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厅字〔2018〕16号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济南文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9日
济南文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建设更高水平文明城市,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以下简称两个《测评体系》)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全面巩固和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为省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丰润道德滋养和良好文化条件。
(二)行动目标。以入选全国文明城市为新起点,强化基础、巩固成果,补齐短板、拉长长板,抓住重点、突出亮点,完善机制、全面提升,加强文明城市“网格化、精细化、智慧化、法治化”建设,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打造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文明城市建设品牌,确保我市继续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并彰显后发优势,在省会和副省级文明城市建设工作中争创一流。
(三)基本原则。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建思想和“为民、靠民、不扰民”的创建理念,构建“全民参与、共建共享”创建格局,推行“精准施策、精细作业”创建方法,建立“上下联动、全域创建”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重点实施文明城市建设十大提升行动。
(一)理想信念教育提升行动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完善学习制度,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培训必修课,组织领导干部和专家学者到基层一线宣讲,广泛开展“领导干部上讲台”“主题学习日”等活动。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面向全市干部群众,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广泛凝聚共识、凝聚人心、凝聚智慧、凝聚力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各县区)
2.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济南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全体市民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深入推进“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加大刊播展示力度,使公益广告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载体。加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阵地建设,鼓励各县区建立各具特色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公园、街区、场馆等标志性示范点,形成彰显城市文明风尚的标志性宣传阵地群。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健全公民道德教育工作体系,完善“道德讲堂”宣传教育渠道。强化法治对道德建设的规范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完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项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城管局、济南日报报业集团、济南广播电视台、各县区)
3.抓住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济南战役胜利7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近代史、党史、国情、改革开放成就教育,大力弘扬爱党爱国精神,铸造共同理想,凝聚起团结奋斗的强大精神力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各县区)
(二)市民文明素质提升行动
1.健全完善文明行为规范体系。颁布实施《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健全公共环境文明行为规范、公共秩序文明行为规范、交通文明行为规范和社区公共文明行为规范。引导市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文明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尊重公序良俗。加强对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文明行为规范的系统梳理,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常态化。(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人大法工委、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法制办、各县区)
2.深化道德典型选树宣传活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评选机制,广泛开展道德模范、“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推荐评选学习宣传活动,继续开办好“德耀泉城”专栏专题,通过基层巡讲、公益广告、文艺作品等形式,塑造有血有肉、接地气、有温度的道德典型鲜活形象。建立健全奖励制度、困难帮扶制度,树立德者有得、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在全市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济南日报报业集团、济南广播电视台、各县区)
3.深入开展弘扬传承“好家风好家训”活动。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深化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好家风好家训”征集展示、评选推广活动。健全完善文明家庭选树机制,构建“好家风好家训”宣传教育平台,积极营造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进领导干部廉洁家庭建设,开展树清廉家风主题活动,以好家风带动党风民风向善向上。(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文明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济南日报报业集团、济南广播电视台、各县区)
4.加强志愿服务工作。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志愿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志愿服务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指导帮扶制度。完善志愿服务体系,以社区、公共文化设施、景区景点、窗口单位为重点,加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依托现有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在农村先行探索建设新时代文明传习中心,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乡村文明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以志愿服务为基本形式,通过心理疏导、知识传播、技能培训、行为规范、文娱活动及节日庆典等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树时代新风尚。深入开展关爱空巢老人、文明交通、绿色环保等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推出一批具有泉城特色的志愿服务品牌。市民对志愿服务活动认同和支持率≥90%,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比例≥13%,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人数占注册志愿者总人数的比例≥70%。(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委农办、各县区)
(三)诚信建设提升行动
1.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记录、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形成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加快推进行业和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全面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到2020年实现市级部门信用信息系统100%与市级平台互联互通、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90%、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90%、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的市级部门覆盖率100%、公务员信用培训覆盖率100%的约束性指标,以及公众对全市信用环境好评率>85%的指导性指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
2.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结合我市实际,加快信用规章制度建设,完善信用制度和规范。构建完善信用管理机制,推行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健全信用等级评价办法,积极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具有行业特点的信用评价机制。开展信用“红黑名单”公示工作,加强对守信主体的激励、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罚,强化行政监管、市场制约和社会性惩戒,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
3.开展诚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诚信经营、信用管理、质量信用等诚信建设工作。广泛开展以“诚实守信”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面向企业和个人普及信用知识。发挥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典型示范作用,突出舆论引导、打造诚信品牌,在全社会培育和弘扬诚实守信良好风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
(四)法治建设提升行动
1.推进法治城市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以创建法治城市为主要载体,营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让法治成为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依法合理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基层党群组织建设,完善社区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到2019年年底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对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树立社会文明风尚的保障作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各县区)
2.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搭建“法德融合”实体平台,加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诚信守法、民主法治等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推动落实普法责任制、以案释法制度和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率≥80%。(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市委党校、各县区)
3.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以服务基层为重点,统筹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扩大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基本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总体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建立健全维护劳动者权益协调机制,执行进城务工人员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消协、各县区)
(五)文化建设提升工程
1.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把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完善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法律体系,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全面推进文化市场信用示范工程,基本建成全市文化市场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文化执法局、各县区)
2.加强文化设施文化阵地建设。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健全公共文化设施布局、土地使用、建设规模、设计和施工规范以及技术要求等标准。按照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公共文化设施。以基层和农村为重点,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实现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到2020年全市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基本建成互联互通的数字化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各县区)
3.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工程。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保障机制,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免费开放,健全基本服务项目。提高现有文化场馆利用率,增加各类演出、展览、培训、教育活动场次。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以及全民阅读、全民健身等群众文化活动。基本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协同发展的公共文化服务新格局,鼓励民间团体、社会组织提供优秀文化产品。运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载体,不断加强农村基层文化惠民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联、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各县区)
(六)城市管理提升行动
1.推进城市更新。聚焦重点、明确路径,坚持融合战略,强力抓好城市更新。重点做好“1+5”特色街区综合更新,同步推进老旧小区、杆线、店牌、街景整治改造,抓好火车站、高速公路等出入口通道整治。坚持“拆、改、留”并举,重点推进城中村改造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加大棚改旧改(征收拆迁)和“拆违拆临、建绿透绿”力度,完善城市功能布局,深入开展街巷、社区整治提升行动,推进城市品质持续提升。(责任单位:市城市更新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各县区)
2.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通过管理目标量化、管理标准细化、职责分工明晰化,形成以精致、细致、深入、规范为内涵的城市管理模式。按照严于国家标准、接轨国际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加强智慧城市建设,健全以网格化为支撑的智慧城市管理服务系统。建立健全城市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指标考评体系,强化公民参与和社会监督,不断提高城市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区)
3.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城市绿化,建成区绿地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环境管理与环境质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城市建成区内无黑臭水体。城市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比例≥80%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城市水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按国家规范划分保护区,且水质达到Ⅲ类;城市市辖区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连续三年上升,或达到70%以上;城市市辖区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连续三年下降或无劣于Ⅴ类水体。环境管理,未被环保部挂牌督办或无区域、流域限批;无因本市市域内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本地或其他地区饮用水源地污染并停水事件。从根本上维护泉水生态系统,开展环保主题活动、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彰显泉城独特魅力,打造宜居之城。(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名泉保护办公室、各县区)
(七)窗口服务提升行动
1.健全完善窗口服务制度体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规范服务标准,健全诚信体系,完善管理机制,加强窗口服务行业职业道德建设。根据行业特点,深入推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制度,深入推行服务承诺公示制度,建立健全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不断加强窗口服务规范化教育。设立志愿服务岗,推进志愿服务常态化,切实提高窗口规范化服务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各窗口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
2.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以“展示窗口形象、提升服务质量”为目的,通过服务竞赛、礼仪展示等活动,推进文明诚信服务,打造窗口服务品牌。加强民政、税务、公用事业、食品药品、医疗卫生、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重点领域文明创建,有效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吃拿卡要”“庸懒散拖”以及服务不规范、用语不文明、态度不热情等突出问题。制定完善文明用语、行业规范,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全面提升窗口行业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各窗口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
(八)文明出行提升行动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主次干道交通设施,确保机动车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路面无明显积水;合理设置公交车道,保持车道连续、平整、畅通,无损坏和占用现象;确保人行横道畅通。建成区万车死亡率达到国家畅通工程评价标准。加强公共交通建设,确保公交站点布局更加合理。道路名称、公共图形标志规范,道板、护栏等设施完好。加强客运场站、交通路口等宣传阵地建设,开辟文明出行宣传窗口,通过墙体、电子显示屏、交通安全标示牌、音频视频等方式,健全完善文明出行宣传载体,设置学雷锋志愿服务岗、便民服务点。在全市各旅游景区出入口、游客中心、核心景区等位置设置文明旅游提示牌。高标准高水平做好地铁(轨道交通)运营前期工作,做好地铁(轨道交通)文明宣传规划。(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市文明办、市旅游发展委、市公交总公司、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机场有限公司、各长途汽车站、市轨道交通集团、各县区)
2.加强治理力度,完善制度保障。全面整治车辆违章占道、违禁行驶、开车吸烟饮食、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动电话、车窗抛物、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在禁止鸣笛的区域或路段鸣笛和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跨越护栏,非机动车不按信号灯、不按道行驶等各类不文明交通行为。健全“交通安全诚信体系”,完善人脸识别、信用惩戒制度,依法加大教育、曝光、处罚力度。把文明旅游的要求融入行业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引导从业人员自觉履行职责。坚持出境游和境内游两手抓,落实行前教育、行中引导、行后总结制度,把好护照关、组团关、出境关、交通关、落地关、行程关,把提高旅游文明素质的要求,贯穿到出游全过程。(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市旅游发展委、市出入境管理局、各县区)
3.倡导文明出行新风尚。开展文明交通行动,普及文明交通常识,增强文明交通意识。加强文明交通宣传力度,开展文明示范路段、文明示范路口建设,继续推进“礼让斑马线”行动,倡导形成“车让人、人让车、车让车、人让人”的文明交通秩序。深入开展“泉城好司机”选树活动。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完善文明交通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大力推进文明旅游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强化文明旅游公益广告宣传,深入推进“泉城微笑行动”。寻找“文明旅游典型”,发挥“旅游啄木鸟”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游客旅游文明素质。引导公民在境内外旅游时,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文物古迹和公共设施。(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市旅游发展委、市出入境管理局、各县区)
(九)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升行动
1.完善提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巩固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定期召开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目标。健全完善以学校为龙头、家庭为基础、社区为平台的“三结合”教育网络,强化德育教育在学校工作中的首要地位,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培训活动,全面推行社区家长学校建设“361”标准体系,更好发挥社区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在工作安排上相互衔接,在教育内容上相互贯通,在教育渠道上相互补充,形成工作合力。打造教育、民政、文化、团委、妇联、残联、关工委等部门和领域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品牌,形成常态化工作品牌或经验。每年组织1—2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考评。(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关工委、各县区)
2.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渗透到课堂教学、家庭生活和社会实践的各个环节,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准确理解、全面把握、熟知熟背“三个倡导”24个字。广泛开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优秀童谣征集推广、“传承红色基因,争做时代新人”“争做新时代好队员”“大国工匠进校园”“食农教育”“垃圾分类进校园”等活动,推动广大未成年人以知促行、知行合一。大力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戏曲、书法、国画和中华武术进校园等活动,引导广大未成年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济南广播电视台、济南日报报业集团、各县区)
3.加强文明校园建设。围绕文明校园“六个好”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健全完善文明校园长效管理办法,加强文明校园常态化考核管理。广泛宣传全国、省级、市级文明校园创建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落实好文明校园等同于文明单位的政策待遇,调动文明校园创建积极性。深入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广泛开展“新时代好少年”推荐评选学习宣传活动,全面落实中小学校德育课和少先队活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升学校德育教育水平。依托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进一步密切家校联系。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切实用好各级彩票专项公益金,每年建设一批乡村学校少年宫,定期举办全市乡村学校少年宫成果展示活动,培训乡村学校少年宫骨干人员,提升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管理和使用水平。(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
4.大力净化、优化社会文化环境。深入开展网吧专项治理,严格网吧审批管理,取缔“黑网吧”,杜绝经营性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确保学校周边200米内无网吧等娱乐性营业场所。大力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实施校园周边思想文化环境、社会秩序环境、交通安全环境、食品安全环境、医疗卫生环境、商业网点环境等专项治理,坚决打击校园周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大力净化荧屏声频,加强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宣传力度,在全市主流媒体、社会媒介、公共广场、商业大街、城市干道、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等广泛刊播设置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公益广告,营造积极、健康、和谐的社会文化环境。(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化执法局、各县区)
(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升行动
1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新型社区集中供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5%以上;推广农村新型供暖供热模式,促进有条件的城镇集中供热系统向农村延伸。促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全覆盖,到2020年全市村庄污水处理率达到35%,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实施村庄绿化工程,加强“美丽庭院”建设。开展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巩固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成果,健全完善“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环卫一体化工作市场化运作水平。(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文明办、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市城乡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区)
2.加强农村文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村入户、入脑入心,加强农村宣传文化阵地建设,开展公民道德规范、诚实守信、孝老爱亲、勤劳节俭等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实施“百镇千村”建设示范工程项目,打造“文化特色建设示范镇”和“乡村文明家园建设示范村(居)”。深入开展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提高星级文明户创评率和参与率,实现科学化动态管理,到2020年全市80%的村达到县级以上文明村标准。(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委农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县区)
3.加强乡风民风建设。深入实施“四德工程”,培育孝悌和睦家风。完善市乡村文明行动移风易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农村红白理事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广泛开展乡风评议、“新农村新生活”、“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发挥农村优秀基层干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新乡贤群体示范作用,以其嘉言懿行垂范乡里、涵育新风。在红白理事会、移风易俗纳入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培训“三个全覆盖”基础上,继续推动解决婚事高额彩礼问题、落实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管理,到2018年年底,每个县区至少规划建设一处城市公益性公墓。(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委农办、市民政局、市妇联、各县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文明城市建设的主体责任,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强化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广大市民在文明城市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搭建群众参与平台、畅通群众参与渠道,把群众满意作为文明城市建设的最高标准,健全完善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群众监督和评价机制。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力量,扩大创建覆盖面。
(三)强化长效管理。构建持久有效、科学合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完善文明创建考核办法,建立定期考核与第三方专项测评相结合的考核测评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完善保障机制。加大对文明城市建设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监管不力等行为的处理力度。
(四)强化改革创新。创新内容和载体,改进方式和方法,把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作为文明城市建设的主抓手,加强研究谋划,创新体制机制,抓好整改落实。利用移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搭建文明城市建设管理大数据平台。加强智库建设,努力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文明城市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考。
(五)强化舆论引导。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全面提高舆论引导能力,不断增强舆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文明城市建设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创新理念融合发展,全面构建舆论引导新格局,线上线下相结合,充分发挥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优势,传播文明理念,推进实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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