发展轨道交通,推动公交、环卫、邮政、快递、出租车等行业率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车,积极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5.加强执法能力建设。配强、配齐与新时代生态环保工作相适应的执法队伍,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强化高科技设备武装。加大人员经费保障力度,解决后顾之忧。加强教育培训,大力提升专业素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努力做到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执法队伍。

        6.强化资金支撑。把生态环保作为财政保障的重点之一,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节能环保支出增幅明显高于财政一般性支出增幅。扩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覆盖范围,建立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构建激励相容、约束有力的财政政策支持体系。建立多元化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规范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对环保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

        二、问题二(含原莱芜市)

        (一)整改任务内容

        个别谈话中一些领导同志反映,多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嘴上喊着转型升级,实际上仍然偏重GDP,在发展方式和产业选择上仍然“路径依赖”,在上项目、搞建设时习惯“先上车,后补票”,往往要求环保“让让道”,简单粗放的发展方式,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

        (二)整改目标和措施

        1.完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要求,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重要考核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加强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选拔使用干部,推荐提名各级“两代表一委员”的重要依据,对问题突出、成绩较差的进行约谈,将整改成效纳入下年度考核内容。

        2.以生态环保倒逼新旧动能转换。充分发挥规划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加快实施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在市县层面精准落地。落实《山东省国土规划(2016-2030年)》有关要求,推进形成定位科学清晰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在规划环评中严守“空间、总量、准入”三条红线,充分发挥其优化空间开发布局、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认真落实《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发改地区〔2018〕67号)要求,高水平建设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以产业高端化推动发展绿色化。

        3.加大执法执纪力度。压实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肃处理项目建设中“先上车,后补票”行为,对未批先建的项目一律予以关停,并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5〕45号)和《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鲁办发〔2016〕45号),对工作中“虚报瞒报”、让环保“让让道”,干预环境执法、纵容放任环境违法行为的干部严肃追责;对存在破坏生态环境和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不得推荐提名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

        (三)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

        三、二十八(市整改措施清单)

        (一)整改任务内容

        2012年,山东省明确要求:到2015年,基本解决小清河流域污染问题,干流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标准,主要支流消除劣V类水体。但是济南市重视不够,部署推进不力,未按《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将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纳入绩效考核和评价范畴;截至督察时,要求于2017年6月完成的龙洞、东泺河等9座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工程均未建成投运;由于治理工作不力,小清河干流辛丰庄断面自2013年以来长期处于劣V类,纳入环保部门监测考核的19条支流中9条为劣V类,2015年被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挂牌督办后至今未能摘牌。

        (二)整改目标

        按照《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提前达到水环境功能标准。

        (三)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大对包括小清河流域在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督促考核力度。

        2.2018年9月底前,龙洞、东泺河等9座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工程全部建成投用。

        3.加强巡堤检查和水质监督监测。分析小清河干流水环境功能区和主要支流水质不达标原因,每月开展小清河省级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或者水功能区的水质未达到要求的,及时通报。

        4.加快推进小清河流域污染治理工程建设。2017年年底前,完成建成区37处黑臭水体整治任务。2018年年底前,完成水质净化一厂、二厂各新增10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扩建,腊山污水处理厂4万吨/日、华山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大涧沟污水处理厂1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建设任务;完成小清河底泥清淤工程;完成南大槐树沟、全福河雨污混流改造。2019年6月底前,完成济南新东站污水处理厂7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建设任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按照《济南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济厅字〔2017〕16号)要求,建立健全市、县、镇、村四级河长制管理网络体系;按照“一河一策”综合整治方案,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城市排水管网管理维护、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

        5.2019年年底前,基本解决小清河流域污染问题,小清河干流辛丰庄断面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标准;纳入环保部门监测考核的9条不达标支流全部消除劣五类。

        (四)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

        四、问题六十二

        (一)整改任务内容

        2012年,山东省政府要求到2015年小清河流域干流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标准,主要支流消除劣Ⅴ类水体。但直到2017年上半年,小清河干支流18个省级以上控制断面中8个还处于劣Ⅴ类。

        (二)整改目标

        按照《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按时达到水环境功能标准。

        (三)整改措施

        1.加强巡堤检查和水质监测。分析小清河干流水环境功能区和主要支流水质不达标原因,每月开展小清河省级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或者水功能区的水质未达到要求的,及时通报。

        2.2018年年底前,将包括小清河流域在内的水污染防治目标纳入济南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

        3.2018年9月底前,龙洞、东泺河等9座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工程全部建成投用。

        4.加快推进小清河流域污染治理工程建设。2017年年底前,完成建成区37处黑臭水体整治任务。2018年年底前,完成水质净化一厂、二厂各新增10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扩建,腊山污水处理厂4万吨/日、华山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大涧沟污水处理厂1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建设任务;完成小清河底泥清淤工程;完成南大槐树沟、全福河雨污混流改造。2019年6月底前,完成济南新东站污水处理厂7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建设任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按照《济南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济厅字〔2017〕16号)要求,建立健全市、县、镇、村四级河长制管理网络体系;按照“一河一策”综合整治方案,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城市排水管网管理维护、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

        5.2019年年底前,纳入环保部门监测考核的9条不达标支流全部消除劣V类。

        (四)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济南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0年7月29日-8月4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电话:66608689、66608624

        受理时间:9:00-17:00(工作时间)

         

         

        济南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

         


        编辑:文兰

        •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