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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0-12-07 10:05 信息来源: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来源: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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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的问题十五、二十九(原莱芜市)、五十(含原莱芜市)已完成整改,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9〕7号)要求,现将已完成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问题十五

        (一)整改任务内容

        截至2016年底,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仅51.8%,未达到国家规定的80%的目标要求。

        (二)整改目标

        2017年年底前,完成《山东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7〕68号)(以下简称《方案》)确定的“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2%”,到2020年年底前达到100%。

        (三)整改措施

        1.全面建立台账。2018年2月底前,组织开展全市规模养殖场(小区)普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

        2.开展督导抽查。对已上报配建粪污处理设施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开展抽查,重点检查粪污处理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是否与养殖规模相匹配、是否正常运行;对委托第三方协议处理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开展抽查,重点检查场区内粪污暂存设施和第三方处理能力匹配情况,对达不到要求的,督促尽快完善整改措施。

        3.加快设施配建。指导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实施销号管理,完善一个,销号一个。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加大畜牧养殖大县财政扶持力度,重点用于养殖场(小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到2018年年底前,在完成《方案》确定的88%目标基础上,力争全市平均达到94%;到2019年年底前,在完成《方案》确定的94%目标基础上,力争全市平均达到97%;到2020年年底前达到100%。

        (四)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

        二、问题二十九(原莱芜市)

        (一)整改任务内容

        山东省燃煤消费总量大,化工、水泥和钢铁等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占比高,电解铝等产能规模持续增长,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长期居高不下,大气环境形势十分严峻。

        (二)整改目标

        化工、水泥和钢铁等高污染、高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水平不断提升,产品单耗持续降低,到“十三五”末,全市高耗能行业能耗占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比重实现下降。

        (三)整改措施

        1.强化项目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实行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双控”,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费。

        2.调整产业结构。健全完善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标准,分类施策化解过剩产能。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发展绿色低碳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持续加强高端产业培育,优化生产力布局,以产业高端化推动发展绿色化。

        3.优化能源结构。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推动风能、太阳能、核电、生物质能等多元化发展。加快实施气代煤或电代煤工程。鼓励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非集中供暖的居民采用天然气或电采暖,在莱城区选取试点,开展煤改电工作。实施配电网建设发行行动计划和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进一步完善天然气管网,为气代煤、电代煤工程顺利实施提源和电力保障。建立完善气代煤、电代煤价格政策,降低气代煤、电代煤居民用户用气、用电价格。

        4.强化节能基础管理。推动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提升节能基础管理水平,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制定节能奖励办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严格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目标考核,压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责任。充分应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做好能源宏观分析和战略规划;建设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实现能源精细化管理。在化工、水泥、钢铁等行业遴选能效“领跑者”,树立节能标杆,开展对标达标。开展能源审计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能源审计,帮助用能单位提高能源利用水平。

        5.严格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严格的环境标准和管理政策倒逼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实施深度治理或转型升级。严格实行区域新建项目排污总量控制。

        6.强化节能监督监察。加大对高污染、高耗能行业节能监察力度,增加监察频次,落实惩罚措施,强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优先意识。对存在不合理用能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实施节能行政处罚。在水泥、钢铁、电解铝等行业实行阶梯电价制度,对超出能耗限额标准的,严格执行惩罚性电价政策。通过节能监察倒逼用能单位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电机、配电变压器、绿色照明产品等,推动用能单位能效提升。

        7.持续实施火电、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全面推进石化、有机化工、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强治理结果的信息公开。完善治理结果评价体系,对企业委托的第三方社会化检测机构实施全过程留痕跟踪并向社会公开,确保检测过程和数据准确。

        (四)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

        三、问题五十(含原莱芜市)

        (一)整改任务内容

        《山东省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明确2015年底前完成400处地质环境问题突出矿山的治理工作。截至督察时,仍有155处矿山未复绿,面积超过1.66万公顷。

        (二)整改目标

        全面完成《山东省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中济南市的68座矿山复绿项目。

        (三)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建立台账。2018年3月底前,对《山东省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中的未完成项目进行摸底调查,建立整改台账,逐项落实治理目标任务、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

        2.坚决整改,限期治理。对照《山东省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治理工作,确保2020年年底前完成我市68座矿山复绿工作中剩余矿山复绿工程,改善治理区的生态地质环境。重点工程:一是莱芜市凤凰铁矿、莱芜市高庄白云岩--石灰岩矿项目、口镇青石桥石料厂项目。二是艾山--汶源石灰岩矿项目。三是鲁中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坝复绿工程。

        3.加大投入,规范管理。积极发挥各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督促企业认真履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的主体责任,自觉加大资金投入,开展修复治理。

        (四)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济南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7日-12月11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电话:66608689、66608624

        受理时间:9:00-17:00(工作时间)

         

                                    济南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


        编辑:文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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