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一次办好”改革的决策部署,提高行政审批和测绘中介服务效率,增强群众和企业对改革的获得感,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的意见》(济自然规划发〔2021〕200 号)中要求: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根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济政办字〔2022〕54号),政府承担“多测合一”项目中的规划验线、竣工勘验测绘费用、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全流程测绘事项相关费用,“多测合一”项目中其他事项测绘费用,仍由建设单位承担。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针对“规划验线测量、竣工勘验测绘”两项规划测绘服务及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测绘服务的市场价格,以《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 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 号)、《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 号)等计价规定(以下简称“计价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政策基础,以近两年我市已完成履约的测绘合同为数据基础,调研确定了“两项规划测绘”及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支付的指导单价,各相关单位应参照使用。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6日
附件:
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政府承担费用结算单价标准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关于全面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的意见》(济自然规划发〔2021〕200 号)、《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济政办字〔2022〕54号),进一步规范测绘类中介机构服务管理,精简测绘环节,优化服务流程,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本指导单价并进行公告。
二、工作目标
统一标准、多验整合、以测带核、核审分离,开放市场、降低成本、依法监管、提高效率。
三、工作内容
(一) “规划验线测量、竣工勘验测绘”两项测绘服务指导单价
第三方咨询机构针对“规划验线测量、竣工勘验测绘”两项测绘服务的市场价格,针对近两年(2021-2022)以来在规划部门办理完成的规划验线、规划核实审批手续的项目,通过登记台账调查分析并调研测绘单位、建设单位部分代表,研究规划验线测量、竣工勘验测绘各单项测绘的合理服务价格区间,折算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开展了定价分析,确定了最终指导单价。项目类型涵盖住宅/工业、商业/配套、综合体等建筑类型。
规划核实 | 规划验线(元/件) | 备注 | |||
住宅/工业(元/m2) | 商业/配套(元/m2) | 综合体(元/m2) | |||
指导单价(不含实景三维价格) | 1.63 | 1.71 | 2.07 | 2586.31 | 验线以楼栋数量计价 |
指导单价(含实景三维价格) | 1.70 | 1.78 | 2.13 | 2586.31 |
(二)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指导单价
将社会投资(含小微企业投资)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所涉及的全流程测绘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参照指导单价36000元/件(简易低风险的项目按一宗地为一项计价)进行测绘。
根据《济南市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实施细则》(济工改字〔2021〕2 号)要求,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社会投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 5000 平方米、其中地下不超过一层且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 24 米,年综合能耗 1000 吨标准煤以下,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建筑物性质为办公、商业、公共服务设施、仓库、厂房等项目。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影响大、泉水影响大、污染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服务用地、防洪安全、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及其他市、区县政府认为不宜纳入的项目除外。
(三)执行办法
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测绘单位开展全流程或各阶段“多测合一”中的综合测绘事项,双方签订测绘服务合同,约定每个综合测绘事项的实际单价。
将“两项测绘服务”对应的综合测绘事项的实际单价与“指导单价”相比较,按照价格孰低原则,确定政府购买服务支付标准。
四、有关要求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