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10000418859XL/2019-149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组配分类: | 市本级解读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19-09-30 |
今年5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国办发〔2019〕24号),把职业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对促进职业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8月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鲁政办发〔2019〕24号),制定了一系列促进职业培训工作的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济南实际,市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了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一、主要框架
《行动方案》共分总体要求、重点工作、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包括三项内容。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工作原则三项内容。
(二)重点工作包括四项内容。一是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二是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载体建设,三是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四是建立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
(三)保障措施包括五项内容。一是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二是加大资金保障力度,三是加强培训质效监督,四是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五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另附济南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年培训任务分解表、济南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三个附件。
二、政策创新
(一)对企业岗前培训进行了明确。表述为: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含人力资源公司)对新录用职工免费开展岗前培训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或培训机构职业培训补贴。
(二)对参加家政服务类专业培训人员参训资格进行了明确。表述为:参加家政服务类专业培训的人员(含在我市稳定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我市以灵活就业者身份缴纳社会保险或意外伤害险或含意外伤害险的商业综合保险6个月以上的非济南户籍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参照登记失业人员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三)对项目制培训资金拨付方式进行了明确。省政府文件中对项目制培训规定:对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培训实施后可先行拨付60%的培训补贴资金,培训后就业率达到85%以上的,全额拨付项目补贴资金。因监狱服刑人员无法按就业率执行,为便于操作,我市文件中表述为:项目制培训按培训合格人数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四)对创业能力培训内容进行了明确。表述为:向有创业能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开展以创业意识培训、创业能力培训、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创业能力培训。
(五)增加面向重点产业开展新型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十大千亿产业发展,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能建筑、智慧城市等新产业培训,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
(六)支持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省政府文件规定: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的,各级政府可按规定根据毕业生就业人数或培训实训人数给予扶持。我市起草文件中予以明确,表述为:根据毕业生在济就业人数按500元/人给予扶持。
(七)放宽在校大学生参加培训政策。省政府文件规定:在校大学生可以参加“三个一”培训(一次职业技能培训、一次创业能力培训、一次就业能力实训)。为便于操作,我市起草的文件中改为: 在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能力培训或就业能力实训的,给予不超过3次的职业培训补贴。同时,鼓励高等院校与培训机构、行业企业联合开发优质培训项目,面向在校大学生开展就业能力实训。培训后取得合格证书的,参照职业技能培训中级工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八)对开展省级示范项目培训的补贴标准给予明确。《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省级示范项目提出了计划要求,为促进我市示范项目的开展,我市文件中增加了:对经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备案,按照山东省就业创业培训示范项目标准组织培训的培训机构,参照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九)对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国务院文件中规定:对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以及职业技能竞赛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对培训动员工作进行奖补。省政府文件中没有,在我市起草文件中增加了这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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