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10000418859XL/2020-2127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组配分类: | 市本级解读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0-11-05 |
关于《关于转发鲁政办发〔2020〕19号做好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的说明
2020年10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9号),提出“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鼓励支持自主创业、优化灵活就业供需匹配、开展针对性职业培训、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劳动保障权益、营造重视支持灵活就业良好环境”等6个方面20条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二十条措施,11月5日,济南市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鲁政办发〔2020〕19号文件做好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发〔2020〕31号),对贯彻落实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二十条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创新举措,精准施策,全面落实灵活就业政策措施。
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帮助个体经营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减轻房租负担。将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促进提升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建立直播销售员职业培训考核规范,对取得培训合格证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各区县政府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强化规范引导,完善监督管理,促进灵活就业健康发展。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对照省级部门的职责任务,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逐项逐条抓好本部门工作落实。对政策实施情况,加大督促检查,确保灵活就业人员便捷享受各项支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