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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0-003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组配分类: 市本级解读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0-03-02
        解读: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文件),由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发改、教育、工信、民政、财政、交通、商务、医保等部门,从“保障企业复工用工需求”等6个方面提出了26条落实措施。这些措施含金量高、操作性强,既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又从我市实际出发提出了一些创新性措施。具体可概括为7个方面:

        一、全力“保”,聚焦企业复工用工需要。一是建立用工即时响应机制。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设立用工服务专员,一对一提供用工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成立工作专班,精准做好用工信息监测,精准对接用工服务需求,精准落实稳岗返还政策,精准抓好复工达产疫情防控。二是设立用工补贴。对春节期间开工生产的企业,按照每人每天2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对2月10日后一个月内复工新吸纳就业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着力“降”,帮助企业渡难关稳岗位。一是降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门槛,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二是降低社保费率,减免社保缴费,助力企业轻装上阵、共渡难关。三是降低残保金、住房公积金负担。

        三、分类“补”,支持企业和重点群体稳就业。一是补企业。将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再延长1年;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二是补个人。在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培训补贴、下岗失业人员生活补助等方面延长了政策享受期限。三是补机构。对返乡创业服务站、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给予运营补贴。

        四、稳步“提”,提高促进就业创业补贴标准。主要是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省规定最高45万元,我市已提高至60万元;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由原来的50%提高至60%。

        五、聚力“防”,防范失业风险确保大局稳定。一是完善就业形势监测预警制度,提高失业风险监测预警能力。二是建立健全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发布制度,规范企业裁员行为。三是建立就业风险储备金制度,妥善处置失业风险。

        六、突出“优”,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政策。主要是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完善政策协同机制,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确保就业创业政策落实落地。

        七、体现“特”,提出一些我市创新性措施。一是开发一批阶段性基层疫情防控公益岗,充实基层社区(村居)防控力量。二是对2020年2月4日至5月4日期间,介绍技能型人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市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三是从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对疫情期间正常经营的就业扶贫车间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补助,补助时间从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6月30日。四是对区县设立的省内外返乡创业服务站,根据服务效果,每年给予5万元补助费,对成功引进返乡创业者的服务站给予1万元/人的奖补,所需资金从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