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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0-2126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组配分类: 市本级解读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0-11-18
        《济南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政府投资条例》是我国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也是投资建设领域的基本法规制度,《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政府投资管理逐步纳入法治化、程序化、规范化轨道。近年来,我市不断推进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积极在制度建设、审批管理、融资模式等方面探索创新,成效明显。但随着政府投资项目数量的增加和投资规模的扩大,具体实践中政府投资计划管理、过程管理、事中事后监管等还需进一步加强,亟需在制度层面进行规范,制定《济南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七章56条。具体内容如下:

        1.第一章为“总则”,共4条。主要内容为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职责等。

        2.第二章为“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共9条。主要内容为项目储备、计划管理等。

        3.第三章为“政府投资决策”,共17条。主要内容为审批程序、项目建议书申报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和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申报和审批、概算调整审批等。

        4.第四章为“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共12条。主要内容为项目管理制度、资金管理、进度管理、概算管理、竣工管理等。

        5.第五章为“监督管理”,共5条。主要内容为部门监管责任、监督管理制度、项目信息报备、项目信息公开等。

        6.第六章为“法律责任”,共6条。主要内容为项目单位、管理部门、中介机构、参建单位的法律责任等。

        7.第七章为“附则”,共3条。主要内容为特殊事项、执行时间等。

        三、《管理办法》主要特点

        《管理办法》的制定出台,对于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特点如下:

        1.突出计划管理。《管理办法》明确,政府投资实行计划管理制度。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及经批准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前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其中,年度计划须报市政府批准。未纳入三年滚动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未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当年不得安排预算资金,真正从源头上强化政府投资的计划管理。

        2.规范审批程序。《管理办法》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对于投资规模较小、建设内容单一、建设标准明确、技术方案简单的部分扩建、改建项目,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不改变土地用途、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的,直接审核概算并下达投资计划。

        3.强化过程管理。针对政府投资管理中的“三超”现象,《管理办法》明确指出,投资概算是控制项目总投资的依据,项目招标控制价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须报原核定机关核准后实施。项目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核定概算10%或调增额度超过2000万元(投资额50亿元以上的基建项目调增额度超过5000万元)的,须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调整。

        4.明确各方责任。《管理办法》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发展改革部门作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包括直接监管和对监管者的监管两个层面。其他审批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监管责任,严防出现重审批轻监管、重投入轻效益等问题。同时,注重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作用,明确评估评审意见应当作为项目审批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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