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的问题11(含原莱芜市)、12、34、63已完成整改,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9〕7号)要求,现将已完成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
一、问题十一(含原莱芜市)
(一)整改任务内容
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不到位,全省尚有未划定保护区的水源地,截至督察时仍存在违建项目。
(二)整改目标
完成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划定;对水源地进行分类整改;全面清理违建项目。
(三)整改措施
1.科学划定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已划定的保护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合理调整,对新增水源地划定保护区,2018年6月底完成水源地划定工作。
2.加快水源地分类整改。要求平阴县、章丘区加强特征因子监测,强化供水前预处理,保障供水安全。
3.全面开展排查清理。2018年3月开展全市城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制定整治方案,限期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四)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
二、问题十二
(一)整改任务内容
卧虎山水库是济南市饮用水水源地,督察发现存在违建项目,生产生活污水未经有效处理。
(二)整改目标
全面整治违建项目,坚决杜绝污水直排问题。
(三)整改措施
1.2018年2月底前,进一步核查违建设项目情况,督促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确保村庄生活污水得到妥善收集、处理。
2.制定详细整改计划,2019年年底前,完成卧虎山水库全部问题整治。实施仲宫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2018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调试工作。
3.对水源地问题整治、日常巡查、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违建项目整治到位。
(四)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
三、问题三十四
(一)整改任务内容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传输通道城市于2017年10月底前,每个城市完成5万-10万户以气代煤或以电代煤工程。督察发现,山东省7个传输通道城市“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建设进度滞后。2017年应完成改造409250户,截止9月19日仅完成改造2万余户,18万余户正在改造,其余尚未开工。济南市应完成改造的5万余户均未开工。
(二)整改目标
全市已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改造任务6万户。2019年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90%以上。
(三)整改措施
1、制定实施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2100号)要求,因地制宜选择热源,切实保障能源供应,做好清洁取暖示范推广,提高非重点地区清洁取暖比例。
2、分类推进清洁取暖。城市城区优先发展集中供暖,集中供暖暂时难以覆盖的,加快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构建以集中供暖为主、分散供暖为辅的基本格局。
3、截至2017年10月底,济南市已完成59708户“气代煤”“电代煤”改造工程。下一步,将认真落实《济南市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坚持因地制宜,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保障,加大督查力度,持续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建设。
(四)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
四、问题六十三
(一)整改任务内容
济南市作为小清河上游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雨污混排、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等问题突出,城区每年约6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小清河。
(二)整改目标
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消除每天6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小清河问题,小清河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
(三)整改措施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小清河底泥清淤工程。2018年年底前完成南大槐树沟、全福河雨污混流改造,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9万吨/日。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网络体系。按照“一河一策”综合整治方案,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城市排水管网管理维护、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
(四)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济南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0年1月6日-1月10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电话:66608689、66608624
受理时间:9:00-17:00(工作时间)
济南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5日
编辑:宫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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