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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摇摆车侵权案”在济南中院调解了丨繁简分流在济南
        发布日期:2020-11-20 13:41 信息来源: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
        信息来源: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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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始终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要为目标,不断提升司法效能,通过“特邀调解+网络审查+司法确认”程序,审结了我院首起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案件。

        该起司法确认案件系佛山市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临沂某童车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民三庭收到当事人的立案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遂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程序。经当事人同意,委派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主持调解。在调解员耐心劝说与精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共同向本院提交了司法确认民事调解协议申请书,本院依法作出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本次审结的首例知识产权司法确认案件是深入推进繁简分流改革和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又一次实践。

        案 例 简 介

        佛山市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临沂某童车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原告是名称为“摇摆车(跃动)”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该外观设计专利应用于儿童摇摆车。经调查,原告发现被告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店铺内销售的名为摇摆车的产品,侵犯了原告享有的上述外观设计专利权,给原告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的相关要求,民三庭经当事人同意后,委派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主持调解。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诉裁团队法官向调解员详细讲解了调解依据的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审判经验传授了调解技巧,全程指导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本院依法作出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编辑:朱孝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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