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证核发 一、基本要素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 承办机构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 ||
基本编码 | 370116007001 | 实施编码 | 11370100MB2868807K3370116007001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事项版本 | 1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行政机关、非法人企业、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无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结果名称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窗口领取 |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权限划分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资格。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无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法定时限 | 60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市政公用区S05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0531-68966426 | ||||
办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市政公用区S05 市政公用区S05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
二、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国务院令第551号 | 第六条、第二十四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 第六条 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资格。 第二十三条 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二)具有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三)具有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以及其他设备;(四)具有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十四条 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应当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
四、受理条件
1、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应当依法成立,符合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要求,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法人资格 ;
2、具备与其申请处理能力相适应的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车间和场地、贮存场地、拆解处理设备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等;
3、具有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以及运输车辆、搬运设备、压缩打包设备、专用容器及中央监控设备、计量设备、环境监测分析仪器仪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设备等;
4、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完善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5、具有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标注※号为可容缺材料)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获取方法 | 获取渠道 | 示例样表 |
一、基本材料:1.新成立企业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应提供企业名称核准的相关证明文件。现有企业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部门核验)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报告复印件。(可部门核验)4.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验收的证明材料。5.土地使用证或有关租赁合同。(有土地使用证书的,可部门核验)6.现有企业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还需提交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出具的经营期间守法证明和监督性检测报告。 | 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二、具备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的证明材料:1.申请企业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可部门核验)2.厂区平面布置图(应绘出:设施法定边界;进货和出货装置地点;各处理设施、贮存设施、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以及事故应急池、排污口位置的位置等)。3.贮存场地、分类贮存区的照片及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各分类区占地面积、贮存物品名称及相应的防护设施等信息。4.处理场地区域分布的说明及相应区域的照片,说明包括各区域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用途及配套设施情况等信息。 5.处理设施、设备,以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照片、设计文件及文字说明。6.详细描述处理工艺及操作要求,包括工艺流程图、产污环节和文字说明等信息。7.主要处理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其他技术参数。8.主要处理设备处理对象名称、类别、形态和危险特性。9.现有企业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应提供最近一年内的监督性监测报告的复印件。提供企业自行监测报告的,应当提供关于其符合相关监测质量要求的证明材料。10.噪声监测报告复印件。1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的所涵盖信息的文字说明及截图照片。 | 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三、具有与所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及其他设备的证明材料:1.运输车辆的照片及文字说明。2.运输车辆牌照证明复印件。3.委托其他单位运输的,应提供委托合同及受托单位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4.场内搬运设备的照片或图样及文字说明。5.包装工具的照片或图样及文字说明。6.存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的容器的照片及文字说明,包括存放含液体物质的零部件、电池、电容器以及腐蚀性液体的专用容器的照片及文字说明。7.视频监控设备检验合格证书(若有)复印件、照片及文字说明,说明包括监控设备的详细参数、设备数量、监控点位置、存储介质容量及保存期限等情况。8.电子地磅的照片及文字说明,包括地磅数量、量程、场区分布情况等信息。9.专业电表检验合格证书(若有)复印件、照片及文字说明。10.有关应急装备、设施和器材的清单,包括种类、名称、数量、存放位置、规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11.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清单,包括种类、名称、数量、规格、性能、用途等;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应当出具与有监测资质的单位签订的委托监测合同复印件。 | 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四、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证明材料:1.详细说明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的名称、类别、形态、危险特性、数量。2.委托处理企业的名称、处理类别、处理数量及处理资质证明材料。其中,危险废物委托处理的,应提供所委托处理企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部门核验)3.委托处理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可告知承诺)4.样品室照片及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及不能自行处理的元(器)件、(零)部件等信息。5.详细描述日常监测方案,对废水处理、废气排放、噪声等定期监测,使用湿法或化学法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应当对地下水定期监测。日常监测方案应确定监测指标和频率。企业自行监测的,应有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实验室及人员资质,并制定监测仪器的维护和标定方案,定期维护、标定并记录结果。6.详细描述处理环境污染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7.详细描述作业过程中按照国家对劳动安全和人体健康的相关要求为操作工人提供的防护措施。 | 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五、人员规定的证明材料:1.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等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2.技术人员与申请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部门核验、告知承诺)3.与所处理产品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操作手册。4.详细描述人员培训制度。处理企业应当清晰描述涉及危险废物管理的每个岗位的职责,并依此制定各个岗位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当包括针对该岗位的危险类废物管理程序和应急预案的实施等。培训可分为课堂培训和现场操作培训。 应急培训应当使得受训人员能够有效地应对紧急状态。这要求受训人员熟悉:(1)应急程序、应急设备、应急系统,包括使用、检查、修理和更换设施内应急及监测设备的程序;(2)通讯联络或警报系统;(3)火灾或爆炸的应对;(4)地表水污染事件的应对等。5.负责环保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组织的环境保护工作培训证明材料,如培训记录等。 | 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六、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综合受理窗口人员初步审核申请材料以及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 1个工作日 | 受理或不予受理 |
审查 | 1、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业务处室组织勘察现场和审查办理;2、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整改、组织听证、专家评审等。 | 1个工作日 | 审查通过或不予通过 |
审批决定 | 1、获取方式:⑴由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统一EMS邮寄;⑵申请人持受理通知单到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领取。 2、决定书类型:由实施机构书面答复。 | 1个工作日 | 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 |
七、法律救济
1.行政复议 |
部门:济南市人民政府 |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
电话:0531-68967465、68967466 |
2.行政诉讼 |
部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 |
地址: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市中区人民法院)、槐荫区经六路延长线1号(槐荫区人民法院)、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青龙路119号(平阴县人民法院) |
电话:0531-82567000(市中区人民法院)、0531-85030000(槐荫区人民法院)、0531-87221152(长清区人民法院)、0531-87712368(平阴县人民法院) |
八、行使内容
市级: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资格。
九、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十、常见问题
(一)问题:办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证核发需要几个工作日?
解答:办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证核发需要3个工作日。
编辑:栾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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